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方法(二)作者:张天瑞_新制度經濟學_新浪博客

 

我们需要将上述思想说的更加清楚一点,“在理论A的约束下,当事实C发生时,一定有事实E发生”这一句话本身蕴涵者下面两种可能:一、如果事实C发生了但是事实E没有发生,那么意味着理论A错误。二、虽然事实C发生了,但是事实C和事实E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因此事实E没有发生并没有反驳理论的正确性,而只说明没有找出真正导致E出现的约束条件。(在后文涉及另一位{zy1}的经济学家的方法论观点时我想补充另一种看法。)这是说,在{dy}条中,虽然我们的理论由于本身是抽象的从而不可观测因而也不具备可检验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无法直接验证我们的理论,但是我们可以凭借理论自身的逻辑所蕴涵着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来间接验证理论。比方说,需求定律的内容是:在其它一些影响需求变动的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需求量和价格成反向变动。需求量是指人们愿意且能够获取的量,存在于人们各自的头脑中,是一个无法直接观测的量(在计量经济学中,对于计量方程式中的每一个变量,都要求是可观测的,所以我无法理解计量经济学中建立的所谓的需求方程应该做何理解!)。由于需求本身不可观测,验证需求定律的解释力就变的难上加难,按照上文给出的逻辑,我们应该想办法将需求定律与一组可观察的事实相挂钩,从而间接验证需求定律。我具体举一种处理的方法,我们引入另一个概念——成交量。成交量是指交易时的实际买卖量,它永远等于购买量并等于销售量,由定义显然它是一个可以观测的事实。想象我们花一元钱买了一瓶冰露矿泉水,我们的成交量是一瓶,但是我们的需求量也许只有0.8瓶,因为剩下0.2瓶我是不想喝的。假设有{yt}我们心血来潮去学校外面的网吧通宵上网,夜晚口渴难忍决定买一瓶矿泉水,矿泉水的价格比平时白天同一品牌的矿泉水的价格是要高一些呢还是低一些呢亦或不变?玩至深夜,网吧外面卖水的摊位大多已经打烊,市场的供给是左移了,另一方面市场需求是个人需求的加总,夜晚人烟稀少,再加上通宵上网的人大多固定,不似白天流动性那样高,这样看市场需求也左移了,那在局部均衡的供求模型框架中,矿泉水的价格的变动我们要怎样判断?我们这样思考,由于夜晚售卖的货物相比白天大大减少,同一元钱在深夜的购买力是远小于白天的购买力的,此时如果假定一瓶矿泉水仍旧卖一元,由需求定律的逻辑在没有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也即保证影响需求的因素不变,例如网吧不要着火)我们的需求量增加,超过了一瓶——这仅仅是我们头脑中的推理——要实现成交量相应的也超过一瓶需要刚好有一个一点几瓶的矿泉水在那里等着我们。在现实中由于技术性约束或制度性约束没有成交量刚好等于一点几瓶的矿泉水供我们选择,成交量在边际上的自由变动是困难的,此时实际的成交量还是一瓶,而后者在我们头脑的推理中是由于矿泉水瓶子的约束我们愿意且能够实现的{zd0}量,是需求量。这样由于瓶子大小的约束(事实上它仅是通过具体的交易费用改变了水的价格,使得我们仍然能够在同一条曲线上做分析,此处不再展开)我们对水的需求量由超过一瓶下降到一瓶,由需求定律我们对水的边际用值增加从而愿意对水支付高于一元的价格,而卖方的策略则是在同行竞争的约束下能收尽收,所以水的实际价格上升了。我们通过抽象的需求定律将白天或夜晚的事实与水的成交量在边际上是否可以变动的事实以及水的价格变化的事实联系在一起,作出了如果到了深夜同样一瓶水的成交量在边际上变动困难时,会有同样一瓶水的价格比白天为高的推测,因为水的价格的变动是一个事实,可以观测或者说可以检验,我们就可以间接验证需求定律。我们再来看这样一个例子,想象有这样两家较xx的火锅店,它们彼此紧邻的在一条繁华的街道上做生意,由于其中一家火锅的味道要远胜于另一家,渐渐门庭若市。现在问题来了,由于这家手艺好的餐馆人气旺盛,顾客常常要等待半天才可以论到自己消费,由于具体的约束,餐馆的对菜品的供给能力在短暂的上升后难以再变动,可是需求相比原来没有门庭若市的时候大为增加了,你闭着眼睛想:“书上说供给不变,需求增加,价格一定要增加才对”,再睁开眼睛一看菜价竟然是和原来一样不变的。我们此时可以说我们运用的理论是错误的吗?这就涉及到上文第二条内容,我说我们的理论在这里没有错,而是你找出的约束条件不足,也就是说作为影响菜价的整个的约束条件,你是找错了的。倘若你看到需求增加所以抬高菜价直到客流量基本和原来持平为止,因为餐馆手艺好而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抬价后你发现你的净收入增加了。街道车水马龙,每天都会有陌生的人来消费,他们乍一看到有并排两家餐馆,是要选择一下的。现在你是老板而且你想赚这些人的钱,你要考虑怎样在同行的眼皮底下抢生意,你决定印些传单,在门口随时发以介绍你的餐馆如何如何,或者额外雇些人手随时吆喝,或是考虑登一下报刊,这是一笔花费。你转念一想,如果不抬高菜价的话餐馆中人们等待呈现出来的人气是一笔活广告,节省了你的广告费用,两相比较,如果节省下来的广告的费用高于变动前后的净收入,你是会漠视客人继续等待下去的。

