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8日至1992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2010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录用后,须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ldquo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rdquo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一级医院职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报考二级医院职位的,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xxx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涟水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缴纳报名费100元。因特殊情况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医院的职位可以兼报。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2010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不报名。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事局(涟水县涟城镇红日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18室)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涟水人事人才网() 联系电话:0517-82380796、0517-82380779、0517-82316796 报考二级医院职位的于2010年6月23日—-6月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一级医院职位的,于2010年6月3日—-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 (二)笔试、面试 1、报考二级医院岗位的,采用笔试的方法,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报考一级医院岗位的,采取面试的方法。按招聘岗位进行集中面试。如果面试未能招满下达指标的,可以再进行专场面试补充录取。面试合格者和二级医院笔试合格人员一起进行体检和考核录用。 面试时间:2010年6月5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体检前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作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考生体检参照高校入学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到人事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招聘单位相关待遇。首聘五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解除聘用合同。若擅自解除聘用合同,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聘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ldquo公开、平等、竞争、择优&rdquo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mdash82380896 县人事局:0517-82380779 县卫生局:0517-82316796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