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保险责任应3日内通知客户_弘扬财富文化的空间_百度空间

更新时间:2010-05-06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在理赔服务中,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

  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该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服务规定》对于人身保险业务中的电话服务、客户回访等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

  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等等;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

  目前辽宁xxx已经接到具体通知,各家寿险公司也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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