2010-05-22 10:14:19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北京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
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
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性质: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TC10P875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日期: 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日期: 2010年5月2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在TC09P950中已购买B08包、B10包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领取第1包招标文件;在TC09P950中已购买B12包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领取第2包招标文件;在TC09P950中已购买C01包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领取第3包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以上地点获得有关招标文件的信息。
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1 液相色谱仪 4 180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2 液质联用仪 3 900
3 薄层扫描仪 176 4752
以上各包技术参数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
第1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第2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3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2.所投产品需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3.若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型式批准或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4.制造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2006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销售业绩。
6.每个包同一仪器主机制造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成立三年以上(需在2007年1月1日前成立)。
8.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原厂商授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联系人:沈洁
手机:13051150030
联系方式:010-86731079
010-69390160
单位:华能电力设备物资部
邮箱:zbsww004@163.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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