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小杰(化名)伙同他人携带大力钳等作案工具,在菏泽市长江路、长沙路等路口附近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50米。九天考资作案后,同案犯被抓获,小杰脱逃。2009年12月1日,外逃3年之久的小杰主动回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到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该院于2008年12月挂牌成立)审查起诉。该院民行科从刑检部门了解到,小杰的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一直未进行赔偿,且被害单位菏泽市路灯管理所也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在刑检部门大力配合下,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查清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数额后,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与公诉案件一起送达人民法院,同时送达被侵害单位,并向被告人送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务和义务告知书》。
3月30日,该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小杰提起公诉,同时向该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小杰赔偿菏泽市路灯管理所财产损失3600元。该案判决后不久,路灯管理所便顺利拿到了路灯电缆损失款。“我们连想都不敢想的钱,你们检察官这么快就为我们追回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路灯管理所副所长高文彩激动地说。
该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刘建青告诉记者说,九天考资这次公益诉讼,在菏泽市是破冰之举,是实践新时期法治理念的一次有益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一方面加强了检察院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形成了执法合力,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地惩治和震慑了犯罪,另一方面使受害单位走出了认识上的误区,增强了他们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据了解,为了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去年10月,该院民行部门与刑检察部门会签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暂行办法》,并与该区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问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制定了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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