 

通过上文举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科学本身是探索规律,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但是却附带的也能够完成另一个任务,那就是当假定理论是没有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在理论的指导下找寻和某种事实有因果联系的事实,这一点同样满足可检验的原则。而这一理念的另一个重要性在于:我们宣称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在理论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的,而不是起源于对事实的纯粹的归纳。

 

事实上,原本在我们的认识中,所感知到的世界只是一系列的事实的揉杂,是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规律可言的,现在提出了某种规律,这个提出的规律就是所谓“正的信息量”。提出正的信息量的工作就是解释。我们怎样让别人相信我们提出的规律是可信的呢,或者更准确的说如何检验我们的理论和我们探询的规律之间的吻合程度呢,我们会说在我们提出的解释下(对应一个假说),某种可观察到的现象发生后,就一定有另一种可观察到的现象发生,因此,只需要判断那另一种现象是否发生就可以检验解释同规律的吻合性,而这一过程就是“证伪”的过程。如上所述,恰恰是正的信息量保证了解释是可以被检验的,而套套逻辑作为解释本身时没有科学意义是因为套套逻辑不可能想象为错,也就不可能提供正的信息量以接受被检验的工作。让我们重温卡尔·波普尔的名言:“可证伪性的标准是解决科学与非科学划分边界的一种办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

 

科学的工作在于“解释”,它要么是提出猜想而发明某种理论以连接可观察到的事实之间的因果,要么是在既有理论的约束下提出一个假说以连接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正如卡尔·波普尔所说:“我们观察不到导致了现象甲的全部原因,因为‘全部’,要求我们永远活下去,到宇宙的末日,才算是穷尽了我们的观察。”也就是说,我们认为我们用于揭示事实之间因果关系也即规律的理论是迟早要被新的事实反驳的,在这样一个信念下,我们对于理论的要求就不是要求它有多么的正确(甚至说它如何的被证明),也不会同意反复于上述的信念说理论怎样的错,按照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一第四节的话说:“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xx’”!

 

“可能被事实xx”陈述了理论的可检验性,而套套逻辑本身可以脱离经验事实而存在,永远不可能想象为错当然也就永远不会为任何事实所xx。我们来举一些例子,假设有这样一个命题: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我们假定价值存在,试想一下天下之大有什么事实可以xx该命题呢?任意给定一个价格要么等于价值要么不等于价值总之都符合“围绕”的要求,因为不可能被事实xx,该命题本身不能被视作是一个科学的命题,换言之如果某个命题可以陈述在怎样的情况下价格将会相对价值怎样运动从而具备可检验性,它就可以被视作一个科学的命题。另一个例子大有来头,且被广泛的视作现代经济分析的法宝。想象一下我们去调查三农问题,利用各种经济学分析工具{zh1}认定农民大胆消费最终对他们自己是有好处的,结果环视一周发现农村人口并没有像他们期待的那样大胆消费,于是批评农村人口尚存在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换言之,他们是不理性的。对于这种思维我们可以整理成如下表达:我们利用我们所选用的分析工具推测出在某种约束条件下人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但是我们发现在我们所观察到的约束条件下人的行为并没有像我们的分析结论那样去做,于是我们选择采用这样一种处理方式以既不否定人的行为本身是合理的,也不认为我们的理论已经被证伪,那就是认为人的理性可以是有限的。事实上“有限理性”是一个不易察觉的标准的套套逻辑,将这个概念本身引入经济学分析或者作为分析的结论是亵渎经济学的科学性的,因为“有限理性”的概念及其相关的理念并不能告诉我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的理性将会“有限”多少,因此,只要我们推断出人的行为与事实不相吻合时,我们就可以宣称:仅仅是人的理性“有限”了那么多而已。这样一种理论永远也不可能想象为错,永远不会为任何事实所xx。它往往沦为经济学者在面对与自己分析结论不一致的现象时所找出的一个xx的托词。即使不以其概念本身的形式出现,“有限理性”的理念也常常渗入到各类经济分析中。想一想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经济学论文或调查报告的结论(有时是政策建议的形式)说什么地方的人素质低或者说加快提高什么地方的人的素质。素质是什么?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行为,任何一个概念或领域要想进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就必须首先还原为人的行为。经济学的任务是解释人的行为为什么是那样或者推测人的行为将会要怎样,而不是为人的行为“怎么样”下结论。另一个例子容易看出是套套逻辑但往往为我们的常识所接受。面对别人的质问时我们常常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辩护说:因为我喜欢!因为我喜欢所以我选择这样做,同样我不那样做是因为我不喜欢。做与不做是人的行为了,而上述逻辑显然构成了对行为变化的一种推理。我们来想象一下这样的思路能不能进入经济学的分析,喜欢怎样做是人头脑中自己的想法,本身并不能为经济学者所观察到,因此只要我们说人的行为为什么是那样是因为人喜欢那样去做,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命题永远也不可能想象为错,当然也就不可能为任何事实所xx。根据套套逻辑的这种特性,我们往往采用这样的方法判断一个命题是否是套套逻辑,那就是不要管这个命题在事后如何的“正确”的“解释”了某个现象,而是看能否利用这个命题在事前推断一下将会有怎样的事情发生。“人做某事是因为人喜欢做某事”的命题可以永远自圆其说的“解释”人的行为,但本身不具备推断力。“喜欢什么”对应于经济学中“偏好”的概念,经济学者自己也是人,所以可以感受到人的偏好事实上的确是可以变化的,也就是说“偏好是可以变化的”是我们的信念,但是由于偏好不可观测,所以在进行经济学分析时我们一定要假定“人的偏好不会发生变化”,进而得出可验证的命题。例如我的老师举过一个例子:教师的工资提高后,教师上课的努力程度会提高,如果用偏好变化解释永远也不可能想象为错(比如某明星老师说上课是件不划算的事情,但仍然来上是因为有时服从领导也是一种快乐,这位老师的经济解释就是这一类型),而如果提出“教师上课的努力程度提高是因为他不这样做的成本比工资提高前升高了”的假说去解释,则变的可以验证。再比如,中国传统社会女人是要裹小脚的,进入现代社会后这种行为已经杜绝了。是人的行为,该怎样解释呢?是因为中国古代的男人喜欢小脚女人而中国现代社会的男人喜欢脚部自然发育的女人吗还是说因为中国古代的女人喜欢裹小脚而中国现代社会的女人不喜欢裹小脚?对于这一问题张五常在其论文《子女和婚姻合约中的产权执行问题》中做了经济学的分析。有的学者批评经济学这一看似无理的假设,强调用历史的、辨证的观点去看偏好是可以变化的。没有人否认这一点,但是这些学者不懂得可检验性原则对于科学的重要性。还有一种我见过的套套逻辑出自博士之手,作为其文中{wy}的经济学分析,说“‘A’是‘B’的反函数,另一方面‘B’是‘A’的反函数”!“凡是有解释能力的理论,都一定有被事实xx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但却没有被事实xx”,套套逻辑没有被事实xx,但也{jd1}不可能有被事实xx的可能性。很多理论被视作真理,往往是因为尊崇它的人陷入套套逻辑本身而无法自拔,面对任何反驳都可以轻松的化解,以为“不错就是{jd1}”,用张五常的话来说,“这是科学之外的逻辑”。

