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立10kt/a海绵钛生产项目第十三批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 云南 2010-04-30
详细内容:受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对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0kt/a海绵钛生产项目第十三批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0kt/a海绵钛生产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文件售价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01. 还原炉、蒸馏炉、干燥炉和保温装置设计、制造 14 1000元
02. 镁电解交流加热调功装置 32 1000元
03. 40.5kV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8 1000元
04. 电解车间用油浸式非标变压器 6 1000元
05. 整流系统直流铜排加工及设计 9 1000元
06. 在线式氯气浓度分析仪 9 1000元
07. 温度传感器及变送器 842 1000元
三、资格要求
1、01包投标人应具备:A) 投标人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招标货物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国内企事业单位;B)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
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C)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来承担过的炉窑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应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具有海绵钛厂还原、
蒸馏炉(硅酸铝纤维节能炉)的生产制造检验的业绩;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03、04、05包投标人应具备:A)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单位;B)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
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C)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施工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D)投标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设计、制造与本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提供商业运行业绩的用户证明,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已经有有
效的改进措施),并提供三项以上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文件、反馈意见等证明资料);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02包投标人还应具备: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壹仟万元(含¥壹仟万元)以上,近三年的业绩在人民币肆仟万元(含¥肆仟万元)以上;
4、03包投标人还应具备: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伍仟万元)以上,近三年的业绩在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含¥叁亿伍仟万元)以上;
5、04包投标人还应具备: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近三年的业绩在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含¥叁亿伍仟万元)以上;
6、05包投标人还应具备: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壹仟万元(含¥壹仟万元)以上;
7、06、07包投标人应具备:A)投标人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制造、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B)投标人对所投标的产品在海
绵钛生产或类似化工生产条件下应有3年以上长期成功应用的业绩;C)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D)投
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连续三年(07~09年)内财务无亏损,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E)本次招标只接受产品制造企业或产品制造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投标,具备自主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不接受联
合投标;
8、各包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按各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包全部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各包其中的部分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11、本项目各包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12、各包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04月30日至2010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近年业绩情况(复印件、盖单位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5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六、开标时间:2010年05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 杨 晨 1365135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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