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9(融资融券信息竟然晚了{yt},不知道又是谁在使坏 ...
20100519(融资融券信息竟然晚了{yt},不知道又是谁在使坏!) [引用 2010-05-19 08:29:11]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10-03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下称“重组委”)定于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审核小天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起停牌,待公告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股份 编号:2010-19
  证券代码:110009 证券简称:双良转债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0 年5 月10 日发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共计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242,49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68%。
  截至2010 年5 月17 日15 时止,上述控股股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75,272手,占发行总量的10.45%;现仍持有双良转债167,218手,占发行总量的23.22%。
  特此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ST汇通 股票代码:000415 编号:2010-022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0年2月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因公司的重大重组事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后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2010-012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920,092,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雅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10-05-19   
  (2010年修订)
{dy}章 总则
{dy}条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成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三)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四)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六)公司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4分;
(七)公司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5分;
(八)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6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每次扣7分;
(十)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yj}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十一)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zg}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zg}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zg}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zg}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zg}分值扣分的,按{zg}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分;
(三)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五)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zg}可加5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加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加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zg}可加3分;
(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
(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zg}可加或扣3分。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zg}可加3分。
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第四章 类别划分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zg},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类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自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对其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分类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述后1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自评时隐瞒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充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公司分类初审的质量,是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调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证券公司的分类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核确定。
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6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
第六章 分类结果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可以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母子公司合并评价的,母公司的分类结果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指净资本、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净资本/净资产、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等5项指标。
(二)成本管理能力,是指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的比例,用(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进行衡量。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标准
1、资本充足
1.01
净资本{jd1}数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1.02
净资本相对数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1.03
各项业务风控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2.0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股东资格及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质及任免变更符合监管要求
2.02
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管控制度健全有效
2.03
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并有效执行
2.04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健全有效
2.05
合规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合规考核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合规文化建设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
2.06
合规总监切实履行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3、动态风险监控
3.01
风控组织体系独立有效运作
3.02
风控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及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能动态识别、度量、预警、报告及处理各类风险
3.03
压力测试及敏感性分析机制健全有效并能按要求报送分析测试报告
3.04
净资本补足机制和业务规模调整机制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4、信息系统安全