 

从上文的论述中同样可见,在科学中,所谓的“解释”等同于推测,也就是说解释本身必须带有推断,它要么是推断了已经发生的事实从而可以立即接受检验,包括构件一个假说推断在理论的约束下导致E发生的C是什么,要么是推断了将要发生的事实从而同样赋予可检验的意蕴。对于前者,已经发生的事实由于现有的技术可能观察到也可能还无法观察到,对于被推测发生了但是暂时还无法观察到事实,一方面我们可以接着构xx说另外(不是重新)设计一个具有可检验意蕴的命题而通过对不同假说解释力的考察判断已发生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毕竟无法观测而给间接验证理论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容易陷进诡辩的陷阱,这也是证伪主义的一处硬伤。对于后者,在理论的解释力被广泛的确证的基础上也往往用于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可见至少在经济学的应用中,要想做出好的政策建议,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所依赖的理论本身具备强大的解释力。在经济学上,xx跳过“解释”这一关而直接致力于解决“怎么办”的人,更像是“气功大师”。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重复性的验证增加了检验本身的xx程度,虽然重复的次数越多,边际上对理论的确证越小。当然,“观察和实验怎样增加也只能提供有限次的重复,一条定律的陈述——B取决于A——总是超越经验的”。“可检验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也即解决“怎么办”的问题的时候,无时无刻不需要审查理论自身的解释力,要不然,如果我们盲目而先验的认为某种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时刻不忘用理论指导一切实践而全然不顾理论本身已被事实驳斥的多么体无完肤,无疑是一种疯狂的举动,其在方法论上的陷阱是:既然我们认为理论已经是真理而放心大胆的指导一切实践,换言之将所有“看不顺眼”的事实都按理论去改造,试问天下之大还有什么未被改造的事实能够证伪该理论?因为可能被事实xx,我们就不能知道我们的理论是否达到了真理,而总是先验的宣称自己的理论体系是多么的“真理”的人是无耻而又可笑的。

 

我们理解了理论“可能被事实xx”的重要性,就面临另一个问题:理论被xx了后该怎么办?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说,“假若一个理论的推测被事实xx了,我们只有两个选择。其一是将现有的理论放弃,另创理论;其二是设法附加条件以资挽救”。对于第二个选择,其挽救的结果在《经济解释》卷一第三节中被称为“特殊理论”。我举例来说明:同样的菜品,一食堂的小炒在份量上往往要比四食堂的足的多,是观察到的事实,我们想要用经济学分析它,需要还原为人的行为。因为“份量足的多”的事实重复出现,更增加了我们解释的冲动。我们想,四食堂的客流量比一食堂的少,由于某种缘故(即理论,因为不能以事实解释事实),导致了四食堂小炒的份量不如一食堂的多,这是一种理论,我们试图反驳它以检验理论的解释力。放暑假时,全校留下的同学集中在四食堂吃饭,客流量是比平时为多了,但是小炒的份量并没有增加,“客流量”的假说被xx了。我们不服气,说不仅客流量多,一食堂电视频道的种类也比四食堂的多,由于某种缘故,“份量足的多”。我们在放暑假时把四食堂的电视频道开的和一食堂平时一样多,发现四食堂小炒的份量还是那么多。我们不气馁,说不仅客流量大、频道多,一食堂的师傅长的还比四食堂的师傅帅,由于某种缘故,“份量足的多”。我们在放暑假时把一食堂的师傅调换到四食堂,电视频道也开的和一食堂平时一样多,发现他炒菜的份量竟然比原来在一食堂时少了而变的和四食堂的份量一般多。偏就是不服气,我们抱定这种思路一路推理下去,提出的用于解释份量差额的假说把一食堂与四食堂的差异逐个包含进去,直至把四食堂推倒了重建一座和一食堂一模一样的为止,我们发现约束假说的最终理论终于成功的解释了份量差额的事实,但是,该理论也仅仅能够解释和一食堂一模一样的事实。以上推理中的包含每一个新的假说的理论都是特殊理论,最终的理论最为特殊,包含的内容太多以至于内容稍有变化,理论的解释力就可能荡然无存。既然我们的信念是规律必定{wy},特殊的根本无法一般化的理论是要被抛弃的。挽救理论的过程造成了特殊理论,付出的代价是理论本身的解释力越来越小,一般化的能力越来越差。我们在做解释时,过于特殊的理论不可取,而过于“一般化”的套套逻辑本身也不可作为解释,可选取的理论一定是介于二者之间。

