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笔记1 | 知易网知识产权博客

  {dy}遍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dy}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作的划分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权商号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上述权利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dy}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即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二)的特征1 专有性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jd1}性,其专有性表现为{dy}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就有体物而言,虽然物之所有权也具有独占性,但该权利仅能及于物之本身,而不能及于与该物相同或类似的他物。例如,甲有“凤凰”自行车,乙也可以拥有与其相同或类似的自行车,甲不能因为自己有自行车的所有权就禁止乙对其自行车享有所有权。但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具有排除他人对相同或类似智力成果享有同类知识产权的效力。如果甲取得了凤凰”自行车的商标专用权,则他就有权阻止其他任何人就该商标取得专用权或以将该商标用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2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例如,某人从中国带一个相机到美国,在美国该相机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存在所有权的地域性问题。而知识产权则不同,按照我国法律取得的著作权不一定会在美国受到保护,除非根据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而受到保护。应注意的是,该处所指的地域既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地区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在理解时,应当注意:此处所指的“时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这种保护期因各类权利的不同而长短不一。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而不针对人身权部分(特殊情况除外,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某些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就无时间限制。当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届满之后,该项权利即不受法律的保护,产生该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不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法的范畴,其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dy}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有形物,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成果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jd1}性最为完整,著作权在时间、地域及权能上受到限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xx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四)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这是我国历史上{dy}部以著作权为保护中心的法律1990.9.7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6.1 日正式实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包括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第二章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dy}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三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主要原因: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二)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条件(特征)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征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三)汇编作品(编辑作品)的权利主体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新《著法》修改时予以删除)四)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主体: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亦称视听作品。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五)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关联,它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所以,职务作品既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作品,。权利归属1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认定这类职务作品,要注意1)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即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其创作提供了专门资金、设备或资料2)上述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这种责任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2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3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年内)。(作者离开单位一年内创作的也可视为职务作品)2年内,,作者未经单位同意,无权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2年内单位不使用,作者可要求单位同意其许可第三人使用,使用方式不受限制。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六)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委的创作是作者根据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职的创作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与作者的本职工作有关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可见我国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七)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权可以转移分离)。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影响原件作者的主体资格。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八)匿名作品的权利归属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xx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不保护思想本身)二)著作权作品的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指由某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确立发展的三、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一)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1原创性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2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需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3可再现性。亦称可复制性,即把软件转载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属软件开发者。此外还规定了特殊情况1合作开发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开发。著作权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议,共同享有。如软件可分割使用,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不可分割,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2委托开发: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3指令开发:为完成国家机关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软件, 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未明确规定的,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4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著作权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应对开发者予以奖励5非职务开发: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且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人享有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zh1}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字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四)登记管理: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著作客体的排除领域:前者不具备合法条件,不能得到保护。后者虽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备独创性,或已进入共有领域。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指不具备合法要件的作品,即由于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禁止其出版和传播,因而不得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财产权和发表权不受法律保护,精神权利仍保)二)不适用著作法的作品指那些虽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备独创性,或已进入公有领域等,因而不能享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各国都不予以法律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章著作权内容概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二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三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制度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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