4.01
IT治理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机制独立有效
4.02
信息系统功能齐备,有效满足客户委托、交易、清算、开户、查询等需求,客户电子资料等信息安全
4.03
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够避免频繁信息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
4.04
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有效, 能够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故
5、客户权益保护
5.01
客户资产存放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5.02
客户服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了解客户并提供适当性产品和服务
5.03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防止营销人员损害客户权益
5.04
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有效,能够稳妥处理各类上访、投诉、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发生
5.05
投资者教育融入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环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6、信息披露
6.01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按规定及时报告和披露
6.02
综合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按规定及时报告
6.03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4
重要事项报告和处理机制健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重大事项能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能及时应对涉及公司的舆论报道
6.05
按规定使用分类评价结果
  汇总表
  5月17日
交易日 2010-5-17
融资余额(元) 730,562,192
融资买入额(元) 95,449,369
融资偿还额(元) 26,250,649
融券卖出量(股) 50,900
融券余量金额(元) 7,048,907
融资融券交易总量(元) 737,611,099
  融券明细
  5月1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融券余量(股) 融券卖出量(股) 融券偿还量(股)
600048 保利地产 90,700 0 30,000
601006 大秦铁路 80,000 5,000 19,000
600036 招商银行 56,000 0 29,906
000568 泸州老窖 35,619 12,500  
601088 中国神华 33,700 0 2,200
601318 中国平安 27,100 3,300 29,700
000024 招商地产 20,000 0  
000538 云南白药 16,200 0  
000001 深发展A 10,000 0  
601988 中国银行 6,900 6,900 0
600050 中国联通 5,000 4,000 0
601766 中国南车 5,000 5,000 0
000839 中信国安 5,000 5,000  
000069 华侨城A 3,000 3,000  
000651 格力电器 2,200 2,200  
000825 太钢不锈 1,000 0  
601958 金钼股份 100 0 0
  融资明细
  5月1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  融资偿还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000001 深发展A 7,742.44 193.87  
601318 中国平安 7,729.54 782.80 368.64
000783 长江证券 2,949.52 89.90  
600900 长江电力 2,904.80 139.33 0.00
601988 中国银行 2,763.40 1,964.23 0.25
600519 贵州茅台 2,727.13 123.04 11.65
600016 民生银行 2,043.89 215.78 6.71
600048 保利地产 2,022.02 229.83 214.98
601166 兴业银行 1,969.18 171.07 0.17
600489 中金黄金 1,913.37 0.00 134.98
600000 浦发银行 1,892.53 160.41 115.85
000858 五 粮 液 1,817.35 7.38  
600739 辽宁成大 1,664.49 133.84 89.42
000937 冀中能源 1,571.13 0.00  
000652 泰达股份 1,240.39 0.00  
601390 中国中铁 1,199.83 49.29 14.81
601398 工商银行 1,118.95 49.10 8.03
601186 中国铁建 1,064.66 45.73 41.23
600547 山东黄金 1,055.67 130.69 13.51
601169 北京银行 1,026.09 99.32 65.48
  大宗交易
  5月18日
证券简称 成交价 折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  买入营业部 卖出营业部
(万元) 
商业城 10.19 -12.08 500.00 5,095.00 申银万国证券上海云台路证券营业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国泰君安认为两类公司有望能带来超额收益:一类是大股东有增持承诺,且上市公司有再融资计划的,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将逢低增持以保障再融资顺利进行;另一类是公司的再融资计划已通过证监会审批,且当前股价跌破增发价或与之接近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大股东没有增持承诺,但由于增发已势在必行,很可能倒逼大股东做出增持行为。
  遵循上述思路,国泰君安认为{dy}类公司中国电电力和瑞贝卡值得重点关注。公告显示,国电电力2009年12月18日盘中拟跌破增发价后,当天大股东中国国电就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232.23万股,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同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国泰君安分析认为,当该公司股价跌破3.45 元时将提供较好买点。
  今年3 月27 日,瑞贝卡发布公告称大股东瑞贝卡控股于前一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均价12.13元/股增持了192.54万股公司股份,并作出与上述国电电力大股东类似承诺。国泰君安认为,瑞贝卡{zx1}收盘价已跌破大股东上一次的增持价格,具有较大安全边际。
  对于第二类公司,国泰君安认为上海建工是当中的典型,该公司高管即于5 月14 日进行增持使得股价开始反弹,而接下来可关注的是中国铝业和粤电力。
  ST雄震拟定向增发收购的铜矿终于揭开其“身价之谜”。18日,公司发布的一则定向增发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即将收购的银鑫矿业72%股权作价3.2亿元,拟受让债权审计结果为3.3亿元。
  据增发补充公告,以2010年3月31日为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内蒙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bfb}股权作价4.4亿元,其中72%股权作价3.2亿元,拟转让债权审计结果为3.3亿元。
  3月30日,ST雄震在披露的定向增发预案中称,公司拟以10.22元/股向鹏博士董事长杨学平在内的数名自然人定向增发6506.85万股,募集约6.52亿元,用于收购内蒙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对银鑫矿业的相应债权3.32亿元。
  据披露,银鑫矿业拥有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区的采矿权,生产规模为36万吨/年,矿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目前已查明矿石总量2098万吨,其中铜金属量l6万吨;锡金属量2.4万吨;钨金属量3.2万吨;银金属量538吨,平均品位:铜为0.773%,钨为0.154%,锡为0.113%,银为25.677g/t,该矿评估值7.2亿元。
  此外,银鑫矿业还拥有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和热哈达铅锌多金属矿区的探矿权,勘查面积为25.83平方公里。
  2009年,银鑫矿业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销售毛利率接近50%,销售净利率为22.74%,实现净利润2459万元。一季度内蒙古气候寒冷,选矿厂没有运营,因此2010年一季度银鑫矿业未实现营业收入。银鑫矿业201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约为1.5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5200万元。
  银鑫矿业净资产为6645万元,评估价值为4.45亿元,评估增值3.79亿元,评估增值率为569.93%。对此,ST雄震表示,银鑫矿业的负债中,有4.6亿元是股东借款,如果将其视为股东资本投入,则股东权益实质上为5.3亿元,增值率降低为71.93%;此外,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采矿权在购买入账时仍为探矿权,经后续勘探核查储量,资源价值进一步明确,形成评估增值;银鑫矿业的矿业权取得时间较早,成本低,近几年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鑫矿业的股东名单中,上海回丰持有49%股权,内蒙地矿局旗下的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分别持有14%和9%的股份,赤峰润丰持有3%的股份,自然人郦虹、金美华、陶美芳和李国刚分别持有8%、6%、6%和5%的股份,此次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银鑫矿业72%的股份,内蒙地矿局合计持有的23%股份和上海回丰5%的股权并未注入,显示国有资产尚未注入上市公司。
