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
1954年9月2日,当时的国家政务院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省工业厅希望烟台能重点扶植钟表业的发展,并根据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决定让烟台钟表业率先“试水”公私合营。在当时,烟台钟表业属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也是烟台工商业企业中实行公私合营的{dy}例。
“公私合营烟台造钟厂”的名号也一直叫到1962年,在“北极星”商标全面叫响后,改称“地方国营烟台钟表厂”。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国有银行xx的资金注入,烟台钟表从建国初期的几个厂家产量总和都屈指可数到后来的翻了几十番,产品开始遍布全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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