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一批法规规章将给社会发展、百姓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为保障审计监督的依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增加规定了查询账户和存款的具体程序,封存资料和资产的程序和期限。条例还规定,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审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划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底线
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进入餐饮行业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强化生产经营及购销监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xxx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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