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怎样处理才合理 ?_王万兵_新浪博客

物业管理服务费怎样处理才合理

小区聘请物业公司就像雇主家请保姆一样,雇主请什么样的保姆,要求保姆干那些事,给保姆发多少工资,都由雇主决定。雇主给保姆买菜或家用品的钱,花了多少,还剩多少,保姆都应该拿出购物小票主动给雇主交待。雇主就更有权核实了。这些都和政府部门没有多大关系。小区物业管理也同样如此。就像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所说的那样,政府部门只有指导协助的义务。没有干涉操控甚至代办的权利。现在是法治社会,居民们只管按物权法规定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克尽自己的义务就行了。没必要等待政府部门出面说话甚至下达行政命令。

因为我们买房时都交了最少百分之三十的公摊面积费,因此,物权法7374条规定小区停车费、一楼共有房出租、小区内的广告、摆摊设点等经营费都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应当像雇主核实保姆所管钱财账目那样,随时随地查看物业管理处的收支账目明细。并向管理处讨回多余的收入。如果物业公司管理处耍赖不交出多余的共有物业经营费,甚至连明确详细的账目都不给业主查看和审计。我们业主有权要求用这些费用冲抵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等,并立刻果断停交耍赖物业公司管理处的一切费用。以保证我们的损失不再扩大。9287706依法维护居住权群2

管理处催交管理费,大家就说,我们都交过了。我们的公有物业经营费,如 停车费、一楼公有房的租赁占有费、广告费、原来院里的摆摊费都是我们业主们的,这是物权法赋予我们的。这些钱都被你们拿去了,这就是我们交给你们的管理费。如果嫌赚得少,就请交还我们业主们的一切走人。什么收滞纳金等。这是法律根本不允许的。大家若不信就去咨询律师,看看哪条法律准许收取滞纳金。管理处纯粹在恐吓,在骗人。大家好好学学法律,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物业管理条例6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与业主大会[并非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须每户发一份,先让业主过目并签名同意后才能由业主委员会代为和物业公司签订。签订后再将该合同发给每户业主。否则,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在我们业主们未同意批准的情况下,该合同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业主xx可以拒绝执行。

一个小区有百分之六十六即三分之二业主不给骗子物业公司交费,法院就会判骗子物业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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