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6 18:36:06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深圳市贸工局为深圳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有更强的竞争实力。为企业无偿提供最多高达50万元的扶持资金。具体报销项目内容如下:网站建设,多媒体光盘,境外考察,国外展会,ISO900认证,广告印刷,企业培训等10项目。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即以上项目除网站外)每年都可以申报,{zg}累计金额可以申请到50万。
申请以上经费企业需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这两个证书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只需两佰元左右的费用即可。
分别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注:备注:我司中标书,我司为市政府网站和光盘制作定点单位,广告印刷定点单位合作商
申请该50万“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到我公司
1、法人证书(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海关进出口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网联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华强南三九发展大厦8F
电 话:13480911671
申报 专员:蔡先生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国家用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
开拓资金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两局共管,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事务。
一、申请条件
(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二、申请要求
自2006年起,我市符合申请使用开拓资金条件的每个中小企业取得开拓资金的支持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达到{zg}支持金额的中小企业五年内不受理其资金申请,且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0个(不含10个),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三、申办程序
申请开拓资金的企业需要通过企业资质审核、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拨付申请、拨付资金反馈等四个环节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一)申请资格:企业资质审核
报送材料包括:
1、法人证书(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海关进出口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以上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资格成功后:项目计划申请
各申请企业在登陆系统中看到本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后,在计划申请时限内在线提交项目计划申请。在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将在网站系统公示企业申请的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拨付申请
企业登陆系统看到本企业提交的项目计划申请通过后要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在网上提交项目拨付申请。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企业名称处也须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并报承办单位。所提供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需翻译成中文。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四)拨付资金反馈
企业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在线填写“拨付资金反馈表”并予以提交,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四、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项目
(二)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三)产品认证项目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六)境外媒体广告,国外注册产品商标(注册)项目
(七)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八)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
(十)企业培训项目
五、拨付项目说明及递交材料
(一)境外展览项目
1.境外展(企业)项目
(1)项目说明
{zg}支持限额为35000元。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 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sg}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15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zg}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在香港,澳门举办的展会按上述标准的60%支持。如展位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持。
(2)拨付递交材料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②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
“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③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④ xx、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⑤ 参展人员的护照;
⑥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注: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2.境外展(团组)项目
(1)项目说明
企业参加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展会,由项目组织单位代为申请 时可在企业类项目基础上增加支持公共布展费。参加境外展团组项目应全部为中小企业,且在系统注册登记,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sg}标准展位支持15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zg}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拨付递交材料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② 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
③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④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
⑤ xx、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⑥ 参展人员的护照;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资料;
注: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二)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1.项目说明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比例50%,{zg}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 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2.拨付递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证书;
(3)xx、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提供认证单位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说明
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
50%,{zg}金额为15000元/个,CMM认证{zg}支持金额为70000元/个。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xx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2.拨付递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产品认证证书(CMM认证的证书);
(3)xx、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授权书复印件。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项目说明
支持内容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zg}支持限额为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宣传材料的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宣传光盘、宣传材料内容应公司简介、产品说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宣传光盘不能为裸盘,应有外包装,并标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宣传光盘、宣传材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2.拨付递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及实物一个;
(3)xx、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说明
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
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zg}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2.拨付递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及网址;
(2)网站最终版本的安装程序一份(以光盘形式);
(3)xx、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六)境外媒体广告、国外注册产品商标(注册)项目
1.项目说明
支持内容为杂志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境外发布发行的媒
体广告。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持比例50%,{zg}支持金额为:广告35000元/个,商标注册15000元/个。
2.拨付递交材料
(1)杂志报刊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广告正本和报刊杂志实物;
(2)影视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声像资料;
(3)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4)xx、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七)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项目说明
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其中赴拉美、非洲、中东、
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50%;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交通费是指出国人员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此项目仅支持企业申报,不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经批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2.拨付递交材料
(1)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 (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2)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船票、车票)或出票单位开具的xx;
(3)企业为出国人员购买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出国当月社保核定单)或能证明出国人员为本企业员工的合法凭
(4)用于购买机票(船票、车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和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5)出国考察报告(不得少于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