 

对于上文中的{dy}个选择,是湛深的话题。既然科学是求“可能被事实xx”,那是说科学所追求的是理论的解释力了。问题是一旦理论被一个反例所反驳,我们该对其解释力赋予怎样的认同呢。“将现有的理论放弃,另创理论”,是卡尔·波普尔式的证伪主义的要求。虽然在卡尔·波普尔看来要想找出某个事实背后所有的原因,我们必须要永远活下去直到穷尽了我们的观察,但是当一个理论所蕴涵着的事实之间的关系被证伪时,如果我们不用特殊理论加以挽救,那就应该毫不犹豫也毫不遗憾的将理论抛弃。关键不在于抛弃理论本身,而在于我们相信此时已经是寻找新的理论替代旧有理论的时候了,而可能被考虑的新的理论不仅要能够解释新出现的不能为旧理论所解释的事实,还要能够对旧理论所能够解释的所有事实加以解释。换言之,当我们的理论还没有找出一个反例能够将其证伪时,我们的理论是我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xxx的,然而反例一旦出现,对旧有理论的抛弃是为了更有解释力的理论诞生。“抛弃”在这里是指打破对旧有理论“xx性”的信仰。在这一点上,与之不同的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论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中提出的证伪方法。其作用主要在于界定某种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弗里德曼的证伪方法看来,一个理论并不应该一遇到反例就被抛弃,人们可以声称理论不适用于这个(类)反例。只有在理论频繁地被证据所反驳以至于失去其“一般化”的价值而沦为解释力狭窄的特殊理论时,才应该被抛弃。“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wy}有关的检验,是将其推测与实际情况所作的比较。如果该假说的推测(‘频繁地’或比来自于另一假说的推测更为经常地)与实践相抵触,那么该假说则遭到了否定;如果该假说的推测没有与实践相抵触,那么它则为人们所认可;如果该假说业已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那么它则具有极大的可信赖程度”。在我的理解看来,由于卡尔·波普尔“穷尽观察”的要求,我们对理论所呈现出来的命题本身就是始终持否定态度的,这种怀疑精神使得我们在理论逻辑蕴涵着的事实与反常的事实相冲突时,总是跃跃欲试而对新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怀有某种使命感。在反例的映衬下,旧有的理论是那么的不xx,以至于同其朝夕相处而不探询新的解释仅仅是在考验我们的忍耐力而已。与之相反,弗里德曼的证伪方法更容易说服我们安于理论的“解释力”——这种“解释力”并不是表现在其多么惊讶的可能被xx但却没有被xx,而是表现在与在很大的领域未被xx相比它仅仅是被那么少的例外所xx,也许我们因此可以更加安心于理论已经获得的“解释力”,而对寻找新的可能被xx但是没有被xx的理论的要求并不是那么的迫切。科学工作者对事实的挑战应该是充满勇气的,也即应该有构建新的理论将“充满挑衅”的事实成功的一般化在其自身之内的勇气。在我看来,“并不因为有一个反例就否定掉该理论,而是认为该理论不适用于这个(类)现象”的理念本身就是鼓励我们发明特殊理论,况且这种理念难免被“歪曲”的认为“科学就是研究一般,而不研究特殊”!

 

