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在向房地产发出更明确的调整信息。社会又是一片对房地产的声讨。开发商的黑心、有钱人一人买上百套房子、更多的低收入只能望房兴叹等等…一瞬间,开发商成了{zd0}的敌人,房地产成了无数罪恶的渊薮。开发商像所有的企业一样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需要规范和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的贫富差距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毫无疑问。但中国的房地产问题的根源都归结为开发商,实在是有南辕北辙之嫌!
这时候谁能想到,在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我们将面临怎样的心境?在中央政府担当大国责任,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挽救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危机的时候,房地产行业又是怎样立下了汗马功劳呢?!房地产到底是功耶还是罪耶?对于一个产业和企业不能加太多的色彩,这样会使我们陷入非理性的歧途,无法正视存在的问题,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房地产像中国所有的产业一样,是为一个国家的居民安居、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产业,无所谓好与坏,应当是必须。关键是从国家来讲如何给产业定位?如何熟悉掌握行业的属性和发展的规律?并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的机制和手段保证其健康发展。房地产目前的矛盾主要是住房的商品化问题(其实其他的不动产建设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只是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主题而已)。住房的商品化是中国市场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其成就与百姓得到的实惠自不必说。现在出现的问题也是行业的特点和发展中正常的现象,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对房地产发展规律的把握还不很成熟。
房地产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是他具有消费和投资两种属性。两种属性的存在和相互的转化并不是有明显的界限可以把握,就如同股票的投资和投机不好区分一样。因此,要xx杜绝房地产的投资客是不现实的,也无需主观上xx杜绝。结合市场情况和社会发展的和谐,通过房地产信贷政策给予购买、投资成本和风险的调节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房地产与其他产品还有一个不同的是,住房如同粮食一样是普通百姓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有房住”是一个民生问题。在经济学上讲就是住房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保证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不能xx通过市场调节,国家进行计划和行政干预都是必要的。这一问题与商品房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开发不能等同看待,但应当协调。
2009年房地产的高烧有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推动的因素,也是国内外热钱乘机炒作的结果,需要刹车。只是开车的人不是开发商,开发商是乘车的人。知道了房地产的公共产品属性,在实行住房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同时,就应当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非市场行为由政府落实到位;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决定了房地产的投资永远存在,只能调节不能禁止;房地产还有一个人们没有关注的属性就是金融属性,他还可以资产证券化,因此,房地产金融的研究和风险控制应作为国家的重大课题。
安居才能乐业,发展才能和谐。对于一个走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房地产无疑是重要的产业。我们不要把房地产的“高烧”和民怨怪罪在某个人头上,而应当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对房地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上,客观地看待房地产,严格地规范房地产,通过金融等手段有效地调节房地产,使房地产不要“发高烧”,同时也不要步入下行通道“发低烧”,房地产业需要理性的待遇、需要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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