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