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记(二十二)谈印花税_喻树奎_新浪博客



喻树奎

博主按: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税制改革进入旺盛时期,以前的单一税种日益被多税种所取代,“xx”期间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税收被“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的税收本能所取代。

税收作为经济调控手段日益参与经济的各个领域。除将过去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外,尤其是地方税种不断出台,如: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税、房产税、奖金税等等。税制的不断改革使地方税种具有税种多、涉及面等特点,就税种的类别来说,实际上已渗透到流转税、财产税、消费税、资源税、行为税等类别之中;就企业经济活动范围而言,已渗透到生产、流通等领域。而作为当时开征的印花税更是涉及到各领域。该税种{zd0}的特点就是税负小、涉及的范围广,在政策上是“轻税重罚”。为了让人们对这个新税种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该税开征前我写了一篇“谈印花税”和“印花税税史纵横谈”分别刊登在1988年第6期青海《税务学习》和1988年第5期湖北《武汉财会》(现《财会月刊》)杂志上。

谈印花税

喻树奎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因该税是采取在凭证上购贴近似于邮票的“印花xxxx,故称“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起源和发展情况

印花税于1624年创始于荷兰,以后世界一些国家相继引进采用。目前设置印花税的已有日本、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伊朗、缅甸、马来西亚、xx德国、瑞典、瑞士、奥地利、英国、荷兰、法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以及香港、台湾等9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正恢复开征该税种。

开征印花税的世界各国,国情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条件各异,但在制定印花税具体政策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征税对象均以有效凭证为主;税率、税额的设计都是按照从轻从简的原则确定;征收管理均以定额贴花为主,辅以填开完税凭证;在分配上实行地方征收、地方使用;国家授予地方政府较大的政策制定和征管权利,如印度印花税税目税率的设计,都由地方政府据情确定,国家不作统一规定;在实施印花税政策中,执行都很严格,如日本对征税对象确定为25个税目,凡违犯25个税目规定者,即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其中以虚伪和其他不正当行为,逃税或企图逃税,退税或企图退税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2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三、我国印花税的沿革

我国印花税是1896年开始筹设的,拟仿外国在中国开征印花税,1902年经外务部户都出访美国税法,筹划开征印花税。1907年度支部奏准颁发《印花税则十五条》,因受阻未能实施。

1912年10月北洋军阀政府颁布了《印花税法》,1914年至1915年又先后修正税法和颁布《人事凭证贴用印花税条例》。1925年在全国印花税会议上又重新修改了税法。确定其征税范围为四类:(一)民事或商事上之证明文据;(二)个人或团体向官署呈递各种文件及官署或学校因个人或团体关系发生之公正文书;(三)用瓶盒封袋装置之中外药品;(四)商事上所用广告。

1927年国民政府尊都南京,财政部颁布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征税范围为四类,税目为种。1933年财政部税务署重新制定了《印花税法》,经立法院依法公布实施,这是中国{dy}个经立法院公布的印花税法。

日伪时期,印花税这个税种被继续保留,1936年伪政府制定的《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共八条,课税种类39种。日伪的印花税一直征收到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而告终。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保障供给,于1949年颁布了《东北解放区印花税暂行条例》,《条例》共分五章十九条。全国解放后,1950年1月为统一全国税政,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把印花税作为建设新税制的内容之一,并于195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草案)》,要求先在全国试点。该《草案》共分六章三十条,对征税范围规定了四大类39个税目。1950年12月政务院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原《草案》中的“类”取销,39个税目改为25个。1953年至于1956年又两次修改《条例》,减少税目,缩小征收范围。

1958年税制改革,合并简化税种,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实行工商统一税,同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后,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不复存在。

四、恢复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恢复开征印花税不仅具备了客观条件,而且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印花税具有税负轻、征收面广的特点,因此可以积少成多,取微用宏,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二)征收印花税,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并配合推行各种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xx率,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三)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并实行轻税重罚措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法制观念;(四)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印花税,我国开征印花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五)开征印花税,是我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指出:“要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同时明确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做好财政的分级管理”。开征印花税,正是沿着这个改革方向,加强税制建设,为实行“分税制”和“财政的分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用税收调节部门、地方、企业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使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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