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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xx伍建设,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要求详见《南安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㈠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20107月及以前毕业的xxxx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考。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731日至19927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限制。

2、除招聘单位另外规定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xx。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2010519日-208:301700

㈡报名地点: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美林街道办事处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㈢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xxx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10731日前提供xxx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xxxxxxxx书》。

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

5、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rc.net)自行下载,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㈣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果超过《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4、属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d1}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5、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5288:301700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招聘岗位设置ABC三种类型,分别为:A类岗位只进行笔试,xx总分100分,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确定;B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不设置考试成绩合格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㈠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时间:2010659001100

4、笔试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准考通知为准。

5、对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和文件依据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C类岗位,可申请直接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经批准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计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范围内),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及相关专业技能水平等。

3、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采取实地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

4、考生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

5、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考官组成。

6、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通知书由南安市人事局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

㈢总成绩的计算

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总成绩。

需加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同一岗位如有经批准直接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准时集中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公告

将岗位要求及考试、加分、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及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 ) 或南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

七、择优聘用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岗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优先聘用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其他考生按照实际报考岗位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6、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照上述所列6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须于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7351286384851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附: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人事局

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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