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一、定义篇
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xx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xx、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xx物质。
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xx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xx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制度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规定: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要求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它包括三项具体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专用标志制度。
经检验合格的食品,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要加印(贴)专用标志——QS标志,否则不准销售。
3、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也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4、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必须全部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由企业自行检验其生产的产品。但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检验。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没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委托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专用标志:
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6、印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专用标志的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印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当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的{zd0}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不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必须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印制QS专用标志应符合:①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②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③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自行缩放,但不能变形、变色。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含义:
食品生产许可证12位编号中前4位号码代表区域,中间4位号码代表申证单元代号,后4位号码代表企业编号。
8、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年至5年。
9、目前我国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类别:
答:目前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是: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含速冻面米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蔬菜制品(含酱腌菜);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其它食品。
三、常识篇
1、消费者如何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1)用感官初步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2)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
(3)注意看说明和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注意收集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经常通过书面资料和网络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消费者应注意关注和收集相关的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消费者尽量到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7)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十条食品安全提示
为了保护人们免受食品相关疾病的影响,亚洲营养信息中心日前发出了10条食品安全提示。
(1)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产品,发现过期产品应向商店经营者通报。如果包装食品在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内“变坏”或回家后发现包装破损,应退货并向零售商或食品加工商报告。
(2)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如发现假冒品牌、假冒标签的食品及被污染过的食品等应向有关机构检举揭发。检举揭发这些事件可以帮助当局查处不法商贩,防止此类事件重现。
(3)生鲜食品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其海鲜应存放在冰箱底层,加工过的食品放在顶层。食品应包装妥善好后储存。
(4)不要将热食物放入冰箱,因为这样会使冰箱内温度升高。
(5)将罐、瓶和包储存在干燥凉爽的地方并防范昆虫或鼠类等。
(6)记住在准备食物和吃饭前一定要洗手。
(7)处理生鲜食物的用具使用后,处理已烹调过的食品前或处理打算生吃的食品前,用具必须彻底清洗。
(8)认真选择食品采购和就餐的地点。确保其人员、餐具和其他设施都干净整洁。这是反映餐馆包括“幕后”设施、卫生标准的重要指标。
(9)热食物应很热,冷食物应冰凉。避免食用任何在室温下保存2小时以上的食物。在会议、大型社交活动、室外活动等需要预先、大量准备食物或外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特别注意。
(10)如果对水果和蔬菜等生鲜食品有怀疑,金科玉律是“煮食、烹调、削皮或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