当然,上一段的逻辑都是在{dy}个选择的约束下的。总的来说,由于一个科学体系中理论一环套一环,废掉一个理论往往就意味着整个理论体系的革新,但是这样的机会少之又少,面对相对理论反常的事实时,我们通常都是采用第二种选择,也即构建假说来判断在理论的约束下究竟是什么事实导致了反常现象的发生,而这个事实可能并未被我们所观察到。这对应着经济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念:在“人的行为就是极大化自身的利益”的公理A下,对人的行为E的理解(或者说解释)就是找出局限条件C。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总有人置疑“极大化”假设的合理性,说人有非自私(其实自私在经济学里是不带有价值判断的,它只是对‘极大化’假设的一个同意反复)的,关于这一点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其实有两处回应,一个是套套逻辑加局限条件,一个是“白痴建加油站”的故事。我们只需要记住另外一个观点就可以了,它说“哪怕这个世界上只剩下一个自私的人(便宜不占王八蛋),建立在非自私(便宜占了王八蛋)假设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就一定会一败涂地”。另一个问题是局限条件多之又多,全部引入经济学分析会使解释本身繁重不堪而根本不可行。这个时候对局限条件的选择要以能够解释现象为标准,次要的局限条件就可以置之不理了。比如说,当我们解释一食堂小炒的份量比四食堂足时,可以选用这样的假说:由于一食堂的小炒工作间对外是透明的而不是像四食堂那样买小炒的同学看不到是谁在炒,并且不同的师傅之间存在竞争导致了一食堂小炒的份量比四食堂的足。因为学生看的见是哪个师傅在炒,师傅们之间是要竞争一下的。今天你给我炒的多我明天就还排你的队。哪个师傅面前排的队越长,他的收入就越多工作也越有保障,因为师傅们之间紧挨着,对对方策略的获取是廉价的,你要是给学生多加2两我决不只加1两。这样我们只需要通过引入“学生看的见哪个师傅在给自己炒”和“师傅们之间存在竞争”的局限条件就可以成功的解释“份量更足”的现象。这一假说当然是可以验证的,在所选用的用于解释的局限条件下,小炒的份量在想象中是可以不变或变少的。四食堂的现象本身检验了理论,此外如果设想师傅们之间的工资制度是大锅饭似的一概平均,我们的假说意味着小炒的份量同样不会增加。但是如果我们想要解释为什么一食堂炒菜技术差的师傅单独用一个“调料车”(不是指技术好的单独给老师炒的现象)而炒菜技术好的师傅合用一个“调料车”的现象的话,上述所选用的局限条件就不够了,我们需要在假说中补充另一个局限条件,那就是由于技术性约束与每台调料车相对应总要有两个师傅合用一个计费器。试想如果是炒菜技术差的师傅和技术好的师傅合用一个计费器,因为计费器本身无法区分出每一单位电子货币收益在边际上是哪个师傅的贡献,两个师傅在收益的分配上一定会面临很大的纠纷。两个技术好的师傅合用则不然,因为炒菜的技术差别不大,每个人的贡献用人头来衡量(对师傅而言可观测)的话基本持平,所以与技术好的师傅合用的成本要小于与技术差的师傅合用的成本。这样,我们通过引入新的局限条件,解释了“技术分隔”的现象。

 

然而,有选择的筛选局限条件去解释人的行为却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并不是说上述“筛选局限条件而解释”的理念有什么不正确的地方,而是说我们往往只会筛选而不会还原。我们在初次学习经济学的时候大多接受的是萨缪尔森的定义: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资源配置的学科。在这个理念的约束下,我们往往习惯于在现实生活中审视什么是有效率的而什么又是无效率的,而后者也往往被称之为“浪费”。解决此问题的经济学文章大有所在,但似乎一味思考怎么提高效率是研究“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说什么有效率什么又无效率,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样的理念贯穿经济学文章全文的始终的话,一定是有问题的。经济学是解释人的行为的科学,我们且来解释人的行为为什么在相应的局限条件下会稳定的有相应的变化,效率与否从何说起?事实上,“考虑到一切的局限条件,不可能想象的出有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效率的”。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既有框架中,任何经济学分析都不能同“极大化”的基础假设发生任何矛盾!既然在我们的理论分析中假定人的行为总是极大化自身利益的,试问你觉得他那样做就会更有效率为什么他却不那样做?如果你认为对他更有效率的话你是否真的考察清楚他所面临的局限条件了呢,如果你认为对你是有效率的话,在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时候恐怕你已经带有价值判断了吧!让我来试举一例,“占座”想象令人烦恼,当然是我有座位对我有效率我没座位对我没效率了,这是扯不清的价值判断,与解释无关。现在不知是何缘故我要替学校分忧,“占座”现象成了我的眼中钉、肉中刺,简直太没效率了!于是我写文章建议学校:加大管理力度,杜绝占座现象。领导从心里问我:“既然加大管理力度有好处,那我为什么不加大管理力度?”原来我又忘了“极大化”假设的约束。心有灵犀一点通,我开始想,假若一个学生自习上到一半拉肚子,在厕所里悠闲10分钟总不为过。可是新到的同学面对空空的座位该怎么想呢,他如何判断占这个座位的人仅仅是上厕所还是真的占了不来呢?问旁边同学吗,其他人又怎么知道该同学是一去不返还是马上回来?接杯水、散散步什么的不都和上厕所一样造成时间差吗,这样信息费用是维持占座现象的一个局限条件。我再想,有的课程学生多的教室爆满,座位的边际用值上升,人们愿意花费时间抢先占座。假定{dy}节课座位的分配是“先到先得”,下课后学校采用“加大管理”的建议,不准上课前抢先占座,结局将如何?同学们都老老实实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或者选择下课后清场,不准学生入内,然后看着先是所有的同学只能在外面等着,紧接着上课的时候一窝蜂冲进去抢座位,以及老师不能开始上课而默默看着?前后的交易费用两相比较,占座怎么会是无效率的呢?或者采用另外的加大管理的办法,雇佣后勤人员平时守在自习教室,以通过支付他们的工资来节约学生的信息费用是吗?教室众多,我们要雇佣多少后勤人员呢,雇的多了不划算,雇的少了后勤人员来回跑不还是存在前文所述的“时间差”吗,信息费用不会大幅度的减少,考虑到这些局限条件“无效率”不可想象。文献中心可以设立“20分钟不到清座位”的制度,那是因为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低,每一层楼视野空旷,一、两个老师就可以轻松的监督占座现象,何况对学校而言“监督”可以划入文献中心老师的本职工作,不用像其它教室那样为雇佣人来监督而额外支付一笔费用。“考虑到一切的局限条件,不可能想象的出有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效率的”另一方面是指,当局限条件给定的时候,人的行为在“极大化”假设的约束下一定是有效率的。这样在经济学分析中,说被观察到的行为有效率或者无效率都是无意义的,也许我们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希望人的行为能够成为这样!要满足这一点,只有改变局限条件,而局限条件的变化将怎样改变的人的行为就成为了解释的内容。从这里也看出了要解决好“怎么办”,一定要先解决好“为什么”!遗憾的是,要么是xx没有“为什么”,要么是不知不觉的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了“效率”的概念中,已经偏离了经济学本身。

