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信报箱补建工作到底该由谁负 责?
时间:2010-05-18 11:52 作 者:精天成信报箱

目前各地都在补建,但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小区信报箱补 建工作到底该由谁负责?对此,市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今天明确答复,开发商应为居民区信报箱“补建”买单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工业北路一小区。业主李女士说,她所居住的小区建成时间较长,由于开发商当初没有配套,给小区居民造成了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她多次向小区物业、业委会及辖区居 委会反映,但始终没有解决。居民们想弄明白,补建到底该由谁负责?

对李女士碰到的问题,市邮政局通邮办负责人明确表示,小区开发商应该履行相关责任,补建信报箱。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邮政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另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表示,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补建或委托邮政企 业设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如果小区一直没有开发商或开发商不履行相关责任,该咋办?”采访中,一些市民提出自己的担心。市邮政局网络运行维护部副主任郭进也表示,“在具体督促过 程中,我们就发现有些开发商置国家政策于不顾,根本不履行相关责任,还有一些老旧小区根本就没有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已经不存在,对这些小区如何‘补建’信 报箱,难度确实很大。”

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已建小区信报箱补建责任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那些不履行补建责任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暂停开发单位在建项目的预售申 请。对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破产的,建议由房管部门通知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同意补建信报箱使用维修基金的,补建费用在维 修基金中列支;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补建小区信报箱。对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议由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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