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绿卡前,是否需要缴清50万美元的全部投资额?
是的。虽然法律允许进行监管,但其他投资公司必须将EB-5投资者资金直接投入项目。但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等待申请批准期间,投资者资金存放于监管帐户。只有等到EB5投资者移民申请获准后,该项资金才能使用。
2. 什么是“监管”账户,投资者何时需要将资金转入该账户?
监管银行账户是法定的银行计息账户,用于托管最初存款,直至签证获准。此类账户常用于不动产、企业和个人财产的买卖。投资移民签证方案开立监管银行账户,是为了保障USCIS的境外领事馆或者其境内办事处批准签证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部分xx银行都设有监管帐户。根据与投资移民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 签证获准后监管银行账户内的投资人资金才能使用。该程序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如果提出的I-526申请遭拒,是否能够收回投资?
当然可以。您可以获得监管帐户的全额退款,包括资本投资、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和利息收入。
4. 什么是项目运作管理费用?
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并不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是由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可用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弥补自己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支出的发起费用以及招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包括“居间人佣金”)。其中法律费用是由于制作与合伙企业有关文件而产生的费用,这些文件是有限合伙人和/或其法律顾问在提交I-526文件时所需要的。
5. 我的投资能否得到保证?
不能。法律规定投资必须“承受风险”,没有任何的保证或者赎回权利。但是,资金的使用者是政府机构并非私人企业,因此这是xxx的“风险”投资方式。
6. 投资后,投资者可以从CMB处取得什么文件资料?
投资者将会从CMB有限合伙企业处获得出资证明。
7. 我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有限合伙企业证明必须作为一份公共记录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登记。该证明系指有限合伙协议中的Schedule A内容,具体列明有限合伙人姓名以及占有的利益比例。投资者受到《加州有限合伙修订法案》(California Revised Limited Partnership Act)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的保护。由于资金通常投资于政府机构,所以必须作为公开记录。
8. CMB费用包括哪些?
CMB根据各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即CMB Export LLC支付的首次出资额收取4.0% 的年费,用以支付合伙企业支出的费用以及履行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取得20%的合伙企业利润,80%的利润和/或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9. 收入结构如何?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CMB Export) 收取4%的管理费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利润,占剩余利润的80%。其中有限合伙人占80%,普通合伙人占20%。
10. 什么是投资的退出战略?
换而言之,投资者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收回全部投资额,终止投资?我们的投资退出战略非常直接、简单。如果公共部门的xx已被全额收回,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有权xx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按各投资者的出资额返还资金。公共部门的xx期限为6年,因此贷出{zh1}一笔xx后,合伙企业就有权xx决定终止6年的xx期限。我们其他竞争对手的投资退出战略是出售建筑或者土地(但愿能获利)后,解散合伙企业。听上去很简单,但事实是,每笔符合要求的50万美元必须投资到郊区或高失业率地区,因此就产生了这个问题:难道高失业率地区是出售不动产的热门地区吗?总而言之,从向公共部门贷出{zh1}一笔xx之日起,CMB 的投资就进入了为期6年的运作期,{zh1}合伙企业收回投资。{jd1}无需出售任何东西。
有关常规EB-5项目的问题
1. EB-5 投资者移民方案?
根据《1990年移民和国籍法案》第203 (b)(5) 条的规定,如果外籍人士已经 ①利用自己的资金②投资③设立了一个商业企业,并且④创造了十个或以上的就业机会,则可两年条件限制期满后,申请解除条件,成为{yj}居民。
2. 此类移民签证多少名额限制?
每年,EB-5项目向外籍人士及其家庭成员给予的签证名额为10,000个,其投资额必须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其中3,000个名额保留给在核准地区中心、高失业率地区或其他郊区投资的移民。
3. EB-5签证方案与L-1签证(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和E-2签证(条约/投资人)有什么区别?
一旦加入移民投资方案即可获得{yj}居民资格(绿卡)。{yj}居民资格无需更换或者重新申请。E-1 条约投资人或者E-2条约商人方案属于非移民签证。如果业务或者投资结束,则外籍人士取得的非移民身份丧失。该外籍人士必须离开美国,除非他获得其他类型的签证。21岁以上的子女无法使用父母的签证,必须另行取得签证或者离开美国。与E-1签证和E-2签证不同,持有L-1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作为跨国公司行政人员或者经理人的签证。由于欺诈案例不断增加,并且审核愈加严格,该签证很难获准。如果获准,则外籍人士可以申请{yj}居民身份。L-1签证也属于非移民签证。E-1、E-2 和H类等其他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不可能取得{yj}居民资格,签证有时间限制,还需要在USCIS或者美国国务院另行申请。此外,当签证到期需要续签时,美国移民法律可能有所变化,从而无法获得续签。
4. 谁可以获准成为{yj}居民(“绿卡”)?
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领养子女也可视为家庭成员。一旦获准,您就会收到获准表格以及旅行文件。同时还会收到临时绿卡。
5. 如果加入该投资方案,能否“保证”获得EB5绿卡?
虽然不能“保证”您获得绿卡,但是您投资的50万美元存放在“监管银行账户”内。一旦申请遭拒,您会获得全额退款,虽然拒签的可能性不大。没有人能保证签证申请肯定获准,一切都由USCIS决定。关键在于,由具有办理EB-5签证经验的合格法律顾问准备申请事宜,以确保{zd0}的成功机会。在I-526申请获准前,您存放在银行监管帐户的资金不会被使用。
6. 规定投资者的资产必须“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根据USCIS的规定,投资者必须证明其资产为合法取得。这就要求投资者证明其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经营、工资收入、投资、财产出售、继承、赠与、xx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7. 父母或者其他亲属赠与的资金能否用于EB-5投资?
可以,但前提是相关赠与资金已纳税。必须证明该赠与是公平公正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赠与的资金也不得在投资者取得{yj}居民身份后收回。
8. 如果之前向USCIS申请L-1、 E-2、 B或者其他签证遭拒,或者签证到期,是否还能申请?
以往拒签并不影响申请,除非拒签理由与移民欺诈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有关。至关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请前,必须将所有的犯罪记录、健康记录或者以往移民记录向有限合伙企业和法律顾问披露。
9. “有条件绿卡”和“正式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获得EB-5 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可以取得“有条件绿卡”,2年后必须再次在解除限制条件后重新签发。此外,两种绿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特权。有条件绿卡属于临时绿卡,有效期为2年。在2年届满前的3个月,必须再次向USCIS提出申请,审核资金是否全部投资,是否创造了规定的就业机会。如果有条件的居民身份得以解除,USCIS会授予正式居民身份,并会签发{yj}绿卡。
10. EB-5 是否属于被动投资?
EB-5 法律要求投资者参与管理或者决策。规定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内的有限合伙人必须充分参与EB-5 企业的事务。有限合伙结构设置合理,并符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的规定。
11. 投资者进行投资过程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投资者必须通过参与新建商业企业管理的方式,管理日常事务或者决策来“主动”地进行投资管理。但是,《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Revised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特别规定,投资者限定为“有限合伙人”。项目符合所有法律规定,投资者的身份限定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让投资者能够继续管理自己的企业,无需参与投资运营。此外,投资者可在任何地方居住,并自由进出美国,无需管理投资事务。更重要的是,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一样,仅根据约定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MB使用这种商业结构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