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8,403,611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5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27号文批准,本公司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38,000,000股并于2008年4月17日上市流通,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688,837,000股。2009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以总股本2,688,837,000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26,604,400股。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除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它发起人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2007年5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据此,三家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于2010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各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第63号公告要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完成本公司股份转持工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分别有1,613,997股、537,991股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根据上述情况,三家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28,403,611股将于2010年5月17日起解除限售,其中126,251,623股可上市流通,2,151,988股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