 

“因为不可能被事实xx,所以就全无解释力了”,但xx不可能被xx的理论可不仅仅只有套套逻辑。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一第五节中说:“概念或分析模糊不清,不可能清楚地错,所以也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xx了。要有被事实xx的可能性,一个先决条件是:理论的本身要首先清楚地显示,它有错的可能性。”例如我们当初刚学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或多或少的会听到这样一些争论,那就是不同的学者纠缠于某个行业到底有没有创造价值。政治经济学倾向于认为如果行为的结果中没有物质的凝结,那么行为本身不能算做劳动,也没有创造价值。大家就这么争着,争论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判断哪些行为属于不劳而获从而政府应该加以制止。但我偏要站出来大喊一声:xxx、恩格斯从来就没有给物质下过定义。你要怎样说?既然《资本论》的作者本人都没有给物质下过定义,又何谓物质的凝结呢?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理论体系,其本身可能想象为错吗?永远不能。而政治经济学发展的本身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恰恰是逐步的更改物质概念的过程。至少我从来都想不明白,政治经济学老师教课本身没有物质的凝结,却要让我们这些无产阶级的孩子拿父母创造的价值为他们交学费,我真的很想手拿《资本论》把这些联合起来瓜分我们父母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老师从讲台上“xx”下去。再比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有的学生在接触这个概念时莫不是点头称颂、摇头晃脑。但如果我们偏要问个为什么,到底何谓“正常”,何谓“平均”,试问天下之大有哪个学者智商如此之高可以给我们算出来?以今天中国为例,那所谓“正常”是指首都北京的某个生产部门呢,还是温州的某个生产部门呢,还是成都的某个生产部门呢,还是莫高窟的某个生产部门呢?如此模糊的理论任你怎样反驳也不可能错,因为原本就没有给“正常”和“平均”在其理论体系中下过定义嘛。又比如,“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我们往往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就是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公式来计算那个“倍加”在什么时候应该是多少“倍”。模糊不清的理论是科学中的“太极拳”,所有以此为基础延伸出去的理论都不可能想象为错,因为追本溯源理论本身就是十分模糊的嘛,你说东,我就说西,“围个树桩绕圈圈”,永远也反驳不了。同样,经济学中关于市场竞争状态的四个划分,也是模糊不清。“模糊不清的理论,不可能清清楚楚的错”!如果我们有兴趣知道在经济学大家园中,哪个流派的理论是最模糊不清的,只需要看看在专业刊物中哪个理论的基础学术术语最受争议即可,比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文章:《XXX究竟有没有说过XXX》。

 

《经济解释》卷一第五节中介绍的另一个不可能被xx的情况是“自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比如我们曾经学习过的斯大林同志总结出来的经济规律:在唯物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有计划、按比例”。但是“有计划”本身来自人的意识,是唯心的,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再比如,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诗白先生主编的《xxx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修订本中说:“原始土地是xx存在的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都成为商品,…,但是土地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类似于股票价格。(P207)”,前面却说:“未经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P20)”和“一切(请注意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P35)”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这是一个两难悖论,我要么问“既然没有价值,为何又是商品”,要么问“既然土地作为商品是一切商品中的一员,为何它的价格又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总有一个正确的矛盾等着你。我们还可以预设一个推理以检验理论自身是否存在矛盾,例如我们问,如果一个人养鸡,只负责维持鸡的生存和销售鸡蛋,而鸡蛋当然是鸡自己生的。鸡蛋卖了钱,只会拿出一少部分用于继续养活鸡或给它吃的更好从而生的更多和帮助它繁衍以及同时养育小鸡以准备让它将来接班继续生蛋,绝大多数的收入是自己享用了。那么鸡蛋的价值到底是谁创造的呢?鸡不是人,按照定义价值当然不是鸡创造的了,但若说鸡蛋的价值是养鸡的人创造的话,我们就不大好理解为什么“资本家”自身只是剥削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经济学中最无法令人接受的自相矛盾在前文已经提及过,那就是文章中分析的本身同“极大化”的假设发生冲突,但是在做经济学推理时本能的不忘不可与“极大化”假设相矛盾对谁来说都不是{yt}就能做到的。

 

