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考试管理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一:考xx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xx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一、考试车辆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考试场地要求 (一)科目一考试场所 1、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 2、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3、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4、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二)科目二考试场地 1、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 2、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3、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三)科目三考试道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2、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3、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 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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