  登陆资本市场不满两月,昊华能源即宣布斥资10.8亿购西部能源控股权以增加后备资源储量。
  昊华能源今日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山西榆次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按资产评估结果收购榆次中博所持有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从而控股西部能源公司,收购资金共计108520万元。
  据了解,西部能源主要资产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塔然高勒矿区红庆梁井田矿业权。西部能源曾于2005年9月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经国土资源部划定,批准该井田勘查面积48.58平方公里,而根据勘探结果,红庆梁井田拥有高达7.4亿吨煤炭储量资源。而目前西部能源为红庆梁划定矿区范围内的{wy}采矿权申请权人。
  昊华能源称,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在取得西部能源控股权后,拟在红庆梁井田开发建设年产600万吨大型煤矿,以增加公司后备资源储量、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实现公司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
  至于后续安排,昊华能源表示,若本次收购成功,公司将修改《西部能源公司章程》并改组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将西部能源作为开发红庆梁井田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对西部能源进行增资。收购完成后,公司下一步将首先争取红庆梁煤矿建设项目能够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然后在已有核准必需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土地预审意见和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并报送国家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核准。项目核准后即开工建设,并根据国土部矿区范围划定的批复和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报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许可证。昊华能源另强调称,公司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拟收购股权并非上市xx募资项目。
  小天鹅今日披露,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5月21日(本周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小天鹅A、小天鹅B”将于5月19日起停牌,待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审核结果并复牌。
  据此前披露重组方案,小天鹅拟以8.63元/股的价格向其控股股东美的电器定向增发8483.2万股,以此购买后者持有的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9.47%的股权。而作为本次交易的另一方,美的电器也宣布于今日起停牌,待小天鹅本次重组审核结果披露后复牌。
  双良股份今日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双良集团减持公司债券事宜。此前,双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于今年5月10日发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集团共计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24249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68%。截至年5月17日15时止,控股股东已通过上交易所出售75272手,占发行总量的10.45%;现仍持有双良转债167218手,占发行总量的23.22%。(赵一蕙)
   股指期货期待机构入市,期待的是套保交易能让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工具功能名至实归。但是,股指期货的机构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久闻其声而未见其影的程序化交易也可能会随着机构的进入而将股指期货推进高频交易的时代。这又不能不让人加倍小心。
  对于我国大多数投资者来说,“程序化交易”总体上还是非常陌生的,而在美国以及其他一些比较成熟的发达市场,则早已随着信息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进入与日俱进且与日俱新的高科技竞赛。“程序化交易”不仅因其在交易决策的实时判断中避免了交易员主观情绪和心理层面的负面影响而较好地体现了交易决策的客观化、智能化,更因其前所未有的快捷交易速度而被称为“算法交易”、“高频交易”,备受活跃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在美英等发达市场目前已占到30%以上甚至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在我国,因受到产品结构单一、交易制度不够灵活等限制,“程序化交易”虽然已经出现于商品期货套利和ETF套利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交易活动中,但目前尚不够活跃。股指期货的推出,给“程序化交易”的活跃打开了富有想象力的空间。
  程序化交易主要的卖点是在给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快速的价格发现,快速的财富集结,使得程序化交易被形容为从数学界来到金融市场的天使。然而,欧美市场引入程序化交易以来的实践告诉人们,这个备受投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欢迎的天使,对于另一些相对弱势的投资者群体来说,却无疑是可怕的黑天鹅。
  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化的程序化交易,对于市场来说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扩大化。在程序化交易市场上,当投资者的买卖信息不断进入计算机的高频买卖集合,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投行如高盛等可以利用他们的高速计算机,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出对他们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先于其他投资者交易,获取巨额利润;而普通投资者即便可以提前进入高频买卖集合,也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取和消化全部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这显然是对市场公平交易基础的极大冲击。
  高频化程序交易利用计算机优势,将大单指令分成许多小单指令,通过在同一时间内大量买入或连续不断地下单和撤单来欺骗交易对手,诱发跟风者的大额买单,不断地抬高买入竞价,而自己却在较高的价位沽空股票。这种做法跟我们在沪深股市发现的价格操纵手法有着惊人的相似,只不过比起人家的计算机优势来,传统的价格操纵手法无论在算法的xx性和速率上,都只能说是小巫见大巫。这意味着目前我们的监管当局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拦截和打击市场操纵的一切努力,在强大而神秘的计算机力量的面前,也许不免会在某{yt}突然发现面临难以言状的尴尬。
  高频交易的骄人之处,就是有闪电之称的“快闪指令”,它使得技术派所梦寐以求的短线交易在闪电般的计算机速度中达到了短到分秒、快若闪电的迅捷境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短线交易还是高新技术的“快闪指令”,都不应简单地因为其明显的投机性特征而一概否定。不过,任何技术性市场尤其是高新技术市场都是有进入门槛的。股指期货尚且有不低的进入门槛,更何况被称为金融创新的高频交易?如果“快闪指令”之类的短线交易高新技术只是为少数机构大佬所垄断的核武器,那对市场绝大部分的投资人意味着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高频交易的“快闪指令”,在美国还有一个说法,叫作“毒手指”。就是说,交易员给计算机下达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尽管理论上可能是一个{zy}化指令,但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条件下,谁也不能保证被预置了{zy}化设计的程序化交易在极大的市场压力下会不会需要选择止损作为{zj0}临时性选择。一旦这种交易模式突然失灵却成为一呼百应的无声命令,那不就成了造成市场崩溃的“毒手指”了吗? 5月6日发生在美国华尔街的道琼斯指数瞬间暴跌近千点并引发了主要表现在欧美主要市场的全球股市的“黑天鹅效应”,引起了尚未走出金融危机阴影的美国监管当局和市场对这个隐藏在交易规制后面的魔鬼的高度警惕和广泛关注,显然不是偶然的。在某种意义上,何尝不是一个发人深省的警告?
  对于股指期货来说,程序化交易如果更全面地反映期指合约跟股票现货的联系,也许不难使反映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工具性能的套利、套保、投机功能得到更全面的发挥,但这也许不过是人们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而已。如果交易者过多地追逐短到分秒、快若闪电的高频交易所带来的套利投机快感的话,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对于手头没有股指期货这个风险管理工具的广大传统股民来说,显然将意味着更大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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