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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淘童鞋收藏册:同学xx逼死花季女生,民主是个不靠谱的东西?

★作者:佚 名

   

  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xx,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xx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xx。

  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在哪里?一群未成年人能否决定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15岁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问,让人无法逃避。

  被xx赶走后,她跳进水渠

  “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

  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

  媒体报道,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而在10时以前,雷梦佳被全班多数同学xx赶出了学校。

  全班xx的起因是雷梦佳犯了错。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xx。xx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周老师给雷梦佳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

  律师:xx赶人,属于变相体罚

  作为当事方,雷梦佳的班主任周老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xx决定雷梦佳的去留是事实,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师还透露,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

  4月15日,经孟津白鹤镇政府、学校和死者家属等五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西霞院初级中学、教师本人等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9万元。

  对老师的做法,雷先生认为,很不妥当。孩子再调皮,老师也不能组织同学赶她走,15岁的女生心理还未xx发育成熟,怎么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

  雷先生说,雷梦佳平常性格很开朗,没有心理疾患。学习成绩在班里也不错,爱好文学,班主任老师平常对她也不错。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民主xx,伤了孩子自尊。

  4月14日,媒体报道雷梦佳的事后,孟津县教育局给洛阳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白鹤镇西霞院初中学生雷某擅自离校后溺水身亡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4月15日,校方把补偿金给了雷梦佳的家人。

  雷梦佳的母亲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离校”的说法。她说,是老师让孩子离校的。老师不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

  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说,民主xx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但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当事老师神思恍惚,校长被停职

  4月20日,记者赶到西霞院初级中学,想搞清这次民主xx的前因后果。

  负责人李校长说,恳请媒体放过老师。因为目前电视、报纸、网络轮番上阵,矛头直指老师和学校。当事的周老师,目前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周老师家属找学校多次,说周老师现在精神状态很不好,实在不宜接受采访。

  李校长说,雷梦佳出事后,周老师就被教育局领导批评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职,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长,眼下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面临崩溃。

  雷先生说,雷梦佳死后,周老师连道歉的话都没有。学校应该对全体老师进行再教育,以避免悲剧再发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李校长说,不是不道歉,而是周老师的确受到巨大打击。从4月10日开始,学校已经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四遍培训,下一步还要对老师进行再教育。

  对雷先生所称的雷梦佳性格很开朗,李校长说,的确是这样。

  李校长透露,对雷梦佳的死,雷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倒是希望能查清真实死因,因为黄河渠的水平常比较浅,水位才到雷梦佳膝盖处,而雷梦佳出事那天,水位却上升了,这中间有何蹊跷,应该调查清楚,现在舆论一边倒地说学校逼死孩子,这不公平。

  不过,一位学校老师告诉记者,和雷梦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学,也受到了老师批评,但没有遭受被同学xx赶走的命运。

  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组织学生xx赶雷梦佳走?李校长说,县教育局曾开过研讨会,要求推广学生自主管理,没想到周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却出了这事。

  雷梦佳被同学xx赶出校门,是不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具体条文规定?李校长说,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鼓励老师进行探索,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和同学打架,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该不该由学生xx决定,这些没有硬性具体规定。

  沉痛课题: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审判中,经常使用陪审团制度,让公民决定公民的命运。学校或老师不能用这种方式管理学生吗?

  张耀显律师认为,陪审团制度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学生是未成年人,让一群未成年人决定另外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是荒唐和不负责的行为,由此来剥夺孩子一周的教育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开的媒体报道显示,学生自主管理在很多学校都已实行。三年前,漯河市一小学,为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设立了校长助理制度,小学生代替校长,检查校纪,对学生进行管理,受到了家长和老师的普遍好评。而焦作市沁阳市教育局2008年开始取消小学生家庭作业,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主管理自己,家长也很满意。

  但自主管理的“龙种”为何在雷梦佳的学校就成了“跳蚤”?陶行知先生曾撰文说,自主管理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苏联xx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曾经说过:“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强有力的促进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进心……”郑州市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认为,西霞院初级中学采用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来进行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如此南辕北辙的行为,不能和自主管理画等号。

  陈明魁说,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哪一级教育部门公开推行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学生该如何自主管理,底线和边界在哪里,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历史性课题。 西霞院初级中学李校长说,农村学校老师的水平的确不如城里,这个悲剧,给学校提了个醒,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如何提高教育不发达地区教师素质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

在我们班,新当选的班干部一改以往对班主任言听计从的作风,大小事务既要参考班主任的意见,又要对同学负责,于是班内“民主”风开始蔓延。

班干部工作受同学监督;班主任决定需多数同学同意才能执行。大家都参与决策后,班里的规章制度开始向更加人性的方向演进,比如:犯错误写检讨书的规定被废除了。

班主任对此深感不安,因为一些很“正确”的决定被我们“胡搅蛮缠”不予通过,于是着手施加影响,把班级引上“正常”的轨道。

每个同学都收到了一篇论述民主危害的文章:“印度解决不了温饱问题是民主的错”、“民主让美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当混乱和低效”、“越民主越腐败”、“缺乏民主是一种优势”……

班会上,班主任更是痛陈班级弊病,在PPT上打出大字:“民主有时意味着低效和放任自流”……

自打素质教育之后,很多学校出现了一种管理模式,叫做学生自我管理,也就是在有些时候听听学生的意见,然后让学生们自己决定应该如何做。这原本是好事,好多国家的教育体制里都有这样的模式,主要是从小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与自觉性。只是与很多和国际接轨的事物一样,这事儿到我们这里就改成中国特色的自我管理了,而且还能出现很多怪事。

前几天,河南孟津一位初一的少女就死于这种自我管理的手段下。事由倒是简单,她跟同学打架,老师为了体现一下学生自我管理的素质教育,就让全班同学xx,选项有两个,一个是留下继续学习,另一个是请她家长把她带回家自己教育一个星期。学生们xx的结果是让这个小姑娘回家,然后这个小姑娘就投水自尽了。这条新闻在报道时提出的问题很好:学生自我管理的底线在哪里?

