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检查危险 医院有失职_用心沟通5088_新浪博客

    《信息时报》最近一则报道称:《医院放射检查多为“裸检” 据称易诱发癌症》,不久前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陈少华的发言让在场委员都“心惊惊”:目前大部分医院在给病人做X光检查时都不提供防护服。据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的研究表明,一座千万人口的城市,每年约有350人可能因照射X光诱发癌症、白血病或其他遗传性疾病。

    报道还称,X射线检查包括普通X光拍片、胸透、CT、CR、DR片等检查。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大医院,发现病人在医院做X射线检查时几乎都是“裸检”,个别医院即使配备了防护服,也不会主动告知病人,因此使用率相当低。

    笔者认为,医院作为专业性医疗单位,负有告知患者的义务,提醒消费者穿戴防护服。而今,几乎所有医院都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一种失职,也是一种渎职。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放射检查危险 <wbr>医院有失职

图为保护下腹部的铅围裙

放射检查危险 <wbr>医院有失职

保护头、颈部的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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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示范穿上防护服接受X射线检查的情况

放射检查危险 <wbr>医院有失职

(以上均为网图)

    凡是到过医院做X射线检查的患者,都清楚地知道,往往是医生穿着绿色的防护服,在与放射室有一墙之隔的观察室内,通过电脑屏幕为患者做xx检查。医生在围墙的保护下都要全副武装,患者却没有任何防护,还在医生的要求下把胸部紧贴仪器接受检查。

    有专家指出,射线对身体的伤害取决于三个因素:时间、屏蔽、距离。当X射线检查在两米以外进行,伤害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在接受贴身检查的病人来说,要避免伤害,最关键的就是屏蔽,常用的方法是给非检查部位穿上防护服,例如保护性腺有铅围裙等,但遗憾的是目前各大医院为病人的屏蔽措施几乎为零;受照射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到伤害的大小。

    一位从事医疗放射防护几十年的专家向我们介绍了放射检查致癌的原理时说,胸透、X光、CT等放射性检查,会造成部分机体细胞受损,这些受损细胞如果没能自我修复(也可能是异常修复),就会残存于机体里,像“定时xx”,在xxx低下或促癌因素存在下,开始疯狂复制,成为一个癌症病灶。所以说放射检查次数做得越多,诱发癌症的概率就越大。

    据悉,关于做X射线检查时给病人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在欧美发达国家确实做得相当规范,已经到了立法的层面:如果医生不给病人穿防辐射服,就会被吊销执照。而我国在这个方面,却落后许多。虽然国家卫生部早在1997年颁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临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如眼睛、甲状腺、性腺等),应当进行屏蔽防护。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没有人想到患者是否需要提醒、是否需要主动给予必要保护。

    一位知情人士说:医院的做法,“根本原因一是经济利益,再有就是国家的医疗体制存在一定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如何做好自我保护?经请教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一是成人每年1次为限:普通体检进行的X射线照射,成年人每年不超过1次,中老年人的xx检查,每年{zh0}也应控制在1次以内。

    二是青少年体检不应照X射线:青少年照X射线可能影响生长发育,直接照射下腹部和性腺易造成成年后不孕不育,小儿骨髓受照射后患白血病的危险性要比成人大,因此青少年体检时无需把X射线检查列为常规检查。

    三是孕期{zh0}不要超过2次:女性孕期X线照射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新生儿智力低下、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缺陷,因此孕期尽量不要做X射线检查,因检查疾病原因而必需要做的,整个孕期{zh0}不要超过2次。

    四是病人应主动提出穿防护服:如xx诊断要求必须做X射线检查,应穿戴铅保护用品。应对非受照部位,特别是性腺、甲状腺等对X射线反应敏感的部位进行防护,穿戴防护设备,在接受检查时可主动向医生提出。

    五是家属不要陪同检查:放射室门上的警告指示灯亮起时,候诊者应在防护门外等候;患者无特别需求时,家属不要入内陪同。

    看了这些资料,我们今后走进医院再做X射线检查时,就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但愿医疗部门医疗人员切实履行好职责,多为患者着想,切实做好防范保护工作。切莫只顾开单检查,却从不关心病人是否超过照射剂量,做出违背医疗道德的草菅人命事情来。

  • (2010-05-04 18:01:02)
  • (2010-05-05 12:25:53)
  • (2010-05-07 07:58:08)
  • (2010-05-08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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