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zg}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月9日新华网)
这份征求意见稿被媒体解读为“金融类国企负责人年薪拟{zg}280万封顶”,让人很快想到美国奥巴马政府不久前宣布的“接受政府救援的华尔街高管年薪上限50万美元”。但是,暂且不要忙于比较280万人民币与50万美元相对于两国人均GDP数字的高低差距(有网友计算出要高出13倍多),因为“280万封顶”不仅尚且还在征求意见,而且本身只是记者估算出的一个数字而已,而这种估算很可能经不住现实的考验。
根据记者的了解,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zd}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人民币,而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于是记者得出了“280万封顶”的数据。可是,绩效年薪只是“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而已,这里是大有回旋余地的,更何况,还有福利性收入与中长期激励收益哪里去了呢?如果国企高管只是表面降薪,实际却通过增加福利性收入与中长期激励的方式弥补,那么所谓薪酬封顶岂不只是一个多筐分装鸡蛋的游戏?
有关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各种质疑由来已久,我们不知道国企高管究竟是公务员还是职业经理人,只知道他们既享受着高薪又不对企业的盈亏负责。在金融危机之时提出薪酬封顶,很容易让人想到这只是一个暂时性政策,目的是为了安抚沸腾的民意,特别是在国泰君安事件之后。因此,一时之薪酬封顶xx可能以递延薪酬、增加期权等隐蔽方式做出“非常时期铁腕限薪”的眼球效果。只要国企董事会存有给高管加薪或者补薪的意愿,只要国泰君安式高管集体自肥心态不改,那么让薪酬封顶成为娱乐大众的一纸具文势必将易如反掌。
曾经被媒体解读为“限薪令”的文件已经够多了,此番“薪酬封顶”会否重蹈覆辙暂且不得而知。不幸的是,已经显露出一些令人失望的端倪。首先,我们看不到一个明文的薪酬封顶说法,更没有一个关于薪酬上限的具体数字。正如此前一样,有关方面充其量只是在“暗示”国企高管{zg}年薪不得超过多少;而这种“暗示”,国企高管是可以选择佯装不知的。
更让人感到不解和不快的是,有关管理办法只是在面向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金融企业征求意见。对于所谓“天价薪酬现象的彻底终结”,记者只是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公众只是从记者的简单估算中了解到,至于具体办法,因为不向公众征求意见,自然无需向公众公开。在征求民意已经成为一种常见形式的今天,其质量与水准如何暂且不论,但公众至少在形式上享受着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可是,对这样一份意图终结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文件征求意见,为何却要绕开理论意义上的主人,只与作为雇员的国企高管们单独商谈呢?这种绕开民意的闭门商谈又怎么可能会真的终结天价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