赫舒拉发说过:“凡以科学的假说为工具分析人的行为的社会科学都是经济学”。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不仅有别于“以事实解释事实”的社会学,也有别于心理学。例如,如果我们构造如下xx的心理学命题:“人的行为必然是来自于性的驱使或者是起因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将该命题视为一个公理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将它当作假说本身则与科学无关。无论是“性的驱使”还是“自我实现的需要”,都是不可以观测的事实,既然不可以观测,又怎么能付之验证呢?这就是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一第六节所说的“非事实”。解释的逻辑是A=>(C=>E),无论我们是致力于构xx说去解释还是力图检验理论本身,都一定要保证解释所蕴涵着的C和E一定要是事实,也即可以观测。立即能够观测(如云和雨),费了很大力才能观测(如边际产量)和将来能够观测(如社会制度的变迁)都算是可观测。不可观测的“假设”,是不能接受验证的。也正是因为这个道理,如果我们在经济学文章中说要做“心理因素”的分析时,就一定要想明白我们是在发明一个抽象的理论吗还是把“心理因素”当作一个“事实”作为局限条件去分析,至少在卡尔·波普尔式的“证伪主义”看来,后者从一开始就是失败的吧。在经济学中,没有哪个“心理因素”的分析是具有强大的解释力的,而作为经济学子而言,往往是一感到经济解释的能力不足,就开始诉诸于“心理因素”分析。因为不可验证,这样的分析永远也不可能错。

 

不可能xx的理论,除了套套逻辑、模糊不清、自相矛盾和非事实外,还有《经济解释》卷一第六节中的“无限制”——“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xx了。”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是很好的说明。假定某种商品的供求状态保持不变,但是有种强制力量比如说政府使得价格低于市价,人的行为会怎样呢?因为价格低于市价,供给量小于需求量,人们愿意为这一新的均衡对应的成交量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只要自己为商品实际付出的价格不超过愿意支付的{zg}价格都是可以接受的。在想象中,为了获得商品人的行为可以是排队付出时间,私下付出金钱或是大打出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理论若是不能约束住人的行为,就是进入“无限制”的圈套了。正是因为这个理念,张五常提出,任何时候我们的分析都不可以和“极大化”的假设发生矛盾,无论是“排队等候”还是“大打出手”,由于成本(就是机会成本)的缘故都造成了租值消散,而理性的人一定是要租值的消散为最小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在“价格管制理论”的约束下推断当价格被强行扭曲时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限条件去约束人们竞争资源的行为。一个严谨的科学命题,都应该是以“在理论的约束下,C的发生必然导致E的发生”的形式出现(此时的C被称作验证条件)。如果是“C或(不是和)D导致了E的发生”的形式,说明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假说以判断在理论的约束下导致E发生的事实究竟是什么,有时候引入不同的时间可以区分开C和D;如果是“C导致了E或F”的形式,说明我们并没有把约束条件(事实)找足。比如说一个色子,我们投掷下去每个点数出现的概率是相等的,但是如果我们加上有风的约束条件,某个点数的概率就可能提高了,约束条件加到一定程度,某个点数的出现就成必然事件了。再比如,我说“今晚约你看电影,你能出来吗?”你说“一半一半应该能!”,你的话很清楚并不模糊,来与不来皆可为事实,要么来要么不来也不矛盾,这种不得罪人的话不可能在想象中被xx,不仅是套套逻辑,更是无限制。

 

提到了验证条件,就不得不论及“关键验证”。在不怀疑理论被xx的前提下,面对同一个现象,我们往往可能会提出不同的假说从而有不同的解释。别忘了我们的信念是规律必定{wy},在众多可选择的假说中,一定有一个是{zh0}的,而找出这个{zh0}的假说,往往就要求助于关键验证——作为一个事实,它的出现必然xx了其它的假说而验证了自己的假说。我来举例说明,走进一家眼镜店,我们会发现除非是老板本人否则很难看到里面的员工带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因为我觉得它不好观测)。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说:之所以眼镜店的员工不带眼镜是因为在一个行业中员工寻求个性而不希望看到顾客购买和自己拥有的样式一样的产品,老板为了避免员工错误的介绍自己的产品而不招收带眼镜的员工。我们还可以构xxxx说,在这里我同时把它一般化解释另一个现象,该假说是:之所以眼镜店的员工不带眼镜是因为更换眼镜的成本高而不利于向顾客推销产品,所以老板不招收带眼镜的员工。我们这样思考:假设眼镜店里有个员工要向顾客推销产品,难免要介绍哪一种款式流行,哪一种质量更好。但是既然说流行自己却不佩带怎么自圆其说?从质量上讲,且不说镜片品牌众多,对同一种品牌就分绿膜、红膜、蓝膜甚至紫晶膜,既然要推销,自己就要戴{zh0}的。但是今天框架流行板材,明天流行金属,不同的品牌也存在替代,要是再赶上新进了一批质量更好的,要员工相应更换自己佩带眼镜的种类成本就太高了。况且眼镜这一行和理发店不同,后者的产出从镜子里可以直接的看到,而不同种类的眼镜对消费者而言往往感受不到多么大的差异,至于准确的知道到底哪种镜片更有利于保护眼睛就近乎天方夜潭了,而店员带上固定的眼镜时要想对顾客撒撒谎总是不那么容易。就算要给员工随时更换眼镜,作为福利肯定不能偏向于谁,因此要么是干脆不招收带眼镜的员工,要么就只招收带眼镜的员工,而后者的成本更高。老板带眼镜是因为老板并不亲自参与推销。而理发店就不存在这些问题,更换头发的颜色或是样式的成本是要比更换眼镜的款式和质量的成本小的多的。第二个假说可以解释为什么走进一家理发店,我们会发现很难找出一个负责理发的师傅不给自己染发或给头发做些处理的,而{dy}个假说则不可以。理发店的出现成为了一个关键验证,它xx了假说一,但是验证了假说二。因此,到不是说假说二本身一定有多么的合理,但它比假说一更具备解释力。在弗里德曼的证伪方法下,关键验证就显得不是那么的精妙和重要了,理论的适用性蔑视了关键验证的存在。

