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R |
R1 |
R11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
一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用地 |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R1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R13 |
道路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R14 |
绿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R2 |
R21 |
二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R2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R23 |
道路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R24 |
绿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市政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R3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R33 |
道路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R34 |
绿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R4 |
|
四类居住用地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
R4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 |
||
R4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
||
R43 |
道路用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
R44 |
绿地 |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
||
C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C1 |
|
行政办公用地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C11 |
市属办公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
||
C12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
||
C2 |
|
商业金融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C21 |
商业用地 |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基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用地 |
||
C22 |
金融保险用地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车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用地 |
||
C23 |
贸易咨询用地 |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
||
C24 |
服务业用地 |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澡、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
||
C25 |
旅馆业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C26 |
市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
||
C3 |
|
文化娱乐用地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C31 |
新闻出版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C32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C33 |
广播电视用地 |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
||
C34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
||
C35 |
影剧院用地 |
电影剧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C36 |
游乐用地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表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4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C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
||
C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C5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C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
||
C52 |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
C53 |
休疗养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C6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C61 |
高等学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C6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C63 |
成人和业余学校用地 |
独主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
C64 |
特殊学校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读学校等用地 |
||
C65 |
科研设计用地 |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其它单住内的研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C7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
|
C9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工业 |
|
W |
|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W1 |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W2 |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W3 |
|
堆场用地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T |
|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T1 |
|
铁路用地 |
铁路站场和线路用地 |
|
T2 |
|
公路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T21 |
高速公路用地 |
高速公路用地 |
||
T22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
||
T23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T3 |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T4 |
|
港口用地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
T41 |
海港用地 |
海港港口用地 |
||
T42 |
河港用地 |
河港港口用地 |
||
T5 |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S |
|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S1 |
|
道路用地 |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甲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
S11 |
主干路用地 |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
||
S12 |
次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
S13 |
支路用地 |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
||
S19 |
其它道路用地 |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半专用道等用地 |
||
S2 |
|
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S21 |
交通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
||
S22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S3 |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
S31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S32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U |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 、供燃气和供热等 |
|
U11 |
供水用地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等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
||
U14 |
供热用地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U2 |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U21 |
公共交通用地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未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
||
U22 |
货运交通用地 |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U29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U3 |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U4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U41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U42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U5 |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6 |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U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G |
|
|
绿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G1 |
|
公共绿地 |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G11 |
公园 |
综和性公园、纪志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
||
G12 |
街头绿地 |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 |
||
G2 |
|
生产防护绿地 |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
G21 |
园林生产绿地 |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
||
|
G22 |
防护绿地 |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D |
|
|
特殊用地 |
特殊性质用地 |
D1 |
|
军事用地 |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xx洞库、仓库、xx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等用地、不包括xx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D2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D3 |
|
保安用地 |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
|
E |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E1 |
|
水域 |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E2 |
|
耕地 |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E21 |
菜地 |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
||
E22 |
灌溉水田 |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
E29 |
其它耕地 |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
||
E3 |
|
园地 |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等园地 |
|
E4 |
|
林地 |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
|
E5 |
|
牧草地 |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
E6 |
|
村镇建设用地 |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E61 |
村镇居住用地 |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
||
E62 |
村镇企业用地 |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E63 |
村镇公路用地 |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
||
E69 |
村镇其它用地 |
村镇其它用地 |
||
E7 |
|
弃置用地 |
由于各种原因末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 |
|
E8 |
|
露天矿用地 |
名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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