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开到日本的话,劳动基本法监督每天会跑工厂,媒体每天会蹲在门口,大挖特挖就是等逮捕郭台铭的镜头。
讲富士康的问题,富士康在中国有好几家工厂基地,以前在龙华镇有60万人,现在40万人。据说很多人员都分到山西,以及其他的公司。但是其在中国的基本经营方式没有改变,只是追求简单的劳动加工,在深圳与昆山都一样,很多{dy}线的操作工都被人为地设定了{zd1}工资(当地所规定)然后鼓励员工加班,这样表面上看上去富士康员工的工资都不错,通过每天的5-6个小时的加班,每月可以有二千多的工资。实际上员工的加班基本工资都是{zd1},只能通过加班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也不得不被迫签上自愿加班的保证书。
但是如果这样,富士康不会被允许在日本开公司,因为他违反了劳动基本法。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有规定的,每天加班2个小时要给1个小时休息,每个月超过60小时要被警告,超过80小时的就有可能过劳死。在富士康的员工,因为过多的加班就会造成身心的疲惫,这也是过劳死(包括9次xx)多的原因。因此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开到日本的话,劳动基本法监督每天会跑工厂,媒体每天会蹲在门口,大挖特挖就是等逮捕郭台铭的镜头。
因此国内媒体问我,如果日本出现富士康这样的事会如何?结论显而易见,公司的领导要承担责任,会被警告或逮捕(情节严重)。而因过度加班而造成的xx或身心有问题的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一般会在3-4000万日元左右(约合2.2-3百万人民币)。要违法的话就让他身败名裂,倾家荡产。顺便讲一句,富士康员工在中国员工要超过100万,家属(亲戚)要超过1000万,这部份人的劳动保护没有搞好的话真是一颗定时xx。所以回到题目,这就是富士康不能在日本开厂的原因,因为有法制的监督,他开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