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 民法精品课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论《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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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有人说,《物权法》强调对公有财产私有财产一体保护。但是,我认为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远远不够。甚至,它给我的感觉似乎有点偏向个人主义,私有财产。个人财产也同样不可侵犯等原则,都可以在《物权法》里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在我看来,《物权法》应该给与公有财产特别的保护。我们有必要重申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关键词:物权法 公有财产 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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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

(一)《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二)《物权法》对集体财产的保护
二、《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所造成的危害
(一)私有财产的保护等于公有财产的伤害
1. 案例分析,举证说明
2. 法条阐明危害
(二)财产不清也有危害
三、《物权法》应该如何定位公有财产
(一)专家观点
(二)我的观点

一、《物权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
????????? 早在23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①一书中就说了:“一件东西要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钟爱,主要有两点,即它是你自己的,并且它是珍贵的。”鲁迅先生也曾经说过:“我们中国人对于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者将不为自己所有的东西,总要破坏了才快活的。”②我想应该有很多人觉得,自己和公有财产的相关程度几乎为零。现实种种迹象也是这样显示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平民百姓……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都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所以都不会尽全力去保护它,让它不受侵害。而且,对它的掠夺与瓜分似乎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了。其实,我认为《物权法》本可以在公有财产的保护制度这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毕竟,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的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践得如此全面、深入和成功。但是,纵观《物权法》对公有财产保护的法条,好像都是一下老生常谈的话语,有些还可以在《宪法》、《民法通则》等等法律里面找到差不多的。
????????? (一)《物权法》③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 《物权法》明确规定国有财产包括: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等等;并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明确规定后,它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它还有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来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④
??????? (二)《物权法》对集体财产的保护
???????? ?集体所有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产生、并长时间保持、发展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类型。在农村和城镇分成两个支脉。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等等。同样的,它们在被明确规定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而且,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害集体财产。③
二、《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所造成的危害
??????? 《物权法》是私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肯定且详细的。《物权法》是专门规范民事主体(法人、自然人)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权利的法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役权、建筑物区分权等内容。说明白一点,物权法主要是保障人们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⑤“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是物权法的保护私人财产的功能{zh0}的体现。但是,它在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同时,却无意间给公有财产带来了危害。
???????? (一)私有财产的保护等于公有财产的伤害
?????????? 下面,我将用一个案例和一条法条来证明我的观点。
???????? 1. 案例分析,举证说明
???????? 2007年,深圳蔡屋围金融中心钉子户蔡珠祥、张好莲夫妇僵持了一年多,知法守法的理性姿态,得到媒体和网友的一致支持,使他们成为镜头前{zh0}的《物权法》发言人及辩护人。{zh1},他们花120万建造成本盖出的农民房,居然都可以得到现金补偿总额12580077元,当时媒体报道为中国最贵的钉子户。
???????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物权法》保障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排除他人(国家或者政府等等)干涉的效力。在此同时,无可否认的是,它导致公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特殊保护的原则。
??????? 2. 法条阐明危害
??????? 我试用一个法条来证明我的观点——国家土地公有制名存实亡。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不难看出,《物权法》在这里确定了居民对住宅享有稳定而持续的使用权,住宅70年大限后自动地续期,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土地私有化呢?这一点,真的值得我们深究。可是,我敢肯定,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有权力规定土地可以私有化,即使是《物权法》也不可以。
??????? (二)财产不清也有危害
????????? 到底哪些是公有财产,哪些是私有财产,真的很难分清楚。下面,我举一个个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无缘由的不清不楚,会减少公有财产,就是对其造成危害。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③,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车位就必须免费提供。”小区地面车位属业主共有,这是否意味着业主不再需要缴停车费呢?将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交由业主行使所有权,对业主来说是件好事。那些成本是否被计入房屋价格,开发商在销售住宅的同时已经收回了这些成本?事实上,目前许多社区面临经营亏损的窘境,成为开发商无法承受。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愿意付出保养、维修、管理等多项费用?每个业主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要让全体业主对同一问题达成一致难度很大,业主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此变得复杂。”⑦毫无疑问,财产所有权的不清不楚也会给公有财产带来危害。
三、《物权法》应该如何定位公有财产
??????? (一)专家观点
???????? 《物权法》采用的立法技术是将现行法中对公有财产权的原则性规定增列进去,以及针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提出几条措施,并未针对公有财产的特点甚至弱点作更多具体可操作性规定。这种立法技术早就被学者批评为法典中放进了许多“僵尸法条”。⑥
???????? 物权立法的价值显然不只在甚至可以说主要不在形式上。一部物权法能够浓缩一个国家与现实,形成自身的历史任务、价值取向和实践功能。大陆法系影响较大的三部民法典(法国、德国和瑞士),里面的不同主要在物权法部分,体现了各自物权立法的内在价值。⑦
??????? 由于公有财产权的{zd0}特点在于国家和集体都是一个集合主体,虽有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却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亲自为之,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的活动才能实现其权利。而这种委托代理的权利行使模式,又决定了公有财产权在运作过程中掺有较多的政治因素。不论是国家财产权还是集体财产权,都存在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国家机关或法人管理国有财产、集体组织管理集体财产,能否恪尽职守、全力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公有财产权的一些特殊保护措施或针对性规定就来自于这个问题,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⑧
?????? (二)我的观点
????????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目前基本经济政策,基本的分配政策是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肯定还不是主体分配方式。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我们肯定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仍然是公有制经济,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靠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jd1}是我们的底线,在制定任何法律时,我们都不可以丢下这一点。而且,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制度,这就说明了每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不同表现。我国的法律必须体现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公有财产得到特殊的保护。如果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是同一地位的,甚至优先与公有财产的地位,就会超越了我们的底线,就要修改。在财产权上,我们要求国家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必定要优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我认为我国的《物权法》必须深刻地注意到这点。因此,仅仅单纯地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我认为是不明智的,必须给与公有财产特殊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政治学》亚里士多德
②《华盖集续编?记谈话》
③《物权法》
④《物权法草案从五方面强化对国有财产保护》王兆国
⑤http://baike.baidu.com/view/15668.htm?fr=ala0
⑥《专家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执行难》2005年07月20日 中国经济时报
⑦《物权法的扯淡与认真——评〈物权法草案〉第四、五章》葛云松
⑧《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研究》谢怀栻
⑨《物权法: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

  1. chenweihong 说:

    我们国家强调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我个人觉得,我们的物权法对个人的利益保护力度是否足够强大,是值得考虑的,这主要体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比如,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建立在土地上的房子,在实质上不是拥有所有权,而只是租赁,因为土地是国家的,而房子是{jd1}不可能离开土地的,我们对自己的房屋只有70年的年限甚至更短,那么70年过后呢?因此房屋是很难作为家族财产一代一代传下去的。房屋凭什么就不能作为家族财产一代一代传下去呢?房屋是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归宿地,一个人,一个家族都需要房屋来居住,而70年过后就不再拥有房屋,因此,《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是不如外国力度那么大的。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还有一段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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