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对高能耗产业实施“高差别电价”,中国的能源价格改革,正在从电力市场取得突破。
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4月29日,一位国家发改委官员称,目前已形成实行“阶梯电价”改革的初步方案。
“阶梯电价与高差别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对于扫除下一步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的坚冰,有一定的正面意义。”4月30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直接参与“阶梯电价”改革的林伯强看来,比起现行的“单一电价”计费模式,“阶梯电价”可以使得电力资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而高差别电价直接目的,则是为了2010年实现“十一五”计划的20%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不过,“高差别电价,往往在内地遭遇一些地方政府的阻力,因为那些高耗能行业涉及到地方税收,这在电解铝、水泥、多晶硅等行业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位佛山铝业高管坦言。
据了解,全国拟推动的阶梯式电价改革,将居民用电分为三个阶梯,分别是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xx型用电。
“广东的阶梯式递增电价方案,尚需等待国家发改委方案的落地。”广东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透露,广东于2009年年底计划出台的“阶梯电价方案”因种种原因已经被否定,“新方案预料要拖到明年上半年后,公布之后,还要开听证会讨论”。
事实上,在国内已经开始实行阶梯式电价的浙江、福建和四川等省份,各地用电“起步价”并不一致,其中浙江设为50度,四川设为60度,而发达国家如日本则设为120度、韩国为100度。
林伯强解释说,我国对居民用电现行的“单一电价”计费模式,其实是一项保护性政策,即用工业和商业的高电价,来对居民用电予以补贴。但是这种平均定价的方式,没有考虑消费群体的差异。“通常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多,而低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少,这也就意味着,高收入家庭实际上占用了更多的财政补贴。”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实行“阶梯电价”后,实际上是实现了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即,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低电价,能够相对更多地将补贴转移到低收入家庭中来。另外,采用这种计费模式,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从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目前已形成实行阶梯电价改革的初步方案,正在并将继续广泛徵求意见。当前市场物价相当稳定,虽然通胀预期很高,但实际指数并不是很高,因此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推动阶梯电价改革,“不会影响到整体物价的上升”。
根据发改委初步预计,中国上半年CPI累计涨幅2.5%左右,仍在低位运行。而2010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仅为每度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目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
近期,市场传言称,发改委将于2010年二季度推行阶梯电价。但前述广东物价局负责人对此予以了否定。
“应该会在三、四季度。因为各省将会施行一个不同的用电‘起步价’标准,征求民意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位人士指出,每一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冬夏用电状况也不尽相似,比如,广州市居民户均用电超过100度,而青海、西藏等地用电量则偏低。
本报记者获悉,目前,湖北、河南、北京、重庆、辽宁、安徽等省市已开始制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计划首先针对“一户一表”居民试验,并将于2010年年底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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