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印发
 条文数量增加到18条 检委会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zg}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加快检察改革步伐,深化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总结了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的经验,并针对目前检察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增加规定了议案的提起、讨论、决定、表决、复议等程序;明确了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任免、职责和义务;原则规定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设置;明确规定了检察委员会召开和作出决定的人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机制;增加规定了例会制、列席制、回避制等制度;规定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原则及其工作职责等。《条例》条文数量增加到了18条,结构更加完整,相关规定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据了解,修订前的《条例》于1980年发布施行,对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条例》仅有的8个条文已经不能适应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一些规定过于原则而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一些开展检察委员会工作必需的制度和机制缺失,工作难以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修订,将有利于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检察委员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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