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版"律政司"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升级猜想- 零售银行转型- arsonist ...
深版"律政司"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升级猜想 [转贴 2010-05-05 05:35:39]   
深版"律政司"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升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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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政府律师和公职律师渐露头角,法律援助体系也在逐渐成型。但各地在探索这些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深圳在公职律师领域对香港律政司经验的借鉴,决不仅仅由于地域的原因——香港作为国中一个法治体系{lx1}者的成就理所当然构成了某种强大的吸引力。

      相比较起来,重庆对法律援助律师试行公务员管理的模式,似乎更加符合当下中国政府内部制度和人事安排的惯性。

      两地的方向选择貌似殊途,但背后的目标和指向,应是"同归"的。

    

      

      深圳正在向它的邻居香港学习,打造一个集中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政司"。

      2007年1月初,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下属的法律顾问办公室向社会发出公告,再次公开招聘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约10人。日前,招聘的笔试和面试都已经结束。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各大城市陆续开始设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探索。深圳是国内{dy}个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秘书处的城市。当深圳本地法律界人士提到这个机构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它的目标瞄准了香港"律政司"。

      法律顾问的身影

      2003年11月,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dy}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在随后的2004年、2005年以及2007年,这种招聘屡次为法律界人士敞开了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大门。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室共有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15名。

      法律顾问室的日常事务由法律顾问室秘书处负责,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也不占用行政编制,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

      有意加入法律顾问室的人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历。据一位接近法律顾问室人士透露,目前专职的法律顾问不少都是一些在律师业具有资深经历的律师,还有部分成员拥有海外法学教育背景。在最早招聘的一批法律顾问中,甚至有人取得了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专职法律顾问的月薪介于7000~13000元人民币之间。对于这些具有良好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顾问们来说,如果加入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将很有可能取得更为丰厚的报酬。但是一位知情人士认为,即使没有公务员的编制,这些法律精英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政府机构的从业经验,将有助于积累日后的行业资源。"

      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黎军则认为,政府法律事务的特点是吸引法律专业人士投身其中的原因之一。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将扩大法律顾问的视野。而且这种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的感觉,能提高他们对自我价值的认同。

      根据前深圳法制办主任李华楠的介绍,法律顾问室主要承担着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代理市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二是代理政府重大民事案件的处理。三是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以及重大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一位了解市政府决策程序的官员介绍,在行政诉讼频发的今天,市政府任何一项关系社会民生的决策都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认证。"没有哪个领导愿意看见自己的决策最终被法律否定。"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顾问室的任务更为繁重。事实上,在近年来深圳几乎所有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背后,都有法律顾问的身影。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约256项,节省开支1.4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68亿元。

      深版"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的强大能量从一开始就影响了深圳法律顾问室的运作。

      1988年,深圳市成立法律顾问室,是国内最早成立此类机构的城市之一。事实上从成立开始,深圳的法律顾问室就不能摆脱香港因素的影响。深圳最早聘请的5位法律顾问中,就包括了两位香港律师。

      2003年通过的<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国内建立了{dy}个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以及经费保障与监督等问题。根据李华楠的介绍,这个规则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香港律政司的成功经验。

      这也正是众多业内专家的看法。在谈及法律顾问室未来的发展方向时,他们认为近在咫尺的香港律政司为深圳提供了现成的蓝本。

      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律顾问室目前承担的政府法律事务范畴还较小。按照上述规则,除了为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之外,法律顾问室目前承担政府机构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行政处罚5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

      相比来看,香港律政司则是香港特区政府所有法律事务的负责部门,为特区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纠纷中代表政府出席聆讯。

      差距可以从数字上看出来。仅2005年,香港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2603宗,涉及金额17.58亿港元。提供各类民事法律意见16220次,草拟、审核各种标书、合约、文件等565份。

      而随着政府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扩张,深圳法律顾问室的力量也日显单薄。2005年,法律顾问室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书或建议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5%,"几乎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因此,来自深圳法制研究所的报告建议,将市政府法制办下属的法律顾问室升格为副局级的法律事务署,并与法制办合署办公,增加雇员编制。还应该扩大法律顾问室的职能,把政府涉及的所有法律事务,都向法律顾问室移交。

      此外,报告还建议参照香港律政司法律事务"外判"制度,引入企业化管理方法,对一些疑难案件,可以外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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