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周永康、王乐泉、王胜俊三领导人的信_包头王文广_新浪博客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
    并尊敬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zg}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
        你们好。

我叫:王文广,1950年生人;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从小到大是守法公民,我崇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我深信:在我们国家每一件冤、假、错案,都会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2000年,我自己开办的“包头市昆区天马制刷厂”产品滞销,为响应党、政府“环保”、“循环经济”的号召,为我的生计,自费在全国6个城镇考察,相中“废塑料炼油”项目;2000年10月,得到包头市昆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同志“利国、利民好项目”的承诺,马不停蹄返回北京买下专利;2000年11月,举债在包头市矿机厂投资制作设备;2001年1月,包头昆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包头市昆区天马制刷厂下发[包昆计经贸字(2001)第2号]批复即行政许可文件;有了批文,我心里更踏实了,立即筹建了一个“包头市白色污染处理站”,两三个月的工夫,一个由130余吨废塑料堆起来的垃圾山就摆在了我的面前;2001年4月,按装制作设备完毕,并开始“试生产”;2001年6月,在包头市质监局办理产品上市手续时,政府官员给我拿出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利用废塑料炼生产汽油、柴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文件,一头雾水,五雷轰顶(或大失所望);2001年7月,给包头市市委副书记、包头市人大主任赵道尔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守纲写信求援,喜忧参半,毁誉参半;期间,抓紧“试生产”,试图捞回投资;2001年8月,包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开着蓝白相间的执法小车,四、五个人,手持[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文件,到包头市昆区南排村(我的炼油厂):“勒令我停产并拆除设备”,并讲“你不拆除设备,我们拆除;废铜烂铁折顶我们的费用”!我拿出[包昆计经贸字(2001)第2号]文件与其争辩,要求包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给书面材料,他们不理睬,

当时除了我的员工外,还有百余人在场;2001年8月20日,包头环保局给“王文广”寄来一封信,内装[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文件,态度依然蛮横。
    2001年8月24日,我亲自将时值六万余元,90余吨的废塑料,用打火机一堆又一堆地点燃,雄雄的烈火!浓浓的黑烟!整整在包头市的上空燃烧了三天三夜!!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没人过问。
    “废塑料炼油”项目“试生产”,仅仅一百二十余天便夭折。
    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从此我走上了漫漫的上访告状之路。
    平地一声春雷响!!
    2003年《行政许可法》经全国人大通过,伟大{lx}xxx主席亲自颁布!!
    上访告状期间,“王文广的行政案件”得到新华社、《工人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等全国三十多家媒体的多次xx与支持。

2004年7月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际,在正义的、强大的舆论监督下,包头中院终于立案审理;2004年8月我以一案:包头市昆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包头市质量监督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三家被告,向包头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包头中院不顾《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顾法律事实的因果关系,强行裁定二案审理;于05年4月15日下达两份违背《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立法目的的《行政判决书》[(2005)包行初字第2号]、[(2005)包行初字第3号],驳回;遂即我向内蒙古高院提起再审,再审其间三家被告确实济济一堂;内蒙古高院法官在再审其间,就针对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一案,违背行政案件“倒置举证原则”,对包头市质监局、包头市环保局在一审中给我的两份《答辩状》不予质证,当然两份《答辩状》中有“典型的错位,越位,乱位,胡为,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倒是对我的四份“证人证词”盘根问结(05年9月9日,内蒙高院下达违法的《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0号],驳回);内蒙古高院法官在再审其间,就针对包头市昆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局一案,亵渎《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立法本意”,违背“信赖保护原则”,稀哩糊涂给我“补偿”5万元(06年2月12日,内蒙高院下达违法的《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1号]);在此后,我分别向内蒙古高院写过两份《行政再审申请书》,内蒙古高院分别于2006年7月28日、2007年5月21日给我两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6)内行监字第14号]、[(2007)内行监字第9号],对于这两份法律文书,我不愿多说什麽,但要在这里大声地郑重地喊:“通篇都是对《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的亵渎与篡改!通篇都是对社会正义、法律公正的挑战!”
    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我宣誓:以上言语,句句真实可靠;非也,按污蔑国家机关罪论处。
    尊敬的周永康、王乐泉、王胜俊三领导: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问题,此案破坏了“国家的、人民的公共利益”,是依法治国的严肃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全会精神的!!是符合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发展观”的!!!    严肃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是不容置疑的!!
    在此恳请周永康、王乐泉、王胜俊三领导:以xxx主席、王胜俊院长所讲的:“三个至上”之标准,去考量“王文广的行政官司”;
    2009年10月9日上午9:30分左右,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医院边原内蒙古高院信访接待室,我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zg}人民法院内蒙古接访工作组以组长孟法官(孟法官自谦“带队的”)为首的三人合议庭的接谈。{zg}院内蒙古接访工作组以组长孟法官为首的三人合议庭表示:愿意接受我诉包头市昆都伦区经贸局以及我诉包头市质监局、包头市环保局二案;并要求附上当年一审时的《起诉状》与二审时的《上诉状》,我如实照办啦(为此我又花费人民币400余元);组长孟法官嘱咐我:“放心,回家等着吧!得等三到六个月!!因为工作组得将你的材料,上报{zg}院行政庭审核,行政庭审核通过后,{zg}院立案庭才能给你立案,这是法院的内部规定,这是程序”————如今已经7个月有余!心急如焚啊!————这不符合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发布的《涉法涉诉信访问答》说法啊!
    2010年3月份,包头政法委祁主任、包头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苏燕平告诉我:“你的案子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我不同意如此推诿的说法!!!————表示强烈的抗议!!!因为伟大{lx}xxx的《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已逾六年!因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是“立法解释”)已逾六年!因为《{zg}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    号:法[2004]96号)已逾六年!可喜可贺的是:前四个月{zg}法院出台了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以为:这些都是法律、政策依据;有以上四个法宝————解决本案————易如反掌。
    尊敬的周永康、王乐泉、王胜俊三领导:在当今世界、当今中国塑料生产与革命突飞猛进,渗透到国防、科技、工农业生产、以及家庭等各个领域,“环保”、“循环经济”的结果,必然促使大部分塑料回归故里;“环保”、“循环经济”方兴未艾!2009年元月1日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是{zh0}的注释;2008年3月29日,央视一套就新加坡(新华社亦有此报道)“废塑料炼油”,作了积极的肯定;时下,世界金融危机;中国金融危机;大批中国人失业待岗;等等复杂利好的因素,还请你们进一步考量!!
  我的“环保梦”、“低碳梦”、“循环经济梦”可以做下去吗?!
  衷心地希望周永康、王乐泉、王胜俊三领导人,体恤民情,体恤下情,给予批示!!!先谢谢了。

