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一) 水电厂内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二)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 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 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廊)道通向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等电缆 夹层的入口处,隧(廊)道进出口处应设带防火门的阻火墙,其他 部位阻火墙可不设防火门。 2) 电缆隧(廊)道的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 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构筑。不设防火门的阻火墙应有防止火焰 窜燃的措施。 3) 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可在阻火墙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 有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安装防火隔板。 (三)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 电缆沟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构筑。 2) 室外电缆沟或室内潮湿、有积水电缆沟的阻火墙应选用具 有防水功能的防火材料构筑。 3)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缝隙应密封处理。 (四)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 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 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 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五)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 段的方法。 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宜 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宜涂刷 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六)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 堵: 1) 敷设110kV以下电缆的竖井,当高度大于7m时,宜每隔 7m进行防火封堵;宜在竖井的每一楼层处进行防火封堵。 2) 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2回及 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当高度较大时, 竖井中间可每隔60m~100m设一封堵层。 3) 当竖井内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时,竖井内的防火 封堵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 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 组合封堵。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 型防火隔板制作。 (七)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 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楼板厚度齐平。 (八)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 墙体相同。 (九)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 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十) 电缆夹层面积大于300m2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防火分隔 宜采用设阻火段的方法。电缆夹层内的竖井、穿墙、穿楼板孔洞应 按 (十一)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 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 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十二)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 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宜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十三)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 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 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十四) 地下厂房内的交通洞、兼有地下厂房通风功能洞室中敷设 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有效防火分隔或敷设在防火槽盒内保 护。 (十五)电缆大型排管或地下埋管,宜在电缆管两端用有机防火堵 料封堵。 (十六) 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时,宜先用有机防火堵料包裹在电 缆周围,空余部位再用其他防火材料充填。如有必要可用有机防火 堵料设置预留孔。 (十七)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h。当电缆穿过 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时,其孔洞封堵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构筑物的耐 火极限。 (十八) 用于阻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材料或产品,应用难燃材料或不 燃材料制作。难燃材料用氧指数和难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不 燃材料用不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 用于耐火保护的隔板、耐火型槽盒和耐火型桥架,其耐火极限 应不低于0.5h。 (十九)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按GA 161《防火封堵材 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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