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和新三十六条_尚言随笔_新浪博客

国务院在上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人们习惯性地把五前的非公三十六条称为旧三十六条,而把刚刚发布的若干意见称为新三十六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其在资金、政策、资源、人才方面的优势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速度,并且在很多行业领域形成垄断地位。强大固然是强大了,但是垄断带来的问题随着这几年的发展暴露出来的也越发显而易见,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局外人是很难看明白和说明白的,但是只从媒体不断公开披露出的消息便可看冰山之一角,汽油价格、工资薪酬、央企xx、海外投资、福利购楼等等。我感觉这决不是新闻界的朋友和国企过不去,而是因为一旦企业凭借别人所没有的优势强大到垄断以后,就开始迷失了企业运行的主旨,就不再按市场规律办事,“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所以种种问题也随之强大并暴露出来。很多民营企业对国企的发展速度并不服气,而把国企、央企快速发展归结为政策资金和资源上国家的特殊支持。此话不是没有道理,也有大量的事例佐证,但是在我们国家刚刚开始探索改革之路时,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保持稳健政策而只允许国企进入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三十年前如何进行改革开放,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是谁也说不清楚的,而一旦重要行业领域出现失误,国企的调整毕竟是可控的。所以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认识水平去批评历史上的探索上的谨慎。

但是三十年后的今天, 国企、央企就必须进行改革了,如何改革,就是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企业不是政府。就是企业逐步地摆脱垄断地位,垄断就意味着排斥竞争,企业也必然失去了活力。

新三十六条的出台就是在关系我国中、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今后几年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大问题上的新的政策上的突破。媒体把新三十六称之为“里程碑政策”一点也不为过,但是人们所担心的正是好的文件政策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旧三十六条出台五年的时间,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多少突破?民资进入垄断行业被人们形象的称为“玻璃门”,看的见、摸的着、有准备、但就是进不去。新三十六条又被人们担心民营资金如何不流于“被鼓励”,原因是什么?原因就是国企、央企经过多年脱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改革是什么?就是利益关系朝着更科学、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调整,所以阻力自然产生于在旧的利益格局得益的人们。通常的作法就是面对中央的决策高呼万岁的同时,再摆出种种困难和特殊性,拳头打在海绵垫上,改革的政策成了“玻璃门”。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政冶态度,利益的推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在利益格局出现重新调整时出现一些困难和波折本不为奇,但是往往好的、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出台却缺乏一个关键的组成部份,即具体政府部门的执行细则。例如当前的高房价问题,国务院的国十条够明确的吧,并且大家都清楚高房价对国家、对社会危害的核心是把有可能成为中国中产阶层的人们变成“房奴”,把产生中产阶层的希望通过高房价扼杀于摇篮之中。持有环节房产税是控制投机、炒房的xxx,并在理论上最能站得住脚的政策,上海、重庆等地方政府也有实施房产税的积极性,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为什么呢?画龙画的再好,也需有最关键的点晴之笔,这笔点不下去,眼睛没画出来,龙无神韵无法飞腾,叶公好龙而已。

新三十六条的确是个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但为了不成为“玻璃门”的确也极需画晴之笔,这个画睛之笔就是国资委出台落实新三十六条的实施细则。而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应该明确在那些特殊的行业领域内,保持行业垄断地位的国企、央企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给民营资金。姑妄言之,比如石油行业的30,铁路的20,兵工行业的10%进行国有股权的退出,而民营资金购买按规定退出的股权进行参股经营。而退出来的国营股本金可以集中起来按我国经济发展的急需开拓海外市场,海外能源、原材料、粮油市场的投入、经营、占领是我国长期繁荣的战略保证,不可能急功近利,也不可能立竿见影,而执行这战略发展目标的任务非央企莫属。

转让国企、央企在垄断行业的部份股权,让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参股经营有以下几点好处。

首先由于按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来确定转让股份的比例能够继续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一旦国际、国内市场出现重大变故时,国家仍保持强有力的调控能力。

其二,国际市场上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受到西方资本的围追堵截,价格战、贸易站、经济制裁层出不穷,为改变被动接招、穷于应付的局面,必须在燃料、原材料、农产品投入巨额资金,对控制这些行业的西方资本,利用合法的经济手段,从股市上购买其部份股权进行参股经营。一则学习其管理经验,二则藏兵于敌,想打打不着而借势发展。而国企、央企转让国内企业的股权可集中优势资金开辟第二战场——海外战场。

其三,转让国企、央企在垄断行业的一部份股权可以带动当前低迷的股票市场,把大量冲击房地产、大蒜、黄金等社会游资,主要是民营资金引导到生产领域中,引导到正常的国家经济生活中来,减少游资的冲击,换来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

其四,通过民营资金的参股经营,促进和提高国企、央企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水平,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对成本的有效控制能力,减少国企、央企由于特殊地位而形成的官气、霸气,增加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国企、央企成为真正按商品经济规律运作的企业。

在新三十六条中提出民营资金进入的途径是参股、控股和独资三种方式,我以为这三种进入的方式是一个战略发展的方向。但是在当前阶段应主要提倡参股的方式, 而暂时不宜采取独资和控股的方式。因为其一当前在重要的经济行业国家仍必须保留必要的调控力度,这也是国企、央企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的客观前提,如果民营资金独资或控股,如何处置此类问题成为难题,有时权利和义务并不在量上可以计算出对等关系。其二先天不足是控股和独资的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面临的一大困境,一方面国营和央企利用传统优势在市场竞爭中仍发挥重大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进入垄断行业和独自经营的民营企业为摆脱困境而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则的手段,当前复杂的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将变的更为复杂、更为扑朔迷离。因此在起步阶段主要采用国企、央企转让、退出、合作、渗股的方式,并规定运作的时间表、退出的比例等更为有利,待条件逐步成熟后,民营资本逐步提高股权比例,自然进入控股和独资经营的阶段,总之这是一个改革的过程,而过程中诸项目标的实现既需要时间,更需要必要的条件。

我们期待落实新三十六条的政策细则和运作时间表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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