                                                       此致
       鞠 躬!
                           再审申请人:王文广
                                               2010年5月14日于包头 文责自负

 

  附件一: [视频]xxx强调 加快推广循环经济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20:10 |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xxx今天实地考察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并主持召开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他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广循环经济,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中化集团盈创再生资源公司是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通过回收利用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旧塑料,采用先进技术加工处理,形成用途广泛的新材料、新产品。xxx走进车间和展厅,仔细察看粉碎、清洗、净化、切割等生产过程,参观聚酯切片、纤维长丝等再生材料及其制品,鼓励企业再接再厉,拓展回收渠道,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技术水平,探索节约、环保、增效一举多得之路,把循环经济产品做多做精,所循环经济产业做大做强。

    座谈会上,xxx认真听取有关地方、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他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化、绿色化改造,把资源吃干榨尽,使废弃物变废为宝,对企业来讲,可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全社会来讲,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素质和发展质量,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与培育新兴产业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xxx指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面向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大大宗废旧物资回收力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快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粗放增长。发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合理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行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积极发展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装备和服务,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xxx说,循环经济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从理念到路径、从模式到方法的一种创新,要加强规划引导,健全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使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消费和政府经济管理的自觉行动。

 

责编:刘一 链接:

 

附件二:

A:我于2008年03月29日看电视得知(李梓萌播出):“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3月29日播出):新华社消息:新加坡研究人员日前在第三届全球可再生能源峰会上宣布,他们利用一种新方法,成功地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该技术有望同时解决燃料短缺与塑料废品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编:程冲 (链接:)”;
    B:我于2008年03月29日在新华网看到消息:“新科研人员发现塑料废品转为能源新方法  CCTV.com 2008年03月28日 12: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吉隆坡3月28日电(记者李雯)新加坡研究人员2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三届全球可再生能源峰会上宣布,他们利用一种新方法,成功地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广泛利用这种技术有望同时解决燃料短缺与塑料废品污染环境的问题。  新加坡Enviro-Hub公司的研究人员穆赫德•安萨里介绍说,以塑料袋为代表的塑料废品大量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但目前只有30%的塑料废品被回收,剩下的或被燃烧或被掩埋在地下。该公司开发的新方法将可能解决这一问题。其方法是先将塑料废品分类、洗涤、晾干并压碎,随后与一种特制的催化剂混合并加热至360摄氏度,最终使塑料废品分解为80%的液态烃类燃料、15%的液态石油气和5%的焦炭,而分解后的这3种物质都可以作为能源再次循环使用。2007年12月,该公司投资150万新加坡元(约合111万美元)建成了新加坡{dy}个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的工厂,工厂具有3万吨塑料废品的年处理能力。(链接:)”;

 

附件三:  我的行政再审申请书如下:

 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 

 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 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检察日报:动辄xx不是方法问题而是不合法   





  • (2010-01-03 22:52:19)
  • (2010-01-04 17:21:17)
  • (2010-01-06 12:26:29)
  • (2010-01-08 12:34:13)
  • (2010-01-26 20:06:47)
  • (2010-02-18 14:00:07)
  • (2010-02-20 09:52:15)
  • (2010-04-26 07:26:55)
  • (2010-05-08 08:31:47)
  • (2010-05-09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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