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规划和施工需要选择,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照判定。
(2)外加剂掺入混凝土中,不得对人体发作损害,不得对环境发作污染。
(3)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通常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并应查验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符合需要后方可运用。
(4)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需要。试配外加剂混凝土时,应选用工程运用的原材料、合作比及与施工相同的环境条件,检查项目根据规划及施工需要判定,如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改动、凝集时刻、强度、含气量、缩短率、膨胀率等,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功用需要发作改动时,应再进行试配试验。
(5)不相同品种外加剂复合运用,应留心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功用的影响,运用前应进行试验,满意需要方可运用。
表示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混凝土拌合过程中掺入的,并能按需要改进混凝土功用的材料。选择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运用外加剂的首要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照判定。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其品种并根据运用需要、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要素通过试验判定。外加剂的掺量(按固体核算),应以水泥分量的百分率表明,称量过失不该超越规矩计量的2%。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矩。掺用外加剂混凝土的制作和运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混凝土外加剂质量规范以及有关的规范、规范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