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是一种力量和自信_白路日再旦_百度空间

司法公开是一种工作态度,是一种工作方式,其中更寄托了我们的一种感情,更使我们从中获得了一种力量和自信。

——{zg}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2010428,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吴庭长电话通知江苏白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白路集团派员就白路集团行政诉讼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案至天宁法院谈话。白路集团遂于201056日上午9时派员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为白路集团员工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后与立案庭黄庭长的谈话内容。

时间201056日上午910

地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四调解室

对话双方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黄庭长(以下简称黄庭

江苏白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员工:你好吴庭。

吴庭:你们上次来的人都来了吗?

员工:是的。

吴庭:这是我们立案庭的黄庭长,由他带你们到那边谈。

(进入旁边的第四调解室后开始谈话)

黄庭:你们三人中哪位是律师?

员工:没有律师,一直都是我们这几个人来的。

黄庭:上次吴庭已经给你们做过解释了,她说你们现在还有疑问,是吗?所以今天我来与你们谈。

员工:请问你是立案庭的吗?

黄庭:是的,我是立案庭的庭长。你们的这个行政诉状我们不能予以立案。因为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这次变更登记,是依据法院的裁定进行的,这是司法行为。法律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裁定必须协助执行。上次你们来我们的吴庭也已经给你们做过了解释,由于依据盐城中院的文件进行变更,它不同于那些通过国土局正常变更的程序。如果是某一方冒充另一方到国土局进行变更,而国土局审查不严予以了变更,那么就可以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你们的这种情况是不同的,国土局必须进行变更。

员工:我们认为国土局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是错的。{dy},他虽然是依据法院的裁定予以执行,但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法院的裁定是要求将常州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迎宾路39号的三张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因此被变更的主体是常州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第二,被变更的标的是常州市迎宾路39号的几张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作为国土局,当他拿到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首先要看被执行主体常州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名下是否有这些资产,事实是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的名下并没有这些资产;其次要看迎宾路39号的这3张土地使用权证实际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事实上就在这次变更前,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有常州江南春宾馆。国土局怎能将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名下没有的资产变更呢?

黄庭:那么常州江南春宾馆和常州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员工:没有什么关系。

黄庭:那么我再问你们是代表哪一方来的呢?

员工:我们是代表白路集团来的。白路集团在2006年通过常州江南春宾馆国有资产改制拍卖,合法取得江南春宾馆财产所有权,之后所有税费都已经缴清,但是到国土资源局进行权属变更时,他却没有给变更。

黄庭:后面不是有变化了吗?好像是又经过拍卖了吧。

员工:这是后面的事情。

黄庭:白路取得了这些财产,后来又拍卖了。

员工:这是两回事,盐城法院是盐城法院的事,我们现在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这次土地变更登记有错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一切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其权属就属于谁。这点我想黄庭长应该比我们更清楚。白路当年在取得这些资产后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也就是将国有土地变更到白路集团名下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只有变更到白路集团名下后法院才能再处理。但国土部门未将该资产变更到我们白路集团名下,因此其仍然属于国有。

黄庭:你现在这样纯粹是一环一环套着推下来这样理解,实际有时是会变化的,只要这条线是这样延续下来,法律规定有有关线索的,可以直接这样操作。这个案件我因为没有深入了解,所以也不多展开。

员工:这你可以开庭啊,开庭过程中你就能了解了。

黄庭:开庭是后面环节,现在是立案环节,立案环节我不能给你们立案,根本原因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由于是法院的司法行为,国土部门只是借助法院的司法行为进行变更,他即使有什么疑虑也只能与法院沟通,但执行还是要执行下去的。如果你认为这中间存在错误,你不能去告国土局。法院是有法律文书执行的,你们应该去找法院,法院如果有错误的你们提出来,法院也应该予以纠正。法律规定有这样的程序的。你们不能告国土局,就算告了国土局由于这是依据法院法律文书变更的,所以也不可能再变更过来。

员工:你说完了?那现在我来说。你说这个案子我们应该去找法院,这个我们是会去做的。由于这个标的比较大,且这不同于普通案件,不是欠债还钱这么简单,他是以夺取本质性标的物为目的的。因此在法律框架内,按照法律我们可以做的事情我们一定会去做的。这些事情我们现在不在这里谈。现在就谈国土部门的问题,国土部门对土地权属的变更、转让、出让,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是按照法院裁定协助执行的,当他法院其中存在问题时,他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我们现不讨论盐城中院的执行是否存在错误,我只说国土局拿到这张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知被执行人下面没有这些资产,却仍然把别人的资产进行变更。这{jd1}是错误的!

