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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转贴 2010-05-19 07:37:10]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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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在9月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以吸纳各方意见,并进一步修改。

      此前,对实施了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大幅修改的草案在8月26日被首次提请审议。八十八条修订草案中,有二十六条新增条款,二十四条条款有较大幅度的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到明确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另外增加了水污染事故分级、应急处理、信息发布等规定。

      尽管草案在对各类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上有了明显加大,但仍有意见认为,对污染企业经济上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应该增加针对治污的行政问责制度。

      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路明则从北京防治水污染的成功经验中,看到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思路。

      在8月22日于呼和浩特举行的2007首届中国生态小康论坛中,路明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和治水治污一体化的机制,是成功治污的关键。

      这一观点来自7月份刚出笼的一份<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的调研报告>。报告由全国人大农业委员会、民建中央联合课题调研组完成。

      修订大动作

      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V类水质,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据环保总局{zx1}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8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痛心地说,我国水污染的急剧恶化已经导致了城乡居民饮水的严重隐患。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帐未清完、又欠新帐"的局面,必须坚持从严治污的要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

      草案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以及加强保护措施,例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

      另一个显著的修改是加重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暂停审批。另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则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制度。

      路明说,调查发现,许多富裕的县、镇可以耗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新建xx的办公大楼和大型广场,但要求建一座造价3000万元以内、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时,却以各种理由久拖不建。

      8月28日,在分组审议中,柳斌、张肖、蒋祝平等委员也认同这一点,他们提出,应加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对污染治理实行严格的政府责任制考核。

      治污城乡一体化机制

      

      路明还特别提到,水污染已经扩展到农村地区。今年3月下旬到7月初,由路明负责的联合课题调研组,走访了北京怀柔区、延庆县,四川省成都市、遂宁市、资阳市,江苏省金坛市、张家港市、无锡市、宜兴市等地,完成了<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的调研报告>。

      2006年国家环境公报显示,巢湖和云南滇池的湖体总体均为劣Ⅴ类水质。根据对我国130多个湖泊近期调查资料,目前处于富营养状态下的湖泊有51个,占调查总数的39%,占总面积的33.8%,其中藻型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危害也很大。

      路明说,在走访多个地区的农村环境治污情况后,调研组锁定了北京市官厅水库的成功经验。

      1997年后,原为北京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水源地的官厅水库由于用水量和排污量加大,水体处于富营养化水平,退出了作为北京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

      在官厅水库的环境修复过程中,北京市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海拔高度分别建立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和生态保护区,实施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治水治污的工作模式,从源头上保证入库水质的清洁,并能对流域内农村的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进行同步治理。

      目前北京市农村已基本实现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在重点水源区,已有三分之一的村庄,完成了污水治理、农厕改造。

      而在水务建设与管理方面,北京打破了乡镇行政区划,确定了的由水务部门牵头统一协调和监管、按水务系统分级负责的机制。组建了114个水务站,负责流域的水务管理;全市3927个农民用水协会负责村庄的水务建设与管理;骨干河道大中型水库,则由县区水务局负责。

      路明认为,北京市建立的全市统一管理水资源、统筹城乡水务建设的决策、执行、管理与监管体制,改变了以往"环保局治污不治水、水利局治水不治污",部门各行其是的局面,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开辟了新路。"最值得推广的一点就是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治水先治污的水污染防治机制。"

      鼓励农村环保事业

      而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综合处理,报告也提出了建议。

      调查显示,一些重要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例如农村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性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等方面都还很不健全。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来防范水污染,路明对这一点表示赞同,但他补充到,对于防范农村环境污染来说,还需要以法律形式确定城乡居民与农村环境保护之间的利害关系,明确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收运费不属于乱摊派,乱收费的范围,将缴纳环境治理的相关费用规定为城乡居民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制定政策以鼓励"在加大政府对农村环保事业的投入力度"。<报告>指出,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推广节约型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时,将补贴与农户是否采用了节约型、友好型的农业技术相挂钩,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北京市采用低成本的先进技术,使用自然生态方法治理污染。"路明认为,这种自然治污的方法很值得推广,例如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厌氧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土地快速渗滤、生物转盘等多种工艺来治污,能使农民的生产生活真正走上了节约型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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