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个人角度说,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行驶,和部分国内城市的摩托车禁行,损害了摩托车车主的利益。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行驶,摩托车的说明书上也没有这一条,禁行和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是地方的规定。再说了,中心城区载人不得,非中心城区、乡镇就载人得?这不公平。
站在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的角度,摩托车载人确实不太安全,特别是“摩的”,在各街道穿梭,很多乘客不戴头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以及一些“摩的”无证营运,一旦出事,乘客很难有保障。
但是,5月13日,我还是在劳动路、武汉路等路段,看到少量“摩的”停在路边载客,很显然,一边是有关部门的打击,一边还有“摩的”在偷偷营运。“摩的”的存在,恰恰说明其有市场需求:比出租车便宜;比公交车方便、快捷。
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行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买车者增加,因为摩托车不能载人,那些需要摩托车出行者,原来可以两人合骑一辆车的,现在只能一人一辆;二是随之而来造成资源浪费,油耗、尾气污染,同时加剧交通拥堵、停车难。如果真的是这样,反而违背了管理者的初衷。
有关部门真正需要管理的,是让摩托车(电动车)安全载人行驶:有牌照、戴头盔、不超速、不抢道等,说到底,就是驾驶员和乘客要遵守交通规则。管理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因噎废食,不能搞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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