黄庭:我刚才说了,我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过程情况,这中间的对与错现在撇开,我现在仅就立案环节谈,法院对此不能立案。及时立案了,转一圈还是出去了。你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赢,这样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你确实认为盐城法院的裁定存在问题,你应该去向盐城法院提出。如果盐城法院也是依据前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执行的,那你就应去追究前面司法文书的错误。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来解。你现在这样从中间横插进来这样做,你认为通过行政诉讼就能让国土局撤销变更登记,那是不可能的。我举个例子,如果有一块土地是属于甲的,而乙冒用甲的名义将该土地变更了,而国土局由于审查不严予以了变更,这样甲就可以对国土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就可以依法裁定把错误的土地变更纠正过来。你的情况是直接依据法院的裁定进行权属变更的,国土局也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即使有错也应该去找法院。

员工:你的话讲错了。土地所有权一定要以公示、登记为准。

黄庭:你们现在就土地登记行为打官司,我是告诉你现在这样的情况,你们不是通过诉讼能解决的问题,我是告诉你们行政官司在目前情况下是怎么打的问题。比如说你到房地产公司去买了房子,但没有到相关部门去登记,难道这房子就一直不是我的了吗?

员工:不动产的变更必须以登记为准!

黄庭:你去办理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现在我们讲的是国土局,现在谈的不是国土局没给你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

员工:我认为你现在是在和我们绕概念。

黄庭:这怎么是绕概念呢?这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

员工:我们也知道到你们天宁法院来,你们也很为难。既然你说不能立案,那么请你们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立案、不可以立案,都给我们一个裁定。总不能让我们这样就空手回去吧。而且我们去年12月份就已经提起诉讼了,却一直拖到了现在,你们总不能什么东西都不给我们就让我们这样回去吧。

黄庭:这个也不是你们说给就给的。

员工:这个法律是明确规定必须要给的!

黄庭:法院接待、调查,也做了很多工作,还有执行调节呢。你来起诉是履行你的权利,但法院有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做。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我们这里来要告国务院,难道我也要给个裁定给你们吗?不是所有的都xx按照法律来做的。发裁定还是不发裁定,我们法院也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到法院来解决的,也不是所有的事你们都能找法院的。

员工:如果你说不能立案,那就请按法律给个裁定给我们!

黄庭:不能立案的原因,我们吴庭也已经给你们解释过了。现在你们那里到底是怎样的情况了啊?

员工:正常经营。黄庭长,上一次我们是和吴庭长见了一面,在谈话中吴庭长也认为国土部门在这中间的确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此她说会把这些情况向黄庭长你汇报;后来又打电话给我们说黄庭长要与我们见一面,由于五一节前有事,所以安排在了五一后。所以吴庭长也应该把这中间的问题向黄庭长你汇报了,就是说国土部门在这中间处理的并不妥当。你说我们不管是作为一个企业还是作为个人……

黄庭:你们的心情我是能理解的。但你们这个事情目前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并不能解决问题,你们应该通过盐城法院解决。行政诉讼仅针对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手续过程中的错误。你们的情况应该通过司法途径,通过相关法院来纠错。他不是正常行政办理变更,因此不是行政诉讼能解决的事情。

员工:黄庭长,咱们现在就按照你说的,即使国土部门应该按照法院的裁定来进行变更,那他变更的也应该是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是不是?那么他有没有将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权属变更呢?事实上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的名下并没有这些资产,就算像你所说是按照法院裁定来变更,也应该变更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的财产,这怎么不是国土部门审查不严呢?

黄庭:刚才我已经说了,他的审查即使有错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他是根据司法行为做的,你们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理行政机关本身的错误。吴庭长也已经建议你们再到其他地方去问问,看是否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问你们有没有律师。这两个途径不一样。

员工:黄庭长,假设把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过户给了别人,过户是否正确根据法院的裁定来操作是不错,但江南春宾馆有限公司的名下实际并没有这些资产。

黄庭:那咱们现在展开解释,一步一步来推。原江南春宾馆的财产大家都知道是属于国有的,后面的情况你说,我按照你的来推。后来这些财产给谁了?

员工:白路集团,但没到其名下。

黄庭:但实际是白路买下来了,是不是这个概念?

员工:你再说下去呢。

黄庭:现在我问你后面是怎样。

员工:你说下去啊,我不明白你要说什么。跟你说了案子的事情是另外一回事。

黄庭:那展开就是这样展开的啊。

员工:请问你的东西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东西怎么能按照你的东西的方式操作呢?

黄庭:我是在告诉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明白吗?现在这个根本不能立案。比如说你住在兰陵有许多方法可以到达,打的可以吗?乘公交车可以吗?走也可以吧?途径很多。我现在就是按照你们的思路……

员工:我打断你一下,法院的事是法院的事,我们现在就论国土局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你院立案,你们认为可以立案的就给我们立案,不可以立案的就请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们一个裁定。就这么简单。

黄庭:好,那就这样。

员工:那我们等你们的裁定,请问你们什么时候能给我们裁定?

黄庭:裁定我们过一段时间给你们。

我们所依据的法律:

{zg}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二、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顺应权利保障的需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

三、依法积极受理新类型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由此引发的各种新类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要依法积极受理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允诺、行政不作为等新类型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积极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

四、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要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公开度决定公信度。”

——{zg}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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