无论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还是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实都涉及一个底线问题,很不幸,这个底线虽然被一再重复,但始终没有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从社会当中的公民自治与管理而言,这个底线就是法律。也就是说,公民自治那部分是法律之外的领域,解决一部分不能或者实在不值得管的问题,比如说小区的服务标准以及公共秩序啥的。但这种管理有两个限度,一个是不能自我调解就要走法律程序,不能直接把人浸猪笼,或者去半夜拿xx打他们家玻璃;另一个是尊重别人的基本权利,公民自治不是剥夺某些人基本权利的借口。

而学生自我管理也要从这两点出发才行,毕竟我们这里实行的还算是义务教育,初一的孩子受教育权是《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别说同学不能随便剥夺,连学校都很难做到把学生开除——抱歉,我不是想教孩子们学坏,但下次有人威胁你们不许上课的时候,你理直气壮地在高中之前不理他。而且受教育的权利算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能随便剥夺。

这件事是学生的错么?很遗憾,学生们并没有懂得这点,这是老师给他们的选项。这是不是老师的错,应该让他也去跳河或者追究某些责任?责任当然是该追究,但这也并非xx是他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们对于民主的概念就是这样的一种少数服从多数之理解模式,几乎从小到大没人告诉过我们,这种xx在选班长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选择把某些人赶出去之时,这种方式就是错误的。如果没有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概念,而是每次都用这种所谓民主的方式来做是非题的话,我们这里就只能培养出总是希望站在大多数立场上的暴民。

民主并非不好,但民主的前提不是大多数人同意某事,而是在保证不侵犯个人权利的同时,让大多数人xx同意或反对某事。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教育把这个前提给屏蔽掉了。

回过来说这个责任的问题,我们就会知道这并非老师的全责,他也xx没有受到过这种教育嘛,在他看来,学生自我管理不就是这样么?很遗憾的是,在国外的相似案例当中,老师不但受过这样的教育,而且他们会在这个把自己的同学xx赶出去的结果出来之后,仔细为学生们说明为什么这样是不对的。一个良好的、具有权利意识的公民就这样逐渐成长了。而如果没有这起不该发生的命案,这些学生沾沾自喜地把自己的同学赶了出去,然后还会觉得自己明白了自我管理的真谛。那我们这里最终会教育出来的是什么人呢?

  单纯的xx行为离民主有多远?

  “民主”不只是“多数人的决定”   一些人容易把民主简单地理解为多数人决定,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关于这个问题的学理性解释坊间不胜枚举。最简单的一条,民主是权力的产生来源,也是监督权力的方式,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原则,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此xx,显然是在滥用民主。在一个学校里,优胜者和恶劣者,是不可以用xx来选举的,就好比体育竞技,这xx是个人能力决定的。
  民主应是监督权力的方式

  有个例子是另一个方向的恶性xx。北京有个xx楼盘开盘之时,购房者天天像上班一样去售楼处排队等号。某天有个人来迟五分钟,哀求大家他可否依照往日的顺序继续排队。售楼小姐说,大家民主xx,同意他插队的举手。显而易见,这位老兄很悲剧的被其他人排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咱们这儿的民主是来推卸责任的,而不是来限制权力的。

  “民主xx”成{ldz}推卸责任的工具

  组织上的{ldz},为了不被扣上专制的帽子,经常会赐予全体成员“民主xx”的机会,许多人面对这种xx会有疑惑,但往往会依据个人利益或者迫于无奈而屈从这种“xx”,{ldz}不会遭到大部分成员的有效抵抗。在女生投河这个故事里,教师就是这样的{ldz},他的xx被认为是合法的xx,但学生却根本来不及想或者无法分辨这种指令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结果就是造成所谓的“集体的平庸”。
  西为中用:好东西是怎样变成坏东西的   

 西方的东西拿到咱们这儿来,基本上是来一样坏一样。譬如听说咖啡可以提神,就碾成末儿擦在鼻孔里,像吸xx那样。此前,有些地方乡村,全体村民选举“坏人”,不给发村上的福利不让用公共水渠浇灌,这都上过媒体。这就好比四个人一起吃饭,三个人xx让另一个人买单,显然这些xx超出了民主管理的范畴。反正整个儿把民主这个好东西生生给改造成坏东西了。
  别国用民主限制总统和官员,我们用民主逼死花季少女
  

  民主这个词,传入中国已经整整100年了。如今我们还需要回归其本意从原始的阶段去学习,这不能不说是百年中国的一大遗憾。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文明成果,民主首先是规范政府和公权力。谁料在咱们这儿,民主动辄就向普通群众头上招呼。别的国家用民主限制总统和官员,我们用民主逼死花季少女。中国人民轻易不xx,一xx就出事儿,原因就在于xx行为还是太少。
  公民缺乏合格的公民教育造成悲剧  

  人非圣贤,到学校就是接受教育的。即便她是问题学生,在校园里犯错,也应该在校园里改正。不过,这不是单单河南这个学校的悲剧,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公民缺乏合格的公民教育和健康的政治生活。她的悲剧,今后继续发生可能性不小,而我们,则应该从自己做起,杜绝这类不靠谱的xx,争取真正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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