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五十元糊涂男获刑十年 2010年4月30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7日7时许,秦某窜至被害人王某家。在王某家二楼房间里,秦某从一条旧床单上撕下一块蒙住脸,接着到二楼阳台找到一把砖刀带在身上,之后返回一楼。在下楼时,秦某发现从卫生间出来的王某,便快步上前用右手抓住王某头发,左手持砖刀放在王某后脑勺上,让其拿钱给他。秦某得知卫生间洗脸台上有钱,便将王某拖进卫生间,发现只有50元,又将王某拉进一楼卧室逼迫她继续找钱,并威胁王某:“不要喊,再喊就把你打死。”王某将柜子上的一个包倒在床上,称家里确实没钱,家人快要回来了。见状,秦某抢到5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周乐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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