 

我们已经论述了理论的抽象性,也论述了在解释的过程中筛选局限条件的方法(正如我们宣称的那样,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在理论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的),这就引出了《经济解释》卷一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的问题。除了以上两点,还有两点在张五常看来也表现了理论的“非真实”性,其一是理论对真实世界的简化(不同于上文的筛选),比如在无差异曲线分析中,我们假设只有两种商品:X和非X。“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其二涉及到验证条件C,“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当然会因简化而变为不真实,但我们决不能视之为空中楼阁,当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与真实的世界脱离了的。验证条件的假设一定要有可寻,无论怎样简化,也一定要与世界的真实情况大致吻合。例如,作化学实验时需用一枝清洁的试管(清洁是一个验证条件),我们不能用一枝骯脏的试管而假设它是清洁的。”

 

在理论的“真实性”的问题上,张五常批评了“经济学于五、六十年代的方法大辩论中,一个令人尴尬的谬误。那就是,假若我们说,若‘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那么我们跟可以说:‘没有乙就没有甲。’但却不可以说:‘没有甲就没有乙’。”不错,也许人可以是不理性的,但是并没有说不理性的人的行为就一定会和在理性的前提下推导出的人的行为发生背离,而且上文已经介绍过了“制度设计”的道理。但该理念却引出另一个问题,那就上假设对于经济学的重要性究竟有多大?我认为这个问题几乎是无法回答的,{zh0}的回答就是经济学理论本身。因为甲推出乙并不意味着非甲一定推的出非乙,经济学理论本身可以建立在一些非真实的假设上,比如我们在分析土地的供给曲线时,如果说其弹性为零是建立在假定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只有一种用途的基础上(而土地的总数量不会变化仅仅是土地供给曲线弹性为零的必要条件),依照于分析的需要,可以假定这一用途是耕地或是耕作粮食的土地或是耕作小麦的土地,那么相应的耕地的供给曲线或是耕作粮食的土地的供给曲线或是耕作小麦的土地的供给曲线的弹性就为零了。“假设非真实性”的意义同样得到了弗里德曼式的证伪方法的肯定,这一点则与科斯的方法论观不同,后者强调,经济学的分析应该起源于一个真实而又易于处理的前提假设。正如我所说,这个问题至少在今天几乎是无法回答的,{zh0}的回答就是经济学理论本身。可是虽然“甲推出乙并不意味着非甲一定推的出非乙”,非甲推出非乙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就是说当解释的逻辑被事实xx时,第三种可能是我们的假设是非真实的,例如经济学中外生变量内生化的过程就是体现了这一理念。

 

但对于科斯本人的观点和体现了这种精神的结晶“科斯定律”,我却不同意其他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科斯定律就是起源于一个非真实的假设。科斯{dy}定理说的是: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的初始配置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科斯第二定理说的是: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初始配置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我们应该注意到,科斯{dy}定理等价于说当产权的初始配置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时,交易费用一定是大于零的,同时由于科斯第二定理,我们得出科斯{dy}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是等价的。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够光看科斯{dy}定理的形式就说“零交易费用”是一个非真实的假设呢,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科斯定律本身是一个套套逻辑。

 

毫无疑问,张五常十分重视科斯定理,为什么套套逻辑会值得重视呢?因为“说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没有内容,但并没有说这种言论绝不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事实上,很多重要的科学理论,是从不可能错的套套逻辑所提供的概念而引起的。套套逻辑有一点很可取的特色:它有极大的一般性。假若我们能把范围加以约束、收窄,有时可以促成一个有内容的--可能错的--理论,其解释能力之强,令人拍案叫绝”,虽然套套逻辑本身作为解释的过程不具备任何科学意义。关于套套逻辑的用处,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至少提及三处,除了已经说过的科斯定律和“”极大化”的假设,另一个是货币理论中的交易方程式,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当然是“极大化”假设了。

 

我不敢说我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我希望人们接受这一事实:“可证伪性的标准是解决科学与非科学划分边界的一种办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也不例外。按照我自己的思维习惯,我将长期以来阅读和思考《经济解释》{dy}章的感想整理成读书笔记,不仅是记录下自己曾经的思考,也是为了在沉寂的氛围中荡起一片涟漪。

 

让我以张五常曾经说过的一番话来结尾吧:“我们正身处于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模糊不清的理论不再被认为是深刻的,花言巧语和口号不再有追随者!”

 

参考文献

 

[1] (澳)艾伦·查尔默斯[A. F. CHALMERS],《科学究竟是什么》。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2]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载于《弗里德曼文萃》,论文集。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9。

[3]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载于《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论文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4]刘诗白主编,《xxx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修订本)》。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汪丁丁,“解释‘经济解释’”,载于《经济学消息报》2003年第二十二期,总第543期。

[6]邢祖礼,“读弗里德曼(1953)的经典论文有感”,载于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经济学论坛第25期网刊。

[7]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载于《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张五常,“科学的方法”,载于《科学说需求》,《经济解释》卷一。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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