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中国创新设计大奖(红棉奖)日前启动- 设计展会- 设计新闻 ...

2010广州国际设计周核心活动——“红棉奖•2010年度中国创新设计大奖”日前启动。本届“红棉奖”将面向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国投放市场或计划投放市场具有一定创新个性或特质的产品进行公开征集,参评范围包括家用电器、IT通信、家居用品、办公文具、服装服饰、五金工具、交通运输、工艺礼品、建材卫浴、休闲娱乐等行业的创新产品。诞生于2006“十一五”元年的红棉奖,四年来以“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年度盘点作为核心价值定位,在2010“十一五”收官之年,在全国“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旋律下,红棉奖这一核心价值定位显得格外意义非凡!

“红棉奖”自2006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联合主办,主要面向家具、卫浴、灯具、厨房、家电数码等行业进行评选,是“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年度盘点!众多众多知名品牌,纷纷争相在此中国创新设计{zg}奖的平台上,如:震旦、国靖、百利、欧林、法恩莎、箭牌、安蒙、卡西奥、联想、TCL、方正、海尔等。目前“红棉奖”已成为中国最xx、xxx、{zg}端的年度设计奖项,是企业以创新设计突围,提升品牌价值的xx标志!

参评对象

任何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在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皆具有单独或联合参评本次大奖的资格;

参评产品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方可报名参评。

1、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国投放市场或计划投放市场;

2、具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商标。

3、具有一定的创新个性或特质,不存在抄袭、剽窃、仿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参评办法

参评者在2010年4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登陆2010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在“我要参评”栏目选择“红棉奖”并在线完整填写参评表格连同参评产品或项目图片以一个压缩文件(.rar格式)上传。或者下载《参评登记表》,完整填写后连同参评产品或项目图片刻录光盘寄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1、压缩文件必须以参评产品的全称来命名。参评资料图片要求为.jpg格式,72dpi,不超过5幅,整个压缩文件大小应在10M以内;

2、作为参评资料图片必须是产品的实样图片,任何效果图资料将视为无效的参评资料,取消参评资格。

3、允许每个参评者提交多份产品参评,但每次只允许提交一个产品参评申请

4、主办方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评材料或者提交的参评材料不符合本规则的参评资格。

 

参评费用

1、参评费:免费。

2、所有参评者发生的交通、通讯、邮寄、宣传、公示展览及产品运输等费用自理。

 

评审标准

创新要素、技术含量、低碳节能、市场空间、使用友善、

成本优势、必要审美、社会责任

 

奖项设置

红棉奖

红棉{zz1}奖

低碳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各一家)

交互设计奖(一家)

可持续设计奖(一家)

 

评审程序

1、初评:2010年10月20日,广州国际设计周专家委员会成员从所有参评产品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审出获得“红棉奖”的产品,名单于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www.gzdesignweek.com上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就作品信息的真实性、创新性以及权属问题等各方面的广泛质询与建议;

2、复评:2010年12月7日,国际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已获得“红棉奖”的产品进行复评,在其中以不超过1/3的比例评选出 “红棉{zz1}奖”。最终评审结果在2010年12月8日颁奖典礼现场交给颁奖嘉宾启封宣读结果。

3、“低碳设计奖”、“交互设计奖”“可持续设计奖”将在“红棉奖”获奖产品中根据产品性能和奖项指定评审标准进行评选,并在最终评审结果中公布。

 

展览与宣传

l  公示展览

1、对在线公示未向主办单位提出异议的“红棉奖”的获奖产品,主办方将获得通知参评者提交实物产品参加公示展览,不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获得“红棉奖”产品且愿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需要交纳宣传与展览费,主办方提供以下两种收费标准谨供选择:

A.  统一布展——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展示方案及安排展示位置

¥5800元/件  展览面积控制在1㎡以内,超出部分每平方米加收¥600元。

B.  独立布展——在组委会指定划分区域,由获奖企业自行设计与搭建展台。

¥800元/㎡ 18㎡起订;不含管理费及电费。(备注:独立布展企业获奖展品另展示于统一布展区域。)

3、展览时间:2010年12月9-11日,地点: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

l  品牌宣传

1、获得“红棉奖”产品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和获奖证书,以及配合获奖产品推广的品牌水晶座一个及获奖产品标贴30枚。

2、如获奖企业需额外增加定制相关品牌宣传品,收费如下:

3、在全国各地巡回展示推广中所涉及的展品运输、差旅等费用由获奖企业自理

 

颁奖典礼

时间:2010年12月8日            地点:广州国际设计周主会场

 

媒体推广

1、主办方广州国际设计周组织近百家国内外相关支持媒体参与活动报道、组织国内外电视、报刊媒体现场报道获奖产品以及颁奖典礼盛况。

2、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出版物、全国巡回路演活动中推广获奖产品。

 

权利与义务

1、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主办方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参评者无偿地、不可撤销地授权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产品或举办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参评产品,以举办方

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展览、公示、宣传,或编辑出版或编印。

3、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产品的参评资料;无权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组委会主

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

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4、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得奖产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5、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产品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

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6、参评者参加本次大奖即视为已xx了解并xx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争议处理

1、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

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

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3、与本次大奖所设得一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

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承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相关资讯查询

广州国际设计周组委会办公室

A:广州市五山金颖路1号金颖大厦904-906室   P:510640

T:020- 38319428    F:020-3831941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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