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绍高速袁花互通至杭浦高速丁桥互通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阿里巴巴 ...

嘉绍高速袁花互通至杭浦高速丁桥互通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JT201001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嘉绍高速袁花互通至杭浦高速丁桥互通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宁市发改局(海发改投[2009]177号)文批准和高速业主委托,列入2009年海宁市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起点为海宁市硖尖公路金鑫砼搅拌站,向西延伸经袁花镇南侧袁花加油站,赫三房、徐家场、葛家场、建丰村、华家兜、笕桥头、俞家兜、杨家桥等村庄,终于海宁市丁桥镇东面嘉海公路,路线全长约10.2km(含高速连接线1.1KM)。
本项目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6cm+4c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米。
2.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第三、第四合同段共2个合同段。
(1)第三合同段:工作内容为全线沥青路面施工,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第四合同段:工作内容为全线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浙江省内获得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第三合同段的投标。
3.2凡浙江省内获得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并具有同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第四合同段的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第三合同段、第四合同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5月10日~5月14日9:00~11:00时、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其中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洽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4.2沥青路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参考资料每套500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均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5月17日13:30,
5.2.第三合同段(沥青路面)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14:00时,第四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第三合同段投标担保为20 万元,第四合同段投标担保为5万元。投标担保采用银行xx,银行xx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必须将上述投标担保的银行xx正本于2010年5月31日下午16:30前递交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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