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2008年已全部完成。列入清理范围的12695部规章中,共废止1977部,宣布失效196部,修改395部。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现行规章的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了国务院部门和省、市两级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为建立健全立、改、废相结合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了解,国务院自2007年开始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进行逐件清理。
此外,2008年8月至11月,国务院法制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国务院47个部门对202部法律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之间规定不尽一致或不够衔接以及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经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认真研究和分析,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15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