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外公开招聘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的通知-新闻- 重庆大学新闻网

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大学党委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化学化工学院的行政工作。

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应聘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2010年5月1日未满52周岁);

(三)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德才兼备,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能力;

(四)在化学化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应聘人员,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担任繁重的管理工作。

三、受聘待遇

校外人员如果聘任到以上岗位,根据《重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等,也可面议。

四、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并自愿竞聘的校内外人员,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并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送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办公楼424);校外竞聘人员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送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可通过电话、函件及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24日下午5点;

2.经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初步审查,由学校党委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能力;

3.考核组考核后,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学校党委审定公示结果,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5.联系电话:023—65102315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400044)

联系人:杨守鸿  胡佳

E-mail:cquysh@cqu.edu.cn

6.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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