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几个字,我就开始流汗了,虽然外面莺飞草长云淡风轻,一派大好春光,我却担心这几个会招来砖头石块片片飞。想写这样的文字,缘于网上姐妹们的聊天。那天与一群姐妹兄弟在QQ博客群里胡扯闲聊,一下子闲扯到了情人的事上来,我傻愣愣的逮谁问谁:情人,是个啥?立马有姐妹上来:情人,就是抛去爱人之外,自己喜欢的人……情人,就是两情相悦,互相欣赏无所不谈的人……情人,就是心底里的依存、牵挂与惦念,是高兴与悲伤了{dy}个想到与自己分享的人……情人,就是冠之以情的名义,将ONS无限放大……情人,就是免费的床上用品,时间长短取自于各自己的相悦程度深浅淡浓……伴随着话题的深入,群里开始有了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论调,并且很明显的男女各占一派,开始各抒已见。有人颇为不解:首先情人是人,不是物,所以我们不能将情人物化为某种具体的实物,而且情人是郎有情妾有义,才偷偷摸摸爬上那张不属于自己的床的,怎么的就变成了免费的床上用品了呢?立马有人驳之:如果真的情深意浓,何不弃鸡肋于不顾嫁之娶之?那是因为有孩子有责任!真有责任真是为了孩子的话,那他(她)就根本不该爬上那张不属于自己的床,去做替换的床单!有人沉思状:人,在这世界只爱一个人的说法正确否?或者说能具有普遍性吗?人这一生,会遇到有很多优秀的令自己倾慕的人,因此,产生彼此的好感和爱慕是正常的。而人类为了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而制定的婚姻制度,强而有力的压制了这种爱慕的漫延,情人,便在这种强制的婚姻制度下诞生。争论激烈,各有各有见解。我像陷入了某个怪圈之中,只想搞清一个问题:情人,到底是不是床上用品?立即有人回答:情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床上用品,因为之所以称之为情人他们必然是上了床的,是彼此间用过了的。一小子调侃到:情人,不仅仅是床上用品,据说地上、沙发上、桌子上或者难度更高一点的都行……人人笑的前仰后翻,一个个扔出笑掉牙或是傻愣愣的表情。马上又有人说:情人是上了床的所以称之谓床上用品,那夫妻也上了床了,那是什么呢?又一小子跚出:鲁迅先生说,婚姻是合法的xx。依此类推,夫妻是法律赋予的生活配套……笑闹过后,一沉默智者捻须曰道:你说的情人,当然是指男女间建立感情者,范围并不大,比起那些社会化的“情”似乎不难分辩。在这一范畴,有人又借用了商品化原则,仅当作一种寻欢作乐的交换,把情当作一种工具用了,在这个意义上,情人是用品,是没错的。群里鸦雀无声,他继续言到:在网络成为人们交流沟通最便捷工具的今天,男女间更是简化了彼此认识的成本,省去了很多时间,交流已超过夫妻间那有限的范围和方式。男女间因为认识问题的方法和爱好兴趣的认同,产生情感,并发展为情人,屡见不鲜。群里所有的人静静聆听,所有的辩论止声。他的那段话成为这次话题的结案陈词:情,本属一个高尚的字眼,是人类在相交想处中发自于内心的一种联系,或者说是一种人与人内在的关系。如果真的在乎对方,珍惜彼此的情感,懂得掌握这份情的深浅,爱护他(她),就不会成为床上用品,可能是一种精神依托或相互激励的原动力。而能做到这样的人,是需要良好的修养,需要大智慧的人才能做到。最重要的是,要懂得节制自我,不要超过界线,更不能把上床作为奋斗目标,把猎艳好奇用到两者之间……一番话,令我如醍醐灌顶,混乱多日的累维变得越来越清晰。关了电脑,一个人静静沉思。在我看来,情人是婚姻的隐形杀手,是愉悦了自己却伤害了他人受人唾弃不能光明正大暴露在阳光下的一种情感。情人是不是床上用品,取决于当事人对待这种感情的心态,如果他(她)抱着游戏消遣的态度,那么当事人的另一方便是消耗品而且是免费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是相遇相知恨晚重情并情深深几许的,情人便是对情感的一种弥补对心灵的一种慰藉。真正的情人应是由知已转变而来,相互理解相互倾慕而情深,无论世事如何变迁无论历经多少磨难而始终相扶相惜不离不弃。如张学良与赵四小姐,胡适与那个在海外守了他一生的韦莲司,他们也是情人,之所以不为大众所唾乞,因为那是真的爱情值得去尊重。只是,时下情人似乎已与滥情混淆,大多数的人已不是单纯的两情相悦相互倾慕而情到深处爱更浓,现代人的感情似乎处在荒芜与饥渴期,一次艳遇一点动心一点激情都会令人饥不择食而速成情人,更有甚者,冠以情的名义去蒙骗别人的真情谋求免费的床上用品,用旧就换用脏就扔。只是,当你准备或正准备迈出情关的那一步时,请动动脑子思考一下,对方是不是真的有情,情重几许?你是否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使沦为别人的床上用品也无怨无悔呢?特别是女人,因为重情所以输不起,如果你想永远住在一个男人的心里,请谨记那么一句: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得不到的东西,才是{zh0}的。情人是什么,我们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各人有各人的见解,所以,情人什么都是什么也都不是,你想它是是什么它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