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0 12:23:43 原文地址:
黄莉芳的事件,轰动了槟城佛教界!佛教大厦本来已够热闹,现在更是挤得踊跃不堪。也可以说是万事万物乘著一股气来说法,教大家早觉悟人生无常的真谛。
早上,黄莉芳一拐一拐地走到佛总来,身穿一套白色的衣裙,脸上露出温馨的微笑。她告诉我们:「平常每晚深夜,我的癌病痛得最厉害,就像千万只小虫子在体内噬咬。每次剧痛醒来,必定要吃止痛药,方可入睡。若病情恶化,便要到医院住几天,进行电疗,不停地打针吃药。可是,昨晚居然全无痛楚,安然入睡,一睡便睡到天亮,今天觉得精神愉快!」
她脸上浮现著欢欣的表情,眸子里闪著新生的光彩。可是,现在仅是病情好转的微徵,是起死回生的{dy}步,於是大家更鼓励她:「你既然得蒙观音菩萨的加被,更加要拿出诚心时刻忏悔。必定要遵守上人的教训,不能再与男朋友来往,要把情根断尽,才能消你的孽障!」她点头,唯唯允诺。
佛教里有很多经典,诸如《地藏经》、《楞严经》、《观佛三昧海经》、《正法念处经》、《阿含经》、《起世经》、《法苑珠林》等,皆把众生起惑、造业、受报的因缘很详细地解释。为甚麼有地狱?总括来说,乃因众生恶业交加,六根门头上,频造十恶。临命终时,二习相交。而八识田中种习犹存,加以现生之习气重增,於是在神识上便产生种种剧烈之变化及苦楚。六识[眼、耳、鼻、舌、身、意]造业,所招恶报亦从六根出。因此,人造业招报,是根识不离的。
譬如犯淫业,所感果报是铜柱地狱。罪福报应经上云:「淫人妇女者,死入地狱,男抱铜柱,女卧铁床。从地狱出,常生下处,堕鸡鸦中。」
《观佛三昧海经‧卷五》更详细地描述五百亿铜柱,令人触目惊心!
「有一铜柱,状如大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铁床,上有刀轮;诸刀轮间有铁嘴虫,铁鸟在傍。」
犯淫者死时绝气,即往生此地狱,猛火焰烧,惊怖下视:
「见铁床上有端正女[或端正男],但因恶习不改,心中立刻生出爱著,从铜柱上,欲投於地。铜柱贯身,铁网络颈,铁嘴诸虫啮食其驱。男女俱时六根火起,有铁嘴虫从眼而入,从男女根出。若污戒者,便有九亿诸小虫辈,嘴头出火啮食其体。」
经中所言,字字惊心,真实不虚矣!然这种种地狱,非似人间牢狱,有一定的限界方所。它是随每个众生业力所感,随犯随现,故人不用等到死后才堕地狱,很多人活著时已身陷地狱,身心饱受折磨!
黄莉芳身患痛疾,毒菌弥漫四肢,五脏六胕均被蚀食、溃烂,时刻剧痛如焚,此不就是即身受「热焰铁虫噉食」之果报麼?
直至今日,科学、医学界的最前锋,皆无法彻底诊断癌症之起源,更谈不上究竟xx。现代一般公认,癌的种子乃一种滤过性病原体
(VIRUS),体积极小,非用电子显微镜而不可见。今时因人嗜腥荤,好菸酒,加上重工业、科技发明,染污空气,皆是促成癌种繁殖的种种重要因素。
医学界云,人多吃甘肥美味,故血液产生酸性,由酸变浊,趋至细胞老化,防御力削减,此时人体便成为癌种繁殖的田壤。虽然医学界对癌症、癌肿等,分析出如上之诸因素,略有头绪,然怎也比不上数千年前佛陀之慧眼遍观宇宙,如掌中果,对一切众生,乃至微生细胞,也一目了然,悉知悉见。癌症之根本,不外众生的「业」缘所成就。
譬如,人屠戮杀生,喜食腥膻,殊不知畜生被宰时,经历极端之恐怖、忿恨,即时分泌一股怨毒,此毒顷刻遍布全身。人食其肉,不啻吃毒,而此种毒液,无非是杀业的无形劣迹血痕。禽兽之血性,在人体内日积月累,参杂其中,使人之血性,由清变浊,导至神经萎靡,脑力昏昧,精神失常,这些无非都是杀业日深之警讯。
到机缘成熟时,在血气蕴藏已久之毒素,便积聚凝集,以电子显微镜观之,见到癌菌是种种奇形细胞组成之肉肿,形状恐怖,状亦如极微细之虫类,蚀食溃烂人体。但以佛眼观之,早就将这种种癌菌,如尖嘴虫、铁钩虫、铁锯虫、炎嘴虫,无以数计的微生物等,在诸佛经中描述得淋漓尽致。诸如:
「如此之身,甚可厌患‧‧‧常有八万户虫,日夜噉食。由此令身热恼羸瘦,疲困饥渴。又复心有种种苦恼,忧愁闪绝,众病现前。」
——《大宝积经菩萨入胎住处》
以上仅略述杀生导致癌症的原理,若深究其他种种因缘,则发现杀、盗、淫、妄、酒无不是直接或间接酿成奇病之助缘矣!而至今日,科学、医学界尚未明析,癌症之主要线索,无非「业识」之惊人力量!纵耗用钜资,发明医疗器具日新月异,仍是隔靴搔痒。
病人{yt}不能息贪瞋痴,断杀盗淫,则时刻仍在造业受报。生生世世,债台高筑,所谓「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众生互相残杀吞噬不止,焉能免轮回递偿之浩劫耶?因之,战场上尸骸遍野,肝脑涂地之惨——这不是人类自作自受,互偿血债之仇的一场集体噩梦吗?
因之,佛家才积极提倡戒杀护生,以「同体大悲」的精神,企图挽回人类自趋灭亡的浩劫,使世界平安,万物雍和。故《梵网经》上,菩萨戒本上说:
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