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区间道成了停车场。 尽管设有“消防通道”警示牌,车辆仍旧“照停不误”。 私搭店铺阻塞整条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保证消防人员及救援设备能尽快到达火灾现场的通道,是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然而,生命通道却频遭“拦堵”,给市民的生命安全埋下不小隐患。
【记者走访】
多处生命通道“患”上“肠梗塞”
近日,珠业南路特达工业大厦一业主向记者反映,该大厦的消防通道长期“堵塞”,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这座8层楼高的工业大厦,步入大厦,一架“人货共载”的大型货用电梯引起了记者注意,这本是货物专用的电梯,为何也可承载人员呢?仔细一看,原来楼内的消防楼梯口已被“拦”上了铁闸门,大家迫不得已唯有与这些庞大笨重的货物一齐“挤”电梯。
而在楼下,{wy}一条环绕大厦外围的消防通道也被人“物尽其用”:“头”顶遮阳棚,“身”围铁栅栏,再在其中停上几十辆摩托车,“生命通道”俨然成了专用停车场。更令人恼火的是,通道一端竟然被一私自搭设的杂货店所占据,出口xx封闭。
“这间杂货店为私人所有,挤占在此已长达五、六年了!”据大厦业主们介绍,该大厦为工业用楼,其内多设有厂房、办公点、货品储存室,且人员密集。为了安全起见,业主及物业人员曾多次与该店店主进行沟通协商,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又堵塞不通,我们该怎么逃生呢?”业主们气愤地说道。
“无独有偶”——与特达工业大厦一样,市区部分居民区的疏散通道也“患”有“肠梗塞”。在丹霞庄、朝阳庄、月季园、石榴园等住宅小区内,记者发现有不少利用区间道路搭建的停车场,大大小小的摩托车、私家车呈“一”字形停放其中,将原本并不宽敞的通道占去一大半,仅留下一条“车缝”供人穿梭。更有甚者,除了随意搭建遮阳棚、值班房等临时设施外,还“大摇大摆”地用铁网、铁栅栏等“拉”起“边界线”以划分自己的管辖范围。那么,如此拥堵狭窄的“空间”,一旦发生意外,莫说救援车辆难以驶入,就连居民也难以及时疏散逃脱。
【市民心声】
通道不“通”,市民心里“堵得慌”
“这可是疏散通道,哪能这么占着?”面对如此“不通”的生命通道,许多市民忧心忡忡。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别等到意外发生后才意识到堵塞通道的危险性。”市民冯女士表示,多数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私搭乱建、随意占道,将大家的逃生之路堵得严严实实。一旦碰上电线老化、雷击起火等不可预见的火灾,“身躯庞大”的消防车进不来,人群疏散困难,再加上水源供应不上,到时候也只能望火兴叹。
曾先生是丹霞庄小区的居民,区间通道频频被停泊车辆挤占的现象让他倍感烦恼。曾先生认为,尽管区间道路未必是消防通道,但作为可供居民疏散的途径,理应宽敞畅通。尤其是部分较为狭窄逼仄的小道,更不能随意占据、封锁。
“其实主要是因为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当时极少有规划考虑到日后私家车停放的问题,以致如今在小区现有空地上开辟停车位来满足居民需求。”曾先生说道。
【部门回应】
为了生命安全,务必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针对消防通道被挤占的现象,金平区消防一中队胡富强指导员表示,消防通道是人员快速撤离和消防部门迅速灭火的重要保障,火灾发生时,包括区间道在内的所有空地均可被视为消防通道。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消防通道被挤占、阻塞现象屡见不鲜,事实证明,在已发生的火灾中,消防通道不畅是影响或延误救援的主要因素。
胡富强认为,要解决消防通道堵塞问题,首先,消防、城管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大整治管理力度;其次,街道居委及物业部门必须及时进行引导、管理,责成商户及居民保持道路畅通,并在各消防通道口设置警示牌,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疏导、管理。除此之外,市民须提高消防法律意识,重视消防通道的作用,主动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本报见习记者 郑于蓝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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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职责;如有违反,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消防法》对其“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第六十条规定,执法机关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