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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转]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2010-04-24 10:35:48 阅读14 评论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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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不交作业:笔者在钓鱼时与两小学生交谈,一个四年级的男生说:“我们语文老师‘好拐’,不过他狠不过我,”“为什么”?男孩很得意的说:“{dy}天我不交作业他留我,第二天又不交作业被留,我就不回家,老师只好骑车送我。”那男孩又说到不怕老师告状,原因是他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家里只有爷爷奶奶。

我不读书:开学后三天,一家长送女儿上学,在操场上,女儿很不耐烦地说:“你再说,我就不读。”做娘的赶快不做声了。八年级两学生经常迟到旷课,不交作业,上课闹堂,顶撞老师,动辄开口以我不读书来要挟老师和家长,一副谁也管不了的架势。老师找他们谈心多次,检讨写了好几份。逃学后总是他们的爷爷奶奶送他们到学校来,好话说了不少,问题一点没解决。(不读书,不吃饭,是现在孩子要挟的法宝。与我们小时候恰好相反,那时最怕父母不让读书不让吃饭。)

“拿不为偷”:要问现在的学生最感兴趣的是什么?是钱。父母家人给的是钱,国家补贴的也是钱,相当比例的学生“弄”的还是钱。钱怎么弄,办法多多,在教室寝室里拿别人的(注意当你查到时他们说是拿),与他人合伙强迫别人出钱……。

大闹学堂:九年级走读生张某,晚饭时带同学到学生寝室闹事,寝室管理员管不了,只好找到政教主任杨老师,学生张某不服管教与杨顶撞后跑回家搬来家人亲戚大闹学堂,动手打人,并扬言:“我要告你。”……,并非个案,乃普遍现象也。

我们正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度解放,以至没有任何约束,一些问题学生,恃《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胡作非为,影响恶劣,却没有什么有效的惩戒措施,动辄向敢于管理的老师叫嚣“我要告你!”       

“以人为本,张扬个性”,在这种新的教育理念下,我们普遍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对学生要多表扬,多鼓励,少批评,少惩罚,甚至提出要“一切服务于学生”的口号。在此背景下,教师陷入了一种尴尬、被动的局面。

一、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

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赏识和惩戒是不可分割的两种必备的教育方式!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惩戒,则不能帮助学生建立是非对错的意识界限,也会让学生渐渐丧失责任心等等。总之,唯赏识适用是不可取的,这样会造成很多弊端。

赏识教育似乎成为教育者的共识的同时,惩罚教育有被误解和弱化的倾向。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对孩子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孩子是“夸”出来的,不少教师不敢使用惩罚的方式,一味宽容。从学生家长到教育行政部门,从各种媒体到法律法规,无不对惩罚教育口诛笔伐、严厉禁止。要求老师尽量找出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在平日里,我们做老师的也就很少批评学生了,也不敢惩罚学生了,因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定性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只好把他们平时的一些调皮捣蛋现象看成是个性的张扬。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赏识教育”的确是至关重要的。赏识可以发现孩子的优点和长处,激发孩子的内在动力。对孩子进行赏识教育,尊重孩子、相信孩子、鼓励孩子,可以帮助孩子扬长避短,克服自卑、懦弱心理,树立自信心。与此同时,我们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于是,我们又担心起“接班人”会不会变成“掘墓人”的问题来,从而发出了“救救孩子、救救教育”的呼声,制定了一系列的守则、规范、办法、条例,开展了优化净化育人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未能补救和修正学生责任心的缺失、道德的滑坡、行为的失范。究其原因,避开家庭的、社会的负面影响不论,仅就对学生施予最直接影响的学校教育而言,恐怕与惩罚教育的缺位不无关系。

赏识不可能解决一切教育问题。“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天才”绝不等于“每个孩子都是天才”。换句话说,“赏识”其实改变的并非孩子的现实,而只是改变了孩子的心理感觉。只靠说教很难解决有些问题。

二、没有惩戒是教育的缺失

现在的教育,陷入一种误区,对学生只能鼓励、赏识,不能惩戒,即使对问题学生打一下屁股、罚跑步、罚作业、罚站等,都成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了。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没有惩戒,对教育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但是,家长和相关法律,对教师惩戒或不惩戒学生上,老师们只好面临两难,尽管在老师们的眼里,必要的惩戒也是对孩子的爱。现实里,“体罚学生是违法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后,老师和学校是很被动的(家长带一帮人打闹学堂,对老师人身进行攻击,此时,谁也不敢帮你说话了),“杨不管”“张不管”“李不管”就是这样诞生的。

三、适当的惩戒很有必要

驯兽师有两手办法,一手拿着鞭子,一手拿着动物爱吃的食物,它们做得好的时候给以食物奖励,做得不好的时候给鞭子以惩戒,它们因此长记性啊。试着想一下,假如驯兽师手里只有食物而没有鞭子,那是不可以想象的,一旦爆发的兽性或野性,对我们人类是会造成伤害的;只有鞭子而没有食物也是不行的,因为它们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呀(我没有说学生是动物,事实上,人是动物)!教育孩子,一味的赏识是不现实的,需要适当的惩戒。对问题学生实施必要的惩罚教育,会使他们懂得如何成长和善待他人,只有让出错的学生(或者是出错学生的家长)为其错误受到必要的惩戒,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代价的,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越早受到这种教育越好。因为,等到他们的性格、品行定型后再难教育了,怕只有到监狱去了。现实中,对有些严重出错的学生谁也没有好的办法,连派出所的同志也只能说,他们还不够格且年龄也没满16岁。是的,他们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罪犯。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肆意地违反纪律却不会受到惩戒,长此以往,当他走上社会后还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否借鉴人家的做法,给老师们一些适当的惩罚权力,并在制度上加以限制,以免老师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或身体,并减少或避免许多纠纷。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的教育权力,是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因为,一旦流失放弃必要的惩戒对学生放任自流,校园内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学生”。

