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社会责任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_失乐园_百度空间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毒大米、劣质奶粉、瘦肉精、毒粉丝、“苏丹红”鸭蛋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不但让消费者整日饱受其害,也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引发了食品行业的地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笔者认为,我国之所以此类事件不断,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

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具体监管体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自200811日起,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这种体制有利于各司其职,但是,因权责不明造成的多头执法、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也一直为人诟病。“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局面难以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变成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和争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职能交叉,多头监管,效果却不佳。很多地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力。有的地方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足50人。执法人员少且分散,造成食品监督不到位,审批发证把关不严,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甚至有些部门看到有利益可图时就督查,无利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监管中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标准建设严重滞后、检测空虚。有的地方,初级农产品和香菇、腐竹国家已有质量标准,但无法执行,某县现有29类食品中,严格执行标准加工生产的不足80%,即使有按标准生产的产品,生产出厂检测也无法开展。目前,只有娃哈哈、燕京啤酒、雯山食用油能够对产品进行全检并保证合格出厂。食品监管部门只有卫生、农业部门设有检测机构。粮食部门成立的检测机构主要是内部系统检测,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卫生部门仅对微生物和一些重金属指标进行检测,农业部门的检测也xx于注水肉、瘦肉精。而且检测设备简陋、陈旧,往往造成食品已经消费、结果尚未报告的尴尬局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许多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任,丝毫不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心上。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xxx、xx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一些地方在种植中滥用xx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xx和其他xx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受到污染。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范围的化学物质。

二、食品安全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

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不是单纯的市场活动。鉴于企业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使之符合社会目的性的要求,有必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规的制定者、活动的推动者、秩序的维护者。

1.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级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

局面。

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3.提高公众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政府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联合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协议”,鼓励企业体现作为负责任的公民表率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与其他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等。

4.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体现社会伦理与道德要求的社会责任及其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秩序的维护。这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构成一个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5.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里,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贯彻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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