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江公安几点谬论的驳斥
2010年5月12日 在镇江公安登门拜访代理商时,大多是大谈特谈如下谬论,现对其谬论逐一驳斥,请大家鉴赏。 一、世界通专家论证是花钱找几个人写的虚假骗人的 驳: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学专家是在法律某领域有相当造诣的专业研究拔尖人才,而公安只能是按照法学专家研究制定并经国家确定施行的法律条款的执行者,两个比较那个具有xx不言而喻,可以说是天地之差,公安没有评论专家的资格,对于法律论证来说即便是找的几个法学专家花钱写的论证书,那也是有xx性有指导性的,专家论证实际上就是专家对世界通的意见,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的人都有参考价值。至于花钱这个问题,任何级别的专家论证都要有论证费,这是价值体现,就省级专家讲一个小时的课还得2万以上,我们能说多吗?比那些歌星或名人做广告要少多了。一个具体执法的小小公安竟敢对法学专家说三道四,岂不是太自不量力了。 二、世界通这种上家靠发展下家挣钱的模式就是传销 驳:{dy},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大体意思不仅仅“上家靠发展下家挣钱”就是传销,而且还有产品质量和有没有对社会或别人构成危害,如果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又没有危害社会或别人的营销行为,无论什么发展模式都不是传销。第二,世界通这种模式是阶段性的,不是{yj}的,当级别相同则上家就赚不到下家的钱,当一个地区达到一定比例就停止这种模式招商,另外还有合同规定5年期限,这些都与传销不同,世界上哪有这样的传销哇! 三、国家工商总局定性传销后移交给公安部办案,国家工商总局具体定性不公开,是保密需要 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是管理工业商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涉嫌传销案件查办尤其是像世界通企业对企业签代理合同的经营行为,必须要工商管理部门从管理角度先进行确认经营行为,如果确定是传销则再与公安联合执法。而工商部门对企业经营性质的确认是公开的,作为代理商家的经营者也是有知情权的,国家工商总局不可能故意隐瞒已经确认世界通传销性质而不发布,而且有多人多次到国家工商总局上访查询,得到的答复都是从没给定性传销,就在11.14央视新闻调查上主持人说国家工商有定性传销文件后,有人以代理商享有知情权要求工商出示定性文件,2009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具了个复函,这个函只是说江苏公安正在办案,也没有说定性的事。所以说国家工商总局定性传销实际是骗人之说,是以此掩盖越权办案行为。 四、世界通没有广告收入 驳:世界通发展是有战略规划的。2008年没有新广告,2009年开始招收广告发布商,这都是按战略规划进行的,而2009年新的广告也最少有3个月的免费期,这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策略,即便是半年不收广告费,也是经营策略问题,也不能说以后总也不收广告费,也不是广告商不给广告费,因为发布广告的人要看点看广告的人群有多少,值不值得花钱,或花多少,广告的效果预期有多大等。而没等广告发布商优惠期或考察期结束就被封杀了,这能说优惠期结束以后也没有广告收入吗?广告发布商还没考察结束怎么能付钱做广告呢? 五、代理商没有几个看广告的 驳:代理商,顾名思义,就是以代理产品为主的批发商,而不是看广告的终端用户,即便如此,也不是只点而不看广告,一条广告要发布10天半月,就是只点不看,不经意的也将广告内容记住了,凡是经过的人都有这个体会,也就是说也起到了看的作用,只是效果不如认真看效果好。实际上,公司为了避免只点不看不良行为,在点看广告设置上进行了改进,已经实现了一个广告不看过大半想点下一条都过不去,在技术上已经达到了控制看广告的目的。另外,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前期招商搭建市场框架阶段,抢占市场是主要的,市场框架搭建到一定程度后,代理商就以零售软件为主了,这一期间既抢占了市场也宣传了产品,等广大终端用户认识到时,代理商也该转入零售了,实际上,一个三级代理商的30个软件,连亲朋好友都不够,还用担心没人用吗?何况1000元用几年,一家几口人就得用几个,因为几年时间相互打电话要省多少话费呀,两人在两地还可以相互看到具体在做什么的视频,而且还能看广告{yt}赚3元,谁能不买谁能不看呢? 六、互联网上的网站都是以免费吸引用户,在建设期都是花自己的钱;世界通是以花钱买用户,但建设期是空手套白狼,用的都是发展代理商的钱 驳:互联网上大多商务网站都是以免费方式吸引用户的,当用户达到一定量以后,就有广告发布来发布广告,这时候这个网站就开始赚钱了,但这种方式一是建设期长,花钱就要多,有很多网站就因为这个期间投资不起才半途而废的,阿里巴巴、百度、网易等等这些大网站,哪个不是资金耗干又欠大笔债务后才挺过来的?二是终端用户不稳定,虽然是免费使用,但同类网站竞争日趋激烈,今天登陆你的,明天有可能登陆别人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凡这类网站都想方设法增加新内容来吸引客户,但也无法最终稳定客户。世界通采用的是花钱买客户,大家每天看广告赚钱,谁能不看呢?用着省钱谁能不用呢?这不就稳定了客户吗?而且也会大量剧增用户量,对于又稳定用户量又大的一个网站,还愁没有来发布广告的吗?何况还是已经比电脑用户大数倍的手机用户群呢?虽然,建设期的资金是用后发展代理商的钱付给先代理商看广告的费用,这只不过是筹钱的方式不同,与借债的性质没有什么质的差别,这种相当于小额入股方式不是比借债或大额入股方式更先进更易成功而不易倒闭吗?这种网站的吸引用户方式是未来发展趋势,以后会越来越多,实际上,现在已经有很多在电脑上点看广告花钱买客户吸引用户方式的网站存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