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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法草案推动低碳的美国? [转贴 2010-05-19 14:54:54]   
● 李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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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5月12日下午,分别来自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克州的民主党议员克里(John Kerry)和无党派议员利伯曼(Joe Lieberman),正式联合对外公布一再延迟推出的《国家能源法案》(又名《气候与能源法案》)的草案版本。这是继去年6月众院通过《能源投资与安全法案》后,历时1年左右后参院提出的姐妹法案。这标志着美国将重启受阻于金融危机而有所停滞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程序,如果参院提出的气候法案最终获得通过,然后与众院去年通过的法案进行合并,则意味着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出历史性的一步,低碳的美国将指日可待。同时,作为全球碳排放{zd0}的发达国家,美国在气候变化和能源领域的立法进展,显然将左右国际减排行动,其影响将波及全球市场、技术、新经济乃至国际关系的发展。

  正如法案草案一开始便在首页声明:“本法案致力于确保美国未来的能源供应,为美国清洁能源的生产、大幅减少污染排放、创造就业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有效激励”。此次两位参议员所提出的气候与能源法案草案与以往法案一样,仍是重点立足于美国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侧重解决美国的安全、经济和竞争力等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和考虑:

  {dy},在能源供应上变被动为主动,继续维护其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美国是全球{zd0}能源消费国,能源供应,尤其是石油高度依赖外部进口,xx政府的能源供应政策较为被动。为此,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能源供应上“维稳”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动用了一切可动用的各种政治、经济、军事资源,尽管也在数十年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际上成效不显著。最重要的原因是被动性的外部进口政策“代价过高”,不仅牺牲了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里,美国在能源供应上的利益取向,越来越与其核心价值观的利益取向严重冲突,也就是在获取能源的同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核心价值观。

  在美国无法进行妥协,以及市场也无法自行调节这种矛盾的情况下,政府就得投入军事力量来进行施压,其结果自然是两败俱伤。目前每天耗费在伊拉克的军事开支仍达数十亿美元,同时还招致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恐怖主义的不断威胁,使美国国内社会经济付出巨大成本,国家利益受损。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开始反思其传统的外部能源供应政策,力图改变继续高度依赖外部能源供应的被动不利局面,以主动的姿态来再造能源供应格局。因而,贯穿整个法案的一个核心思想,便是能源供应的自给化,实现{zd0}程度上的“自给自足”,这无论是从清洁能源的利用,还是海上油井的开发上都可见一斑。法案显然从政治的角度认为,一旦恢复能源供应的主动权,也就自然可以获得解决众多国际问题的主动权,从国际冲突中摆脱出来。

  第二,在气候变化应对问题上变消极为积极,在经济上重获其{lx1}的竞争力优势。

  法案草案再次肯定了美国政府在2009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减排承诺,也就是到2020年减排17%,到2050年减排80%,这相对于布什政府的气候政策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就笔者在美国的近身观察来看,对于这么一个处于“高排放”发展惯性中的国家而言,上述目标实则已是很严格的要求,如果届时能真正完成的话,对全球的减排会是很大贡献,就此而言,这是一个从消极转向积极的信号。那么,美国在气候变化应对问题上,变消极为积极的原因何在呢?根本原因便在于希望借此重获经济上的{lx1}地位。

  经过二战以来的多年繁荣发展之后,美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包袱在日益加重,经济上的优越感使得整个社会有些裹足不前,前进动力有所下降,实体经济部门不断外移,产业萎缩,虚体金融部门则高枕无忧,醉生梦死。在此情形下,相对于其他国家以低碳为核心大力发展经济的步伐而言,美国社会此次的反应明显滞后,致使其他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大国都在后来居上,特别是在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的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美国与其他国家已有所距离,其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受到挑战。因此,此次气候法案的另一个核心思想,便是发展新能源经济,重获新经济增长的竞争力,通过对清洁煤炭、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清洁利用,赢得低碳经济时代的竞争力优势。

  第三,在低碳经济发展上,意图重设国际规则,反制“碳高排放”国家的发展。

  不同于国际社会普遍期待的“总量与交易”制度,此次法案的总体思想,是在不影响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指标实施许可证拍卖的制度,也就是对碳指标设置一个价格。法案提出,不同条件下从较低的12美元/吨到较高的25美元/吨,然后再通过各种分配机制,将碳指标拍卖所得返还给消费者,最终从美国消费群体来看,实质上是进行了一次收入再分配。

  如果这一方案得以{zh1}通过的话,就意味着在美国国内生产的所有商品,只要其隐含的能源消费以及碳消耗指标超过其配额部分,就必须承担附加的成本,这一成本在美国国内是通过转移机制进行消化的;一旦出了国门,无法再进行内部消化,势必影响到传统的国际贸易体系。届时在强势的美国经济面前,国际社会不可能单方面地让美国社会承担减排成本,就必然出现对等的减排机制,也就是对所有国家的相关商品,都必须征收等额的碳指标购买成本。这相当于美国将通过其国内立法,重设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规则。届时作为碳排放大国的中国、印度等,尽管已发展出一定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相对于庞大的传统高排放产业而言,整体上国家仍将承担沉重的碳指标购买成本,从而减缓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

  总体上而言,美国参院此次提出的气候法案草案,是美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其背后仍关涉到美国国家利益的发展需要,其中对于安全、经济和竞争力等方面的考量,尤其值得xx,该法案的后续发展及其影响我们将进一步拭目以待。

  作者是中国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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