四、它山之石

1、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以下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1)给家长打电话;(2)罚站;(3)不让参加课外活动;(4)罚早到校或晚离校;(5)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6)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另外,违规孩子的家长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英国,在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xx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

 3、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规定教师{jd1}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等。男生打臀部,女生打腿部,中学生10下,小学生5下。对小学生、中学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度实施体罚时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上留下伤痕为准。

4、澳大利亚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五、惩戒要讲究技巧

什么是惩戒,什么是体罚?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吧?可是,事实的确是令人大跌眼镜。有报道称“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由此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惩戒与体罚的根本区别在于,惩戒旨在帮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而体罚不过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两种不同的态度导致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惩戒是无损身心健康的适度处罚,体罚则是毫无顾忌对身体恶意侵犯。将两者混为一谈的质疑声越强烈,越是足以说明教育有关门致力于分清惩戒与体罚边界的努力十分必要。无论“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教育本身都是一门“爱的艺术”。因此,衡量一种教育手段是否科学合理,首先就要看是否将满足孩子的需要、呵护孩子的成长放在了xx,而大可不必对其中“惩戒”之类的字眼过度敏感。实际上,只有将“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才谈得上完整——没有惩罚就无从感受赏识,没有赏识也将无从体会惩罚。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合理而恰当的惩罚教育(也就是今天人们广义的“挫折教育”)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10月28日《北京晨报》)。日本学者小原国芳说:“必须用惩罚来充实教育。”只要我们教师在实施惩罚前有一个完整而清醒的认识,艺术地把握、运用惩罚手段,从而既能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又能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我们应该根据学生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严格管教,是必要的。实际上,“惩罚”教育也好,赏识教育也好,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还要与严格教育、挫折教育等并行,没有一种方法适用于所有孩子,孔夫子所言“因材施教”就是这个道理吧。

五、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和不完善的教育

或许有人会说,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就是一种约束吗?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守则》、《规范》只能充当正面倡导、正面教育的优质“教科书”,对那些小错不断、小恶常为的学生来说,它可能是毫无约束力和惩罚度的一纸空文。或许我认为这些《守则》、《规范》应该补上它的第二部分“如果违反了会有相应的处罚”的内容。因为,“要”“不要”“应该”“禁止”等等是写给良民们看的。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与社会接轨,我觉得惩罚教育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得到相应的完善和加强。因为,“惩罚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唤醒孩子错误的意识,避免将来再犯类似的、更严重的错误,让孩子通过这件事懂得什么是责任和怎样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让孩子感到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一个人格完整的人。早在17世纪捷克xx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孩子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观念:一种完整的教育应该是表扬、批评、奖励、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和不完善的教育。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已经引起了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及教育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而我们国家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无所适从。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学生”,想管,怕侵权,不管,良心不安,师生关系严重失范。现实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老师对违规学生是否有惩戒权?教师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尊重个别学生权利的同时需不需要维护其他多数同学的权利?

“拿鞭来,给我打!”是杭州西点男孩训练中心对违规的学员的一种惩戒方式,创办者万国英要通过“打”这一极端形式,让孩子牢牢记住有些事情是永远不能做的。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jd1}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教育惩戒问题的讨论此起彼伏。激励教育、赏识教育与教育惩戒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冲突的焦点仍在于: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惩戒,教育是否具有惩戒权,权限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作为教师,尽量采用激励和表扬的手段来教育学生,理所当然,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顽固的学生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那就是恰当的惩戒,这种惩戒还应该包括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内。

教育改革是在继承中改变,而不是全面否定地改变。在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惩戒教育,它并不是糟粕,而是有它的科学依据的,惩戒是重要的教育手段。私塾里,先生的戒尺学生是很敬畏的,它应该能解决一些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是不是只用爱心就能达到所有的教育目标?成人社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成人的思想更成熟理性,都需要强制措施来约束,那么思想不成熟的孩子,也应该有一些规范措施啊,可惜,只在社会上有对未成年强制管教的劳教所,而未成年人集中的中小学校却不允许有任何强制手段。这样就导致大批问题学生因不能适时地管教而流向社会,形成巨大的社会隐患。现实里,我们对“问题学生”似乎没有很好的办法了,特别是家长比较袒护的孩子。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孙主任说: “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应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而且懂得承担责任。教育有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伪的、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不曾受到批评,那他将来很难面对挫折和失败,而人在一生中,免不了会遇到挫折和失败。因此如果把称赞比作营养品,那批评就是苦口的良药。过多的赞扬会使效果贬值,如果学生只陶醉于过分的赞美声之中,听不到警告,同样也会迷失方向。所以,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应该正确地面对,接受处罚和教育,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便今后可以避免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这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宝贵财富,是他物不可替代的,也是学不来的,只能自己积累。然而,惩罚教育目前却成了“过街老鼠”,似乎又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其实,这种状况与家长的过分溺爱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意偏袒有着直接的关系。可是,只要心平气和地想一想,我们就会发现:那些世界风云人物、中外xx人士乃至天下芸芸众生,有谁不是在社会和自然的惩罚与磨难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培养的学生可以不做一个伟人,也不必成为一名英雄,但最起码是一个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普通人,必须遵守起码的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心态。许多过去常挨批评的学生走上社会后,悟道自己糊涂懵懂,他们对老师便格外感激尊敬。如果把这些与社会、自然相适应的“惩罚教育”予以取缔,无异于在已经失衡的学校教育天平上再撤去一个砝码。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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