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天价收购民营加油站惊现鸳鸯合同
  

  以6000万元的高价收购两个几近废弃的民营加油站,而向政府部门报批的合同标明收购价只有2000万元——中石油如此成为冤大头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央企投资失误造成的巨额损失应该由谁担责?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从中石油重庆公司高价收购民营加油站遭遇调查风波,到中石油浙江绍兴分公司高价拍地自建加油站,中石油安徽公司高价收购几近废弃的民营加油站——对许多人来说已不再是新闻。但是,这样一家声名显赫的央企在收购安徽广德两个民营加油站惊现的“鸳鸯合同”,还是让众多业界人士大吃一惊。

  同是收购两个加油站,中石油安徽公司却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收购合同:一份合同的收购价是2000万元,另一份合同的收购价却是6000万元。“像中石油这种大企业如此配合加油站业主,签订鸳鸯合同,实属罕见。”根据举报人的描述,中石油安徽公司高价收购的两个民营加油站,都没有得到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批准,无资格对外营业,收购两个加油站xx是“金元外交”下的产物,6000万元中至少有1000万元是用于返还给中石油内部人的。   

  近日,《法人》记者赶赴浙江、安徽两地,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天价收购惊现“鸳鸯合同”

  广德县位于安徽省和浙江省的交界处,隶属于宣城市。近期由于中石油高价收购两个民营加油站的消息,让这个名不见经传的皖南小城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中石油安徽公司收购的两个加油站是广德县宏业加油站有限公司(下称“宏业加油站”)和广德县宏远加油站有限公司(下称“宏远加油站”)。

  中石油安徽公司给《法人》记者的说明材料显示:中石油安徽公司是在2009年11月5日和这两个加油站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收购价格是6000万元。

  中石油安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长田告诉《法人》记者,收购宏业加油站的价格是3600万元、宏远加油站的价格是2400万元。这种说法,和举报者提供给《法人》记者的《资产转让合同》相差巨大。

  《法人》记者手头的两份《资产转让合同》显示,合同的买方是中石油安徽公司,卖方是宏远和宏业加油站。宏远加油站的转让价格是800万元,宏业的转让价格是1200万元。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9年11月5日,中石油的签字代表是中石油安徽公司总经理李占宁,宏远加油站和宏业加油站的签字代表是林金青,合同上盖着中石油安徽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宏远、宏业加油站的公章。

  这两份《资产转让合同》和王长田的说法整整相差三倍,总额相差4000万元。王长田告诉《法人》记者,他们没听说过《法人》记者所拿的这份合同。

  这种说法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否定。广德县商务局副局长章润飞仔细翻看了《法人》记者手头的这份《资产转让合同》后,非常肯定的说:“这和拿到我们这里备案、审查的合同是一样的。”至于6000万元的合同之说,章润飞告诉《法人》记者,他也是刚刚从媒体的报道中知道的。

  第二天,章润飞又给《法人》记者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中说,“我们向中石油了解了一下,双方交易的价格确实是6000万元。这份两千万元的合同,中石油说是因为宏远和宏业怕别人借钱,才要求这么签的。”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宏远和宏业的签字代表林金青是在中石油安徽公司收购之前入股宏远、宏业加油站并成为加油站的{dy}大股东的。《法人》记者从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宏远加油站和宏业加油站的注册资金是50万元,两个加油站都是一人公司,宏远加油站股东兼法人是林齐